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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離題星球喇迪賽人
文章: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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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臉] 男停紅燈滑手機遭開單 po網罵警反被轟
[YOUTUBE]T3ppSXXWgxI[/YOUTUBE]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30826/248857/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取暖失敗!一名機車騎士日前在路口停等紅燈時,拿智慧型手機出來使用, 被警方依法取締,騎士不滿遭開單,錄下他與警方的對話過程, 並以標題「所謂的人民保母……有牌流氓」,將影片上傳臉書http://ppt.cc/vBii, 「讓大家知道警察是什麼樣的人」,不料卻反倒被600多名網友連番留言砲轟, 「不守交通規則還怪警察找麻煩」、「白目挑釁還拍影片取暖」,還有網友認為, 「警察沒辦你妨害公務真是佛心來著。」 男子po網的影片一開始是自己詢問警方, 「請問一下,我停紅綠燈拿手機出來看一下有沒有未接(來電),這樣子就要開單嗎?」 男子隨即開始出言挑釁,還詢問警方單位及編號後,才關閉手機, 返家後隨即將該段錄影上傳網路,卻遭網友痛罵不守規則還怪警察,一面倒支持執法警員。 開單的中山交通分隊表示,警員執法並無不妥,支持同仁的行為。 ======================================================== 辛辛苦苦錄影PO臉書 卻得不到應有的取暖 ![]() 此文章於 2013-08-26 10:34 PM 被 我愛麥噹噹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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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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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用時,稍微停在路邊,拿手機出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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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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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
停紅燈不能看手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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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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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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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外地,不熟路,加了個支架當導航用。。。也算違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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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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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謂的流氓就是心情不好時就能來找你麻煩。 如果你不服也只能事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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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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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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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先停到路邊就沒問題了 ---------- 昨天晚上去員林吃東西 才看到警察用廣播的在叫那些佔用 汽、慢車道 停車買東西的人...別佔用車道 勸告無效的話就要開單告發 然後就看到一堆人跑出來移車了... 其中注意到一個三寶...一開始似乎還不打算移車 直到警察報他的車牌~再次警告請車主移車 他才趕過來移...表情似乎很不滿... 此文章於 2013-08-26 10:57 PM 被 weirock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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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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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可以,要先熄火停好。。。。。 你沒熄火人坐在上面在路邊就可以開你單∼ 此文章於 2013-08-26 10:59 PM 被 KGB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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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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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臉] 男停紅燈滑手機遭開單 po網罵警反被轟
引用:
要看警察認定了 台北警察多 路上邊騎邊用手機 被抓機率本來就高 台中很多人也愛邊騎邊用手機 當然這樣很不好 我的 習慣 要用 我會車停在路邊熄火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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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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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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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猜應該也算吧 停紅燈都不能用了,何況行駛間眼睛也可能要去看一下 會讓人分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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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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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操作就不算違法 第 90 條 駕駛人駕駛汽車,除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 通指揮人員之指揮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操作或觀看娛樂性顯示設備。 二、禁止操作行車輔助顯示設備。 三、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 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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