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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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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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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自殺變凶宅 阿姨、外公判賠

引用:
房客自殺變凶宅 阿姨、外公判賠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3.05.24 03:10 am


林姓學生由外公撫養長大,考上台大後由阿姨代為租屋居住,但他住了4個月燒炭自殺;房東不甘房子成為凶宅,提告索賠。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林的阿姨及外公各賠償房東186萬5千多元;80歲的外公老淚縱橫「怎麼會這樣」?

一審法院原認為,林姓學生雖在屋內自殺,但房子還沒賣出,房東尚未有損失,判決房東敗訴;但高院認為,林的阿姨是承租人,房子雖交給林使用,但承租人仍應注意房子的使用情形;另外,林未滿20歲,法定代理人也應負監督義務。

林姓學生母親生下他之後,就由外祖父撫養,他的出生戶籍為父不詳;外祖父悉心照顧,他也爭氣地考上台大,由阿姨偽裝成林的媽媽,向房東承租學生套房。林住進套房4個月自殺身亡。

房東指出,房子成為凶宅,市場行情大跌,沒有人敢來租房子,位於台大精華地段的房子也跌掉近4百萬元,要求房子承租人和林的法定代理人負擔損失。

林的阿姨表示,房東沒有賣房子,無從判斷房子跌價損失,何況影響房子交易價格的因素很多,房子未來價值如何難料。

林的外祖父表示,他代為撫養外孫,他已80歲,外孫考上大學後獨自在外租屋,他曾經前來探望,覺得房子環境很不好,要外孫搬回家,且曾威脅斷絕外孫的經濟來源,他已盡監督義務。

法院調查,林姓學生受高等教育,不可能不了解燒炭自殺會讓房子變成凶宅並造成房價跌落;林7年前由外祖父作監護人,又由阿姨代為承租房子,兩人都要負責賠償損失。

全文網址: 房客自殺變凶宅 阿姨、外公判賠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9...l#ixzz2U96dGu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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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會有這種判決, 房東又沒有要賣房子, 搞屁啊, 真的為那阿公感到可惜
     
      
舊 2013-05-24, 03:31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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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mpa離線中  
厝漢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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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引用:
作者wampa
這麼會有這種判決, 房東又沒有要賣房子, 搞屁啊, 真的為那阿公感到可惜



這個死的人真他媽的 垃圾~~~~~~~

要死也要有點公德心~~~~~

死在房東的家裡,讓房東的房子 變兇宅 真是可惡,該下 18層地獄~~~~~~~


花了 祖父 這麼多錢 說死就死 最看不起的就是這種人 ~~~~~~
 
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此文章於 2013-05-24 03:39 AM 被 厝漢 編輯.
舊 2013-05-24, 03:36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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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離線中  
Mill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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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82
引用:
作者厝漢
這個死的人真他媽的 垃圾~~~~~~~

要死也要有點公德心~~~~~

死在房東的家裡,讓房東的房子 變兇宅 真是可惡,該下 18層地獄~~~~~~~


花了 祖父 這麼多錢 說死就死 最看不起的就是這種人 ~~~~~~

人都死了, 罵死人有何用

有問題的是法院還對兇宅的定義做認證吧

幹! 都什麼時代了
舊 2013-05-24, 03:50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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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ion離線中  
Arsenelopi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8
引用:
作者Million
人都死了, 罵死人有何用

有問題的是法院還對兇宅的定義做認證吧

幹! 都什麼時代了


這是社會價值觀的問題...不是幹時代或是罵法院就能解決的.....
誰願意自己的房子莫名其妙死個陌生人?.....
撇開靈異的因素不談....死人造成的衛生問題,對於屋主造成的心理傷害......
難道是區區幾萬塊就能解決的嗎?........
這個死人對房價造成了實際的影響....難道不用賠償嗎?.....
舊 2013-05-24, 05:06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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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senelopin離線中  
budg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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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1
文章: 73
引用:
作者Million
人都死了, 罵死人有何用

有問題的是法院還對兇宅的定義做認證吧

幹! 都什麼時代了


應該奇怪的是台灣還有這種座連親屬的法例
阿姨作為名義上租客要負上責任還說的通, 但是關外公何事?
舊 2013-05-24, 06:42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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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dgie離線中  
itsture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25
引用:
作者Arsenelopin
這是社會價值觀的問題...不是幹時代或是罵法院就能解決的.....
誰願意自己的房子莫名其妙死個陌生人?.....
撇開靈異的因素不談....死人造成的衛生問題,對於屋主造成的心理傷害......
難道是區區幾萬塊就能解決的嗎?........
這個死人對房價造成了實際的影響....難道不用賠償嗎?.....

是該賠償拉
可是所謂的冤有頭 債有主
要賠,也該找這白吃的名下財產吧
如果都這樣搞,那所謂的負債子償.是不是該繼續?
那種一出生就背上幾千萬債務的新聞,應該還有印象吧
舊 2013-05-24, 06:44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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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ture離線中  
Mill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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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io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82
引用:
作者Arsenelopin
這是社會價值觀的問題...不是幹時代或是罵法院就能解決的.....
誰願意自己的房子莫名其妙死個陌生人?.....
撇開靈異的因素不談....死人造成的衛生問題,對於屋主造成的心理傷害......
難道是區區幾萬塊就能解決的嗎?........
這個死人對房價造成了實際的影響....難道不用賠償嗎?.....

問題就出在死人對房價造成了實際的影響,這件事是不合理的,法院本來就不應為這種不合條理的事背書。

人治社會跟法治社會光看這點就了然於胸

還有一件事,就是死者他外公跟阿姨哪能預期他姪子會去自殺,要是能察覺會讓他就這樣去死嗎?早就用盡各種方法去阻止了吧

此文章於 2013-05-24 06:51 AM 被 Million 編輯.
舊 2013-05-24, 06:47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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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ion離線中  
g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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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40
引用:
作者Million
問題就出在死人對房價造成了實際的影響,這件事是不合理的,法院本來就不應為這種不合條理的事背書。

人治社會跟法治社會光看這點就了然於胸

還有一件事,就是死者他外公跟阿姨哪能預期他姪子會去自殺,要是能察覺會讓他就這樣去死嗎?早就用盡各種方法去阻止了吧


依照這個標準
房仲也不該為房子是否為凶宅進行查證背書 法院也不該房子為凶宅判房仲敗訴
房屋持有人也不該前xx任自殺行負責
舊 2013-05-24, 08:28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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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p離線中  
旡旡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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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30
法院憑那條法律認定自殺就成為兇宅的依據

憲法也不敢明確規定

有沒有搞錯
舊 2013-05-24, 08:59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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旡旡旡離線中  
lucses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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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過掏保代拍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113
好像在法律上沒有凶宅一說

只是可以判定某種舉動對於不動產鑑定價格有影響

如房客潑糞,打牆等等
舊 2013-05-24, 09:08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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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sesli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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