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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an2009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9
文章: 8
在私人網站上就可以隨意指控別人造謠卻不提供實證的嗎?

日前 facebook 流傳一篇文章,文章內容大意是 facebook 新增一項搜尋功能,這項功能會因為目前的隱私設定而間接搜尋出其他人的資訊,後來某個網站貼出一篇指該文為謠言的文章,有不少人直接引用該篇 (指稱前者為謠言的文章) 作參考,本人因為有轉貼前者 (前者文章內容寫得並不好,但我抓的重點是文章內提到取消某些項目的圈選後,能避免過多與自己無關的資訊顯示於自己的動態消息版面上,並且避免搜尋功能間接搜尋到朋友的資料,所以才轉發的),頓時感到很尷尬,但為了對朋友負責,因此也去查看個究竟,希望弄清楚前者到底是不是謠言,若確認是謠言的話,就在原轉貼處再加上補充說明。

但是當我在看過該篇指控別人文章是謠言的文章內容後,並未看到作者有寫出什麼具體的證據,因此在該站的留言板提出質疑,結果站方不但不釋疑,後來竟然還刪文,當我繼續發問時,站長說網站是他所擁有的,意思好像是他愛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這名站長自稱 "對電腦 & 網路資訊充滿興趣與熱情、瘋了似的每日堅持發文",但是對於該篇指稱別人文章是謠言的部分,卻始終提不出有力證據,卻也不撤掉該篇草率的指控文章,最後還說不再對該事作回應。

我完全認同謠言很可惡,但到底是謠言還是汙衊,這總得有個判定標準吧?真相只有一個,檢察官控告嫌犯還得提供人證、物證呢,結果該網站幫別人貼上造謠的標籤後,卻要別人去撕標籤澄清?就算前者真的是謠言好了,指控者是不是該更嚴謹的提供佐證以讓人信服?但若是最終被證實前者並非謠言的話,指控別人文章是謠言的人不就是集誹謗、汙衊與造謠為一身了嗎?

對於說別人文章是謠言,卻又以草率、不嚴謹的方式指控,被人質疑後又不作正面回應,對於刪文也不作解釋,我個人感覺是他們的這種未作實測、未提出明確證據就指控別人的作法才是在造謠,而刪文的行為若非心虛,那就是不允許讓自己出醜的質疑留在版面上,不知各位對這樣的事情持何種看法?

參考網址:http://steachs.com/archives/3286

附註:我有將網頁內容護貝下來,做成完整封存的 .mht 與 1920x9485 的 .png 這兩種檔案,如果您在該網站看不到我描述的留言內容時 (被該站刪掉或被修改過),請提醒我一下,我再設法將護貝資料上傳。
     
      
舊 2013-07-23, 11:59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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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an2009離線中  
d61s
Major Member
 
d61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講了一大篇,感想就是
別人跟你立場見解不同,你就逼著要人家向你解釋清楚的感覺。
他的網站要怎麼寫,的確是他的自由,若他有涉及誹謗,由被害者去向他提出告訴,例如便當文。

你講到幾個重點,『隨意指控別人造謠卻不提供實證』,
『隨意』兩個字是你的猜測,
『指控別人造謠』要看有無受害者,
『不提供實證』應該說沒有義務要對你提供。

到頭來就是雙方對同一份資訊來源見解不同、分析不同,他的確沒有向您報告的義務,
他經營他的你經營你的,您大可直接找訊息源頭去確認,
冒昧問一下您生意是有做多大,連轉貼個文章都需要對朋友負責???
看您又影射又備份的,準備要開戰了嗎?
就算是您個人有道德潔癖轉貼都很小心,那也不代表別人不能跟你看法不同吧?
 

