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Caution!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1
靠~~匯錯帳戶

這陣子有點事情困擾很久
由於外地出差,有個銀行帳號其實是多少再用的,但不會特別記帳,(開VISA,反正用完為止)
當出差回來已經過了五個多月
整理家裡的時候,發現了一封信
XX銀行寄了封信給我,說是需要親自到銀行去一趟,
一開始懷疑是詐騙,所以由網路查到台北總行的電話,再確認分行的電話,
事實上,與該分行的電話最後一碼不符,台北客服說不知道有其他號碼
(台北客服告知的電話號碼最後一碼是0,但信件電話號碼最後一碼是1),
後續打了客服給的電話,該分行說另一支電話也是相通的,

那這封信確定是由他們發出的,並說明帳款有問題,但時間有點久了,

好像是說某間銀行的客戶匯錯款,匯到我帳戶上,(跨行)

我沒有打算佔有這筆錢,大約兩萬,銀行卻說他們只是告知,但是不涉入∼∼∼

這句話使我冏了好久∼∼

後來我去刷存簿,銀行告知的日子的確有匯入這筆錢,

但我也不確定是不是其他交易的匯款,

有沒有可能是詐騙集團設的套,

如果銀行要回這筆錢,我需哪些文件以備日後萬一被告訟核實我的確有還款

還是要到警局備案?

我該如何自保?
     
      

此文章於 2013-08-16 06:18 PM 被 Caution! 編輯.
舊 2013-08-16, 06:15 PM #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aution!離線中  
runsun13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3
引用:
作者Caution!
這陣子有點事情困擾很久
由於外地出差,有個銀行帳號其實是多少再用的,但不會特別記帳,(開VISA,反正用完為止)
當出差回來已經過了五個多月
整理家裡的時候,發現了一封信
XX銀行寄了封信給我,說是需要親自到銀行去一趟,
一開始懷疑是詐騙,所以由網路查到台北總行的電話,再確認分行的電話,
事實上,與該分行的電話最後一碼不符,台北客服說不知道有其他號碼
(台北客服告知的電話號碼最後一碼是0,但信件電話號碼最後一碼是1),
後續打了客服給的電話,該分行說另一支電話也是相通的,

那這封信確定是由他們發出的,並說明帳款有問題,但時間有點久了,

好像是說某間銀行的客戶匯錯款,匯到我帳戶上,(跨行)

我沒有打算佔有這筆錢,大約兩萬,銀行卻說他們只是告知,但是不涉入∼∼∼

這句話使我冏了好久∼∼

後來我去刷存簿,銀行告知的日子的確有匯入這筆錢,

但...


沒打算佔用這筆錢的話....其實很好處理

先通知匯款銀行提供該筆交易明細後,再請匯款銀行通知受款銀行協助處理,在雙方同意後,依相關程序退回款項即可。
(銀行法有規定,對於匯錯帳戶之金額,銀行因為帳戶內的錢屬於受款人所有,不能擅自扣款,把錢歸還給匯款人。)

但若受款人不歸還匯錯的金額,可以提出民事、刑事訴訟取回。
(正常來說受款人無法提出這金額正當來源)

其實匯錯帳戶對方不還之外還把錢提出來花用,匯錯款的當事人也可以控告對方"侵占罪",未歸還匯錯的金額還將錢提領花用,基本上已構成侵占罪「易持有為所有」之不法意圖....
 
舊 2013-08-16, 06:33 PM #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unsun13離線中  
豆子
*停權中*
 
豆子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山與海之間...
文章: 58
哪邊來就哪邊去,匯款的來 你就匯款的回去
你跟你的銀行聯繫 然後說明你願意還款 其他的讓銀行跟你解說怎樣完成
基本上匯款都會有記錄這就是你的保障
對了 用存簿轉帳匯款 提款單可以備註文字 匯款也可備註文字 這些都可以註明
電腦也會記錄
別人匯錯一定也很著急 你就早點匯回
舊 2013-08-16, 06:47 P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豆子離線中  
R.T.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828
引用:
作者runsun13

但若受款人不歸還匯錯的金額,可以提出民事、刑事訴訟取回。
(正常來說受款人無法提出這金額正當來源)

其實匯錯帳戶對方不還之外還把錢提出來花用,匯錯款的當事人也可以控告對方"侵占罪",未歸還匯錯的金額還將錢提領花用,基本上已構成侵占罪「易持有為所有」之不法意圖....

