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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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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客在台H7N9發病 我依法付醫療費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7/today-fo9.htm
中客在台H7N9發病 我依法付醫療費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周志浩表示,染H7N9禽流感在台灣發病的病患,無論是哪一國人,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其醫療檢驗費用,全由中央主管機關也就是衛生署支付,這是法律上的義務。 周志浩指出,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4條第3項規定,第4、5類傳染病病人,施行隔離治療者,其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周志浩指出,這個法律義務不分國籍,無論是日本人、美國人或是無國籍者,一視同仁,且隔離治療,保護的是國人;再者,根據疫情中心統計,自4月3日起迄今,共累計145例通報病例,其中僅有17例為中國來台人士,比例並不高。(記者魏怡嘉) ----------------------------------- 別再吵了 台灣人去大陸得病醫治要自費, 26阿到台灣得病醫治結果全民買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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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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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第44條
主管機關對於傳染病病人之處置措施如下: 一、第一類傳染病病人,應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主管機關對傳染病病人施行隔離治療時,應於強制隔離治療之次日起三日內作成隔離治療通知書,送達本人或其家屬,並副知隔離治療機構。 第一項各款傳染病病人經主管機關施行隔離治療者,其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之。 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 主管機關對入、出國(境)之人員,得施行下列檢疫或措施,並得徵收費用: 一、對前往疫區之人員提供檢疫資訊、防疫藥物、預防接種或提出警示等措施。前項第五款人員,已無傳染他人之虞,主管機關應立即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廢止其出國(境)之限制。 入、出國(境)之人員,對主管機關施行第一項檢疫或措施,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 可以繼續挑有利的扯沒有關係~~~ 第44條是泛指所有境內已感染之病患,58條則針對入出國境 哪一條才是正確的,應該一目了然。 此文章於 2013-04-27 11:15 PM 被 n_akem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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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TW
文章: 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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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五一
台灣即將淪陷了 顆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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