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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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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503
急,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忙一下

之前小弟的父親開車與人發生擦撞
且已經和解
而現在對方的保險公司現在竟然要到法院告我們,要我們賠償
請問現在我應該如何處理呢?
以下是調解書的內容
(我只列出調解成立結果)
1.由對造人給付聲請人損害賠償新台幣(以下同)壹仟伍佰元正(當場付清)
2.聲請
人本案其餘請求權拋棄
對造
     
      
舊 2002-05-21, 06:42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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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il離線中  
Devil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503
續,以下為保險公司的訴狀
為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事:
訴之聲明
1.被告給付原告新台幣壹萬貳仟參佰壹拾伍元整,並自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2.前項聲明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假執行
3.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1.緣被告林XX駕駛牌照??-???1號自小客車於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二日十三時三十分,在新莊新五路與中山路一段路口前,因右側超車不慎碰撞原告所承保之張XX所有牌照??-????號自小客車受損.案經新莊中港派出所處理在案(證物一),肇事責任歸屬於被告在案.上開受損車輛交與中部豐田汽車估價修理,費用新台幣壹萬貳仟參佰壹拾伍元整,原告已依保險契約悉數理賠被保險人(證物二),而依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取得代位權.
2.謹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應向被害人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民法第一八四條第一項及第一九六條定有明文,為此狀請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2-05-21, 06:56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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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il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503
續,心情發洩
事實上根本不是我老爹撞到人,是他從後面撞到我老爹,我老爹是想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一千多就認賠了事,調解書也沒看,就簽了,唉!現在說這些也沒用
讓我生氣的還有一點,為什麼我們和那個人擦撞人和解且賠錢了,保險公司卻還可以取得代位權,你X的(消音中,未滿18歲請由父母帶開),改天再來個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取得代位權,我不就再賠一次,更,這不是無窮迴圈嗎,那個笨蛋寫的爛程式,會不會debugㄚ(完了,不小心扯到立X委X了),總之請各位幫幫忙
ps.因為實在太生氣了,所以口氣比較~!@#$%^,遇到不文雅的地方,就請各位大大自動濾波濾掉吧
十二萬分感謝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2-05-21, 07:03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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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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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弟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花果山
文章: 933
肇事責任應該還沒經過確定吧?
修車的費用也不用全數理賠,還要用車子的折舊下去算.
舊 2002-05-21, 09:47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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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弟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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