一般而言到訴訟時多以"不當得利"要求返還而非"侵占"罪。
通常匯款行會行文請收款行協助處理,可以請你的銀行提供公文影本給你留存。
__________________
nothing but.....HIVI!!!
舊 2013-08-16, 06:51 P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T.離線中  
runsun13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3
引用:
作者R.T.
一般而言到訴訟時多以"不當得利"要求返還而非"侵占"罪。
通常匯款行會行文請收款行協助處理,可以請你的銀行提供公文影本給你留存。


對方不還之外還把錢提出來花用<<<在這個前提下 是可以用侵占罪提告無誤
(當然這是在已經通知對方,而對方拒不退還匯錯之金額,還把這筆匯款提出來花用時。)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2287
所謂侵占罪乃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之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參照)。所以侵占罪之犯罪構成要件有二:
(一)侵占:
侵占是行為人在外表上足以顯示其將持有物據為己有(以所有人自居)的行為。
(二)自己所持有他人之物:
例如:業務員為公司收取的貨款。此外,若甲明知乙所寄藏之物係贓物,而受寄藏匿,旋將該物據為己有,實務上認為甲除犯寄藏贓物罪外,應另構成侵占罪。因為侵占罪之客體,以屬於犯人占有他人之所有物已足,並不以物之給付者、在民法上得請求其返還為必要(司法院院字第二五一三號解釋)。
舊 2013-08-16, 07:01 P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unsun13離線中  
+新同學+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701
比較納悶的是 帳號應該包含檢查碼 單純的按錯數字 驗證應該不過 不會轉帳吧
舊 2013-08-16, 07:03 PM #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新同學+離線中  
michaelwe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動用自己帳戶裡的錢很正常,侵佔的犯意難以證明
除非是很明確的故意,難以侵佔起訴
舊 2013-08-16, 07:09 PM #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ichaelweng離線中  
runsun13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3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動用自己帳戶裡的錢很正常,侵佔的犯意難以證明
除非是很明確的故意,難以侵佔起訴


對方不還之外還把錢提出來花用<<<在這個前提下 是可以用侵占罪提告無誤
(當然這是在已經通知對方,而對方拒不退還匯錯之金額,還把這筆匯款提出來花用時。)

在已經通知的情況下,對方也知情時仍拒不退還匯錯之金額,還把這筆匯款提出來花用時,基本上已構成侵占罪「易持有為所有」之不法意圖....

當然若對方帳戶內的餘額一直保持比匯錯之金額高時,這時就不容易證明對方易持有為所有之意圖,然而若對方已知情的情況下,沒有反還其金額還把帳戶內提領至匯錯之金額以下的水平(或提領出帳戶內所有金額)~~~基本上主觀犯意即確定

PS:對方拒不退還之外還領光花用,其實帳戶內的金錢流向都有記錄,要成立不難~~~重點是在對方已知或未知的情況下提領匯錯之金額花用
舊 2013-08-16, 07:30 P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unsun13離線中  
sn24576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37
引用:
作者+新同學+
比較納悶的是 帳號應該包含檢查碼 單純的按錯數字 驗證應該不過 不會轉帳吧



難講,還是有一定的機會按錯還能PASS + 該帳號真的有人使用。
舊 2013-08-16, 07:33 P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n245763現在在線上  
runsun13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3
基本上,最好不要把匯錯帳戶的金額當做天下掉下來的禮物,最好也不要認為都過了幾個月都沒人來要就拿來用,小心被有心人士拿來利用侵占罪提告,然後索取龐大金額為條件來和解。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2303
侵占罪雖非告訴乃論之罪,但若能和告訴人達成和解,則較能獲得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一項)或緩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就算起訴亦較能獲得法院之從輕量刑,而有緩刑的機會(刑法第七十四條)。侵占罪性質上既為侵害個人財產法益之犯罪,故多以金錢和解之方式為之。
舊 2013-08-16, 07:39 PM #1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unsun13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52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