此文章於 2013-07-23 12:39 PM 被 d61s 編輯.
舊 2013-07-23, 12:34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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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離線中  
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你也無法證明你是對的呀
如果你能 當然這就不是問題
相同的
你也可以去你擁護的網站質詢或是說請教看看

最簡單的 實際貼張圖 並且設定好僅限朋友 再用個陌生帳號來找看看
不就知道了
舊 2013-07-23, 12:40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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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離線中  
64855
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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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瘋人島
文章: 577
如果有傷害到名譽就提告

如果只是錯誤資訊
那就是 "言論自由"
__________________
這個島已經瘋了
舊 2013-07-23, 12:42 P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64855離線中  
cesarlin
Advance Member
 
cesarl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329
感覺您有點因為被騙了所以見笑轉生氣,那個Facebook的hoax在網路上隨便查就一堆文章說明是假的,http://goo.gl/0YjHp0 ,你當初看到人家PO叫你轉貼你也沒有要提供實證就跟著轉貼了,怎麼反而跟你說是假的你就這麼斤斤計較了。
舊 2013-07-23, 02:17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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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arlin離線中  
sep128
New Member
 
sep12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5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4
自己去試試看有沒那個功能不就好了

還有,給個建議,不想給別人看到的東西,麻煩別丟到網路上

此文章於 2013-07-23 02:30 PM 被 sep128 編輯.
舊 2013-07-23, 02:29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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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128離線中  
tvirus
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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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惡運深淵
文章: 2,562
facebook有個
http://graph.facebook.com/

用途是啥我不想說,懂的人就懂,不懂的人就不需要懂
我一直在猜,這個亂七八糟的謠言教學,大概就是這樣誤認為啥Graph的"APP"
至於那個爭論對錯,反正都只是搞不清楚狀況產生的誤會而已,別想太多
舊 2013-07-23, 02:39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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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irus離線中  
Herman2009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9
文章: 8
引用:
作者d61s
講了一大篇,感想就是
別人跟你立場見解不同,你就逼著要人家向你解釋清楚的感覺。
他的網站要怎麼寫,的確是他的自由,若他有涉及誹謗,由被害者去向他提出告訴,例如便當文。
這大概是我們看事情的角度不同吧,您認為是逼,我個人並不這麼認為,該站既然提供了留言板,不就是要雙向交流嗎?我對文章內容有疑問所以我提問,提問當然希望能獲得回應,就像我在這裡發起討論,您在此提供了您的看法,我覺得我應該要回覆,否則就是不尊重,也不是在交流了,我當然不能禁止該站的意見與見解,但是個人是覺得網路是公開的場合,寫東西要有根據,尤其是在指控別人的時候。

引用:
作者d61s
你講到幾個重點,『隨意指控別人造謠卻不提供實證』,
『隨意』兩個字是你的猜測,
『指控別人造謠』要看有無受害者,
『不提供實證』應該說沒有義務要對你提供。
1. [隨意] 是我描述個人對事情看法的用詞,因為該站未輔以有力的實證、不夠嚴謹,所以是以 [隨意] 來形容。
2. 我分兩方面來講:
 A.若某甲說某乙造謠,而某乙並不一定知道被某甲指控了,因此他並不知道他的名譽受損了,但是他的公、私各方面有可能因此而受到直接或間接影響。
 B. 承上;若指控證實為真,當然會幫到其他人避免被某乙誤導,但若是指控為假,那就會讓其他人反而被某甲所誤導,被誤導的人有可能因此而受到某種程度的影響。
3. [提供實證] 是對自己的指控言論負責,而不是有無義務要對我個人提供,如果在本討論區中某甲說某乙是分身,或某甲說某乙所言非實,難道某甲不該提出相關佐證嗎?

