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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不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341
[轉]提離職,老闆就搶走我手上的薪資袋,把勞工提退從我薪資扣走,老闆娘還說這是勞工應付的,請問這是正確的嗎?

http://disp.cc/b/163-65yr

引用:
作者ina19881103 (mei)

代碼:
事件經過:


小妹因為腳小時候車禍受傷,所以有身心障礙的身分,五月六日在 台中市南區仁義街的巨x寶****工程有限公司上班,應徵美工設計的職務,一開始進入時老闆一直要我們勞健保跟工會這時就挺有疑惑的,正常公司也可以員工跟工會嗎?還是因為我有身心障礙身分??

依老闆說法,說我們美工人員兼當經理人制度,所以要面對廠商的溝通、報價與****招牌製作..等等全包,而且五月剛入職不到一個月,老闆娘竟以小妹一個案子的疏失,說造成公司損失7000多元,從五月的薪資扣除我的血汗錢,只領19000多元,可是當初應徵我進來時卻說是試用期,月薪24k上班一個月後六月再加1k,結果東扣西扣比22k還不如,所以讓我萌生離職之意。

到了七月五日,我決定七月八日離職,於是於當天在上班期間告知老闆並帶著離職證明書請他簽核,沒想老闆竟把剛發到手熱騰騰的薪資袋從小妹手上搶走,一時受到驚嚇趕緊打給我男友,結果薪資袋東扣西扣竟把小妹的薪資原本25k,說要扣勞工提退五、六、七月,結果連扣三個月3420元,一起結算六、七月薪水後,六月薪水只有21115元(扣勞健保605元、勞工提退五、六月2280元),七月薪水3285元(扣勞健保605元、勞工提退1140元)。然後老闆還扣著薪資袋說,如果我覺得他算錯,叫我自己算給他看,還說他覺得我的算法合理的話薪資袋再給我,真的感覺倍受欺壓只好妥協。(因小妹身心障礙身分所以勞健保只有605元。)

請教一下各位,勞工提退是算勞工的自付額嗎?剛畢業不久第一次工作遇到這種事不知道要怎麼討回公道,對法律不太了解,麻煩請各位幫忙協助,謝謝!

代碼:
以下貼相關的資料以佐證:


五月的薪資袋和明細,其中5/31那半天的生理假還沒算薪資…>”<




六月的薪資袋

離職證明書,上面寫著離職時的當月工資




     
      
舊 2013-07-09, 12:52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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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不離線中  
秋風之刀
Junior Member
 
秋風之刀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907
可到勞工局詢問 基本上勞動基準法26條可以看一下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3-07-09, 01:01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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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風之刀離線中  
bing6457
Regular Member
 
bing645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北縣
文章: 62
這篇應該給那位發福的偶像歌手,讓他來解釋看看
舊 2013-07-09, 01:07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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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g6457離線中  
polar168
Elite Member
 
polar16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19
1. 勞健保加保在工會, 業主想逃避資遣費與年資嗎?
2. 同上, 加保在工會, 不用提勞退吧?
3. 公司所提撥之勞退, 本來就應該是公司所應給付的(隱藏性)薪資, 但....
4. 同上, 員工也可自行提撥 "員工本人" 的(最高6%)勞退, 不論是否加保在工會, 這個部份可能要再確認一下
__________________
我期待的不是穴 而是有妳的洞舔
我期待的不是液 而是和妳的慾奸
我期待煙花漫天 我可以永遠不怕妳捉奸
我期待的不是一句抱歉
舊 2013-07-09, 01:10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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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ar168離線中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已經交給員工的薪資袋不論啥理由又搶回去就已經觸犯搶奪罪了,要那位老闆看一看刑法第325條....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3-07-09, 05:40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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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離線中  
pcbd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17
這也要扯到張姓名人也實在太扯了.

另外,雇主不得以員工疏失造成公司損失為由擅自扣走勞工薪資.頂多只能扣下分紅獎金
這類基本薪資以外的名目加給,所以想扣錢可以,先打完官司再說.
__________________
亂台反民主塔綠斑綠共廁液神經錯亂洗板假帳號集團:jerry20530
舊 2013-07-09, 05:55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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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bd離線中  
P&W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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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這是搶劫,可以去警察局備案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13-07-09, 07:33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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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離線中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引用:
作者P&W
這是搶劫,可以去警察局備案


非告訴乃論之罪是沒有所謂備不備案的,只要該管轄的公務員知悉此事就有偵辦的義務....
舊 2013-07-09, 07:40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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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離線中  
miss lwu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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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竹南南竹
文章: 146
連這種事都不知道的也可以上班工作。

22K給你已經不錯了。
舊 2013-07-09, 07:43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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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 lwu離線中  
d61s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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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真的告下去就知道像搶奪、恐嚇、公然侮辱...這些要成案有多難,並不是你喊喊救命就有超人跳出來收拾,被害人舉證辛苦的程度簡直不只二度傷害,最後還起訴不了,更別說對方若是花個幾萬塊請律師,最後要起訴的機率更是難上加難,根本傷不太到加害人,但是被害人經過這一輪折騰大概又脫兩層皮了。公道、正義可是要付出很大代價的...
舊 2013-07-09, 07:49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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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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