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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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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美小泡芙用過期原料 12萬箱早已下肚

不要太相信有所謂良心企業這種事情

義美小泡芙用過期原料 12萬箱早已下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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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余瑞仁、邱奕統、楊雅民/綜合報導〕知名食品大廠義美食品公司驚傳使用過期原料生產泡芙系列產品,達十二萬箱、一百四十四萬包!

桃園縣政府衛生局去年就接獲檢舉,揭露義美食品使用過期原料,衛生局去年七、八月間曾前往稽查,因無搜索權,查無下文,因此報桃園地檢署追查偵辦。

龍潭廠長等4人坦承

桃園地檢署上週搜索義美龍潭廠,查扣標示「過期」的原料投料單等,包括廠長等多人都坦承使用過期原料產製食品。桃園縣政府衛生局掌握,這批過期原料,已由義美生產了一百四十四萬包泡芙,昨晚通報各縣市衛生局通知各賣場將相關義美泡芙產品下架,但估計產品已全數進入消費者肚中。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戴文亮表示,義美公司龍潭廠涉嫌自一百年起使用約一萬公斤的過期原料,直至去年才用完。

檢調將再查其他產品

檢調指出,目前查出的過期原料包括「大豆分離蛋白」、「可可脂(含優酪、煉乳、巧克力等)」與「Milano」,所產製食品範圍五花八門,除小泡芙系列外,也可能用來製造巧克力酥片、蜜蘭諾系列及多樣冰品等。

檢方上週四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會同衛生局人員前往龍潭廠搜索,扣得廠方留存的原料帳冊,更扣得當時的廠方原料單位向生產線的投料單等証據,單子上還註記有「過期」字樣。此外,廠方相關人員包括廠長、品管人員、原料單位與生產線至少有四人在被傳訊時坦承確實使用過期原料。

衛生局去年接獲檢舉

縣府衛生局食藥科長楊文志昨天率員前往義美食品龍潭廠稽查,調閱進貨資料發現一批大豆分離蛋白(即植物性蛋白)在二○一○年八月即已過期,廠方在二○一二年七、八月生產泡芙系列商品時,居然還將已過期兩年的原料添加進去,生產出十二萬箱產品。換算成市面販售的小包裝,有高達一百四十四萬包流竄全台。

楊文志表示,該商品全台每月熱銷十五萬箱,問題產品在市面上恐早已銷售一空,甚至已遭消費者吃下肚。約談後發現,龍潭廠方早就知道原料過期卻還使用,明顯有故意行為。

義美食品公司協理蔡永富昨晚趕抵龍潭廠做危機處理,坦承義美龍潭廠去年七、八月生產的十二萬箱小泡芙系列產品使用過期的大豆分離蛋白取代奶粉產製,會懲處失職人員。對檢調所指的「可可脂」與「Milano」,蔡永富則說並非過期原料,而是進口時發現有「溶出」狀況,經檢測品質並無問題才繼續使用。

衛生局立即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可開出三萬至十五萬元不等罰單,通報各縣市衛生局注意,將該批號商品下架,同時將擴大追查。

義美道歉 主動回收

義美食品昨發表致歉聲明,強調這次的事件,純粹是生產線作業人員對品質管制認知不同所致。因植物性蛋白原料,國外廠商是以「常溫保存」的條件,計算出一年的有效期限,但義美進口後一直儲藏於2-5℃冷藏庫,所以作業人員認定保存期限可以延長,且係在檢測確定品質無虞後才使用,生產的泡芙也經過檢驗,確認品質無問題。

義美表示,已主動回收去年七、八月製造的小泡芙產品,消費者如發現有去年七、八月製造的小泡芙,也可向義美辦理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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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05-21, 09:48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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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mpom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372
商人 我沒在怕的拉
看看下則報導http://www.health.ntpc.gov.tw/web/N...l&postId=277189

