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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世笑紅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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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Alantic Ocean
文章: 81
酒駕三犯發監 不准易科罰金

酒駕三犯發監 不准易科罰金

引用:
根據研議結果,訂出酒駕犯入監的「三振」原則,被告5年內三犯酒駕,原則上不准易科罰金。


為什麼我總覺得...

台灣訂出來的法條,

總是有洞啊...

不是大洞變小洞...

就是補了這洞卻創造了另一個洞...
     
      
舊 2013-06-20, 06:31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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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世笑紅塵離線中  
dragoncat
Master Member
 
dragonca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553
第一次就送進去,監獄會爆滿
如果只是稍微超過酒測門檻又沒肇事
何況酒駕不是只純喝酒,連料理加酒都算在裡面
很少有男人吃薑母鴨後會有酒醉感吧
 
舊 2013-06-20, 07:18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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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cat現在在線上  
滄桑悠無愁
Golden Member
 
滄桑悠無愁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准就是准, 不准就是不准, 什麼叫"原則上"不准易科罰金 ??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3-06-20, 07:24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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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離線中  
shival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015
原則上、五年內,這些傢伙大概也是宿醉在訂法條的吧
舊 2013-06-20, 08:19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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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val離線中  
旡旡旡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30
馬上就解套

為什麼不直接就地槍斃
舊 2013-06-20, 08:23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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旡旡旡離線中  
d61s
Major Member
 
d61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准就是准, 不准就是不准, 什麼叫"原則上"不准易科罰金 ??


跟保留法律追訴權一樣,當初不知道是哪個天才想出來的,就『考慮提告』四個字就好,也能掰成保留法律追訴權這個名詞,法律追訴權也不是你當事人可以決定的,這大家不知道是沒有判斷能力還是覺得這樣喊很威風,一窩蜂的拿來用,尤其公眾人物更愛找機會在媒體面前大聲喊這一句,好像喊了就可以嚇到對方屁滾尿流似的。

現在想想原來這些愛作秀的公務員才應該是整個社會充斥打嘴砲及文字遊戲的亂源啊。

此文章於 2013-06-20 08:36 AM 被 d61s 編輯.
舊 2013-06-20, 08:34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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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離線中  
滄桑悠無愁
Golden Member
 
滄桑悠無愁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引用:
作者d61s
跟保留法律追訴權一樣,當初不知道是哪個天才想出來的,就『考慮提告』四個字就好,也能掰成保留法律追訴權這個名詞,法律追訴權也不是你當事人可以決定的,這大家不知道是沒有判斷能力還是覺得這樣喊很威風,一窩蜂的拿來用,尤其公眾人物更愛找機會在媒體面前大聲喊這一句,好像喊了就可以嚇到對方屁滾尿流似的。

現在想想原來這些愛作秀的公務員才應該是整個社會充斥打嘴砲及文字遊戲的亂源啊。


乾脆以後所有法條刑責, 前面都加上"原則上"可判X年, 這樣好了..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3-06-20, 08:45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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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離線中  
wills2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1
要掩飾一個謊話
就得說更多的謊話
舊 2013-06-20, 08:50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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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s2離線中  
q674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1
吃江母鴨很難吃到酒駕的標準

除非你連續三鍋都喝下去了
舊 2013-06-20, 01:05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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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743離線中  
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准就是准, 不准就是不准, 什麼叫"原則上"不准易科罰金 ??

新聞後面有提

"遇有部份情形例外,執行檢察官可審酌情況考量是否准予易科罰金,
例如單純吃薑母鴨、麻油雞、燒酒雞等含酒精食物,而沒有飲酒;
吐氣酒精濃度低於每公升0.55毫克,且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或異常駕駛行為;
距離前次酒駕已超過3年;因該案開始接受酒癮戒癮治療者等。"
舊 2013-06-20, 01:09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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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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