引用:
作者d61s
到頭來就是雙方對同一份資訊來源見解不同、分析不同,他的確沒有向您報告的義務,
他經營他的你經營你的,您大可直接找訊息源頭去確認,
冒昧問一下您生意是有做多大,連轉貼個文章都需要對朋友負責???
看您又影射又備份的,準備要開戰了嗎?
就算是您個人有道德潔癖轉貼都很小心,那也不代表別人不能跟你看法不同吧?
1. [見解不同] 與 [您所謂的報告義務] 的問題請參考回文第一段與第二段的 3。
2. 我不懂對朋友負責與做大生意有何關係?我沒有做生意,但是轉貼到不合適的文章或許會造成友人的困擾,我轉貼文章是希望對友人有幫助,而不是誤導他們,不同的人對看事情的輕重不盡相同,或許您認為沒甚麼,但我個人覺得很重要。
3. 該站已刪過我的留言,該站也表明不再回應我的問題,我擔心我的不同意見與提問過兩天又會被刪光或者被修改掉,所以換地方討論,為了避免資料被刪掉或被改掉時能有個佐證,所以將當時的頁面備份下來。
4. 若該站願意繼續討論或者提供的佐證能讓我接受 (希望不要擴大解釋這一句,這只是要按照自己玩電腦與網路的經驗來判斷是否合理而已,就像我寫的東西是否能讓您認同或是說法是否能讓您接受的意思是一樣的),我不會到這裡進行討論這件事。
5. 或許我是有道德潔癖,但我沒有要求別人跟我看法不同,[看法] 問題請再次參考回文第一段與第二段的 3。

討論者之間並不一定要有任何的共識,但是我覺得認真的去回覆對方提問是一種尊重與交流的基礎,謝謝您的意見。
舊 2013-07-23, 07:49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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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an2009離線中  
Herman2009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9
文章: 8
引用:
作者lompt
你也無法證明你是對的呀
如果你能 當然這就不是問題
相同的
你也可以去你擁護的網站質詢或是說請教看看

最簡單的 實際貼張圖 並且設定好僅限朋友 再用個陌生帳號來找看看
不就知道了
您說得沒錯,正因為雙方都懶得去做複雜的測試,所以我也沒有實例可供證明,但是指控他人文章是謠言的人並不是我,而我個人認為指控者有舉證的義務,如果這個觀念有誤,我願意虛心接受指教。

關於該搜尋功能,目前僅有美國地區的英文版有開放使用 (被指為謠言的那篇文章,好像最初是英文版的,中文版是被人翻譯過來的),而且該搜尋引擎的運算規則尚不得知,我無法確定張貼某張圖片後,使用何種描述或搜尋關鍵字會將該圖片列為搜尋結果?若有時間我會去試著再更進一步的瞭解該功能。

關於謠言的部分,該站台所提到兩點,第一點是說被指為謠言的文章中寫到 [Graphic App] 的字樣,但是在 fb 的 [說明中心中] 搜尋不到該字樣,所以是謠言,第二點則除了對隱私權的定義有誤之外,其它的說明部分也僅引出不同的資料來說明 [不取消掉該項目也一樣可藉由其它項目的設定來避免按讚的資料被搜尋到] 而已,對於以這樣的內容來 [認定] 他人文章是謠言的方式,我在該站的第一篇留言就有提出不同看法,不知您是否有看到?如果您看過後依然覺得您可以接受他們這種驗證方法的話,我會尊重您的看法。
舊 2013-07-23, 08:45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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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an2009離線中  
Herman2009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9
文章: 8
引用:
作者64855
如果有傷害到名譽就提告

如果只是錯誤資訊
那就是 "言論自由"
您說得沒錯,只是我個人是認為言論固然要自由,但不是沒有底線、沒有自我約束的。

我可以接受前者 (被指控為謠言的那篇文章) 所述未能達到預期的效果,或者該文對 fb 新的搜尋功能批判不準確時,將該文視為 [錯誤的資訊],但是後者 [指控前者為謠言的人] 明確的指控別人寫的是 [謠言],而不是撰文探討前者寫的是否正確?若有誤的話,錯誤之處處為何?因此我認同您所寫的,但也認為兩者還是有所不同,謝謝。
舊 2013-07-23, 08:54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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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an2009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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