新北市政府依法裁處協奇澱粉行6萬元並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後續偵辦

新北市政府今日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協奇澱粉行」劉姓負責人6萬元行政罰鍰,針對案內仍有多處疑點,已移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後續偵辦。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抽查市售澱粉類產品含有未經核准之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昨日(5/14)約談負責人「協奇澱粉行」劉姓業者到案說明,業者坦承收受來路不明的修飾澱粉,再轉售予下游業者,因業者無法清楚交代產品來源,新北市政府除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針對檢出不合格產品裁處6萬元行政罰鍰外,衛生局針對「協奇澱粉行」販售之不合格及可疑原料封存累積達約2,590公斤,將於近期完成銷毀,因本案仍有多處疑點,衛生局已移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後續偵辦。另有關「怡和澱粉有限公司」自越南進口「雙文幼粉」,衛生局亦移請所轄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後續調查流向。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林冠蓁科長表示,針對違法使用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案,將於本週內完成轄內澱粉原料廠商稽查作業及原料抽驗暨掌握流向。同時至本轄連鎖冷飲冰店、超市及賣場通路加強抽驗市售相關產品,一旦檢出順丁烯二酸不符規定,將立即要求相關產製品下架回收銷毀,杜絕違規產品在市面上販售,以確保民眾之飲食安全。
依據歐盟評估資料,成人的每公斤體重每日耐受量(Tolerable Daily Intake, TDI)為0.5 mg(毫克),以60公斤的成人計算,每日耐受量為30 mg。以這次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檢驗芋圓及地瓜圓產品中檢出含順丁烯二酸濃度平均值400 mg/kg(ppm)計算,每日食用75公克產品(煮熟成品約重150公克)會達到順丁烯二酸每日耐受量。因此,該局呼籲民眾,偶一為之尚可接受,仍要儘量攝取新鮮蔬果及全榖類食物,除可避免可能的順丁烯二酸攝入外,還可攝取到豐富的纖維質、維生素和礦物質,更有益健康。
呆丸人 體質好 百毒不侵。
偶一為之尚可接受 那幹麻查
 
__________________
無良行政機關 新北市衛生局
新海橋下那棟。交通不方便耶
Ghost island = 呆丸 Welcome to Taiwan!
舊 2013-05-21, 10:12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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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mq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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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0
一個連河川地都會霸佔的廠商,會做出這種事也沒什麼好意外的
舊 2013-05-21, 10:34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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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mpom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372
各縣市衛生局已啟動澱粉類原料廠商稽查作業【發布日期:2013-05-14】:食品組
食品藥物管理局今日表示,針對違法使用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案,各縣市衛生局已啟動針對所轄澱粉原料廠商進行強力稽查,預計於一週內完成。對於已涉案產品之流向,亦將持續追蹤,以確保民眾之飲食安全。

為遏止食品添加物違規使用之情事一再發生,行政院衛生署提具之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已強化食品添加物管理制度,刻正由立法院審理中。本案違規使用未核准之化製澱粉,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之規定,可處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違規產品依法應沒入銷毀;惟如經評估相關產品足以造成人體健康危害者,則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辦理,可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食品藥物管理局亦會對是否加重食管法第12條之罰則進行研議,以加重業者之責任。




衛生局已令義美食品公司下架回收使用過期原料製造之小泡芙系列產品。【發布日期:2013-05-21】:食品組
食品藥物管理局今(21)日表示,針對義美食品公司龍潭廠使用過期原料製造義美小泡芙系列產品案,所轄衛生局已於102年5月20日至該廠進行稽查,經查係一批逾有效日期之大豆分離蛋白於去年7至8月間用於生產泡芙系列產品,另所轄衛生局已啟動追蹤調查機制,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規定,涉案小泡芙全系列產品均需下架回收並沒入銷毀,並依第33條裁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
食品藥物管理局再次重申,食品業者所販售之各項食品應符合衛生署所訂定之各項食品衛生標準及食品衛生相關法規,並呼籲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不應心存僥倖心態,該局持續進行各項衛生管理與督導衛生局稽查,以保障國人飲食健康安全。

資料來源:官方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15萬好多喔 嚇死人 22K勞工要七個月薪水

毒澱粉 都還沒查完畢。如果像天龍國附屬地說法
為何 又出現這樣的新聞呢?!

毒澱粉案 衛署擬設受害特別門診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id=425603&id=1
感覺巴 一掌 給地方

520後真是風不停 浪不盡
__________________
無良行政機關 新北市衛生局
新海橋下那棟。交通不方便耶
Ghost island = 呆丸 Welcome to Taiwan!

此文章於 2013-05-22 01:33 AM 被 pompom 編輯.
舊 2013-05-22, 01:32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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