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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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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軍檢今偵結 起訴18人
洪仲丘案軍檢今偵結起訴,共起訴18人。相關人員起訴內容如下:
旅長沈威志,涉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處罰、職權妨害自由,從重量刑。 副旅長何江忠,涉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處罰、職權妨害自由,從重量刑。 連長徐信正涉,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處罰、職權妨害自由,從重量刑。 副連長劉延俊,涉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處罰、職權妨害自由,從重量刑。 士官長陳以人,涉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處罰、職權妨害自由,從重量刑。 上士范佐憲,涉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處罰、職權妨害自由,從重量刑。 戒護士陳毅勳,涉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死,從重量刑。 戒護士李念祖,涉過失致死,從重量刑。 最高軍檢署檢察長連夜撰寫起訴書 【記者王光慈、鄭國樑/連線報導】備受矚目的陸軍下士洪仲丘死亡案,最高軍事檢察署經過多日偵辦,已進入最後收尾階段;據了解,最高軍事檢察署檢察長曹金生昨天連夜撰寫起訴書,預定今天偵結,將在國防部舉行記者會對外公布。 府院下令「盡速結案」奏功 在府院高層下令「盡速結案」後,軍檢加快調查腳步,曹金生昨日開會,逐一檢視洪仲丘案相關證據。 洪仲丘案七月四日爆發後,陸軍一開始對外宣稱洪仲丘是在禁閉期間體能訓練熱衰竭致死,洪家無法接受,質疑軍方操過頭;軍方除啟動內部調查,也將相關人員移送軍檢偵辦。 到目前為止,全案被軍檢列為被告者共九人,包括陸軍六軍團五四二旅少將旅長沈威志、上校副旅長何江忠、旅部連少校連長徐信正、上尉副連長劉延俊、士官長陳以人、上士范佐憲,以及二六九旅禁閉室戒護士陳毅勳、李念祖和軍醫官呂孟穎。 醫官呂孟穎 可能不在名單中 九名被告中,何江忠、徐信正、范佐憲和陳毅勳已收押,沈威志、陳以人和李念祖分別以卅萬、廿萬和五萬元交保。除陳毅勳和李念祖被控「凌虐部屬」罪、呂孟穎被控「過失致死」罪外,其餘六人皆被控「職權妨害自由」罪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懲罰」罪。劉延俊被軍檢提請聲押但遭駁回,軍檢抗告中。據指出,呂孟穎因醫事鑑定報告尚未出爐,可能不在這波名單中。 至於涉嫌湮滅證據的二六九旅上校政戰主任陳毅銘,已由軍檢移交桃園地檢署偵辦,日前並多次派員至二六九旅勘查,查扣監視器、影帶及相關傳輸設備線路,並現場模擬,也以證人身分借提范佐憲到案說明,希望盡速釐清相關疑點。 在軍檢部分起訴後,桃檢也將加快腳步,希完整重現相關檔案,詳細交叉比對;外傳桃檢可能在八月四日洪仲丘告別式前結案,相關人員強調偵辦沒有時間表,查明就會公布,不會刻意考慮其他因素。 【2013/07/31 聯合新聞網、聯合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8...l#ixzz2aaETv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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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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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結果不意外
不快點起訴,萬一修法過了,改由檢察官介入 那就糗了 標準的"高高舉起...."是否輕輕落下就看後續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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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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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里共蝦密? 此文章於 2013-07-31 09:50 AM 被 yob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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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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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投手 階段性任務已完成 交接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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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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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舉一個:上士范佐憲,涉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處罰、職權妨害自由,從重量刑。
請問妨害自由從重量刑最多可以判到多重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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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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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頂多就兩個戒護士要被推出來祭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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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荊棘之園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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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處1年或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真他x的重啊! 8/3凱道見了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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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的拼裝車N代: CHIMEI 22VD I5 4570 ADATA DDRIII 1333 4G x 2 GIGA Z87X-U3DH Plextor M5S 128GB Seagate 2TB ST2000DM001 X3 WD 2TB EARX TOSHIBA 2TB HITACHI 2TB MSI GTX560 ASUS Xonar DG Sony 875S 保銳 靜魔 700W 聯力 PC-9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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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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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民視好像有提到最多只判一年徒刑而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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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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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多七年...軍法有沒有加重不知道... ![]() 第296條 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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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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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馬虎草率的起訴
也要拖到今天? 我和家人辛苦納稅養這種咖? 許多人看來都被軍檢署打一巴掌幻想有新事證 調查那麼久原來都在調涼的? 8/3凱道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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