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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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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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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3成報酬 不給嗆讓手機淋雨
自由時報 – 2013年4月23日 上午6:12
〔自由時報記者李忠憲/新北報導〕就讀大學法律系的廖姓學生,今年2月間撿到陳姓婦人手機,撥打電話索討3成報酬,因此挨告侵占及恐嚇。新北地檢署認為,廖男索酬行為依法有據,不構成侵占及恐嚇,做出不起訴處分。 法律生挨告 不算侵占、恐嚇 檢方認為,廖男撿到手機後主動連繫陳婦,依民法規定請求報酬,沒有占為己有意圖,民法也規定拾得者具有請求權和留置權,難以認定有恐嚇取財嫌疑,陳婦事後也撤回告訴。 法界人士說,目前民法805、805-1條修正條文於去年6月修訂公布,將遺失物報酬請求權金額「上限」,由原來規定為遺失物價值的3成調降為1成,遺失人若是特殊境遇家庭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依法接受急難救助、災害救助,或其他急迫情形者,拾得人不得請求報酬。 律師林俊峰認為,拾得遺失物可索討報酬的立法本意,是鼓勵民眾撿到遺失物能歸還失主,也等於是懲罰失主應更善盡保管之責。如今降為1成,恐怕會讓歸還物品的好心人變少,反而會助長民眾將東西占為己用或變現的壞現象。 台北市某大學法律系廖姓學生,被控今年2月底在台北市一家書店,拾獲一名30多歲陳姓婦人的韓國廠牌智慧型手機。事隔2週,他從通訊錄找到名為「老公」的連絡電話,回撥給陳婦老公表明要求給付3成,也就是3000元報酬,並說如果不願意,他大可將手機放回原處讓它淋雨。 陳婦認為不合理,覺得對方根本是侵占和恐嚇取財,便佯稱同意並報警,相約在板橋捷運府中站交付,警方現身將廖男帶回,並將他函送法辦。 廖男表示,撿到後將手機放在房間裡,直到3月4日整理房間時發現手機還在,因為自己在準備國家考試,缺錢買書,他才回撥電話給對方,索取3成報酬,但沒說過不給錢就不歸還。 http://tw.news.yahoo.com/討3成報酬-...-221227931.html 念法律系的也幹這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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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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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要改一成?
還沒改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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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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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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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手機討3成報酬 失主怒告「恐嚇」
TVBS – 2013年4月23日 下午12:27
撿到手機討3成報酬,怎麼會吃上恐嚇官司?台北市1名法律系的學生在逛書局的時候撿到1支手機,從裡頭的通訊錄連絡上對方,表明願意歸還,但要索討3成、大約3000元的報酬,手機主人掛掉電話後向警局報案供稱,男大生說如果不願意給錢,就會把手機放回去淋雨,覺得遭到威脅,氣得提出侵占、恐嚇告訴,最後檢方認定男大生的要求依法有據,不起訴。 2011年,這名穿著藍色雨衣的騎士在店門口停下來掏錢買傘,不小心把手上的3100元掉在地上沒發現,自顧自的整理東西,準備騎車離開,背著包包的男子正好經過,立刻彎腰把錢撿起來,不讓對方發現。 當場索取3成的報酬,理直氣壯的態度讓騎士相當傻眼,2人就在店門口僵持不下,差點上演全武行。雨傘店老闆(2011.11.1):「那個人(游姓男子)他就說我要求3成(報酬),因為在法律上就是3成,我是覺得說很過分,不應該是這樣,撿到錢拾金不昧,本來就應該是這樣。」 爭執半個多小時,店家看不下去報警處理,依照法條,拾獲遺失物可向失主索取3成報酬,但是把撿來的錢佔為己有構成侵占,在對方視線範圍內把錢拿走,還可能吃上竊盜罪嫌。 類似的狀況也發生在新北市板橋,一名法律系廖姓大學生,在逛書店局時撿到手機,透過裡頭的通訊錄找到30多歲的陳姓女子,他向對方表明願意歸還手機,不過依法可以索討3000元的報酬,被害人向警方供稱,當時這名大學生還說,如果不給大可把手機放在原處淋雨,氣得提出侵佔、恐嚇,開庭時,被指控大學生供稱因為缺錢買書,才會向對方要報酬,絕對沒有恐嚇。 檢方認為,男大生撿到手機主動連繫婦人,依照民法請求報酬,確實沒有侵佔意圖,而且也難以認定有恐嚇取財嫌疑,陳姓婦人事後撤回告訴,全案不起訴。 http://tw.news.yahoo.com/撿手機討3�...-0427368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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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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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82&page=2&pp=10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4.htm?Slots=BSo 一樣的戲碼要演幾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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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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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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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吵,以後都不要還就好了
不然哪天又有詐騙集團利用這個反威脅撿到歸還的好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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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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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然不能不還,撿手機不還最笨 比偷錢還好抓 是撿都不要檢最簡單,要撿就不要跟人家討錢 這條法律是該廢除才對,不是變一成 東西掉拿不回來,可以說是失主粗心自找的,怨不得別人 好心會撿就不要跟別人要報酬,不然你可以不要撿 搞得三成報酬變成斂財手段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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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呆丸
文章: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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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連3成都沒有我想以後
真的會..........撿到爛手機把裡面的記億卡拔起來就可以丟了........ 好的手機還不簡單,現在那有人會沒有親戚在對岸工作的,iphone 5是吧! 我開機會被抓是吧!那我不開機帶到香港或澳門隨便賣一賣看你怎麼抓總可以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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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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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撿到好手機又如何? 有點知識的不會拿去用 所以有點智慧又貪念的人,就別撿手機了 此文章於 2013-04-23 02:27 PM 被 pcdvd-20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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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呆丸
文章: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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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撿到好手機又如何??? 我不是說拿到對岸去賣不就得了............這應該就是你說的有點智慧又貪念的人可以做的 要不然拿回家拆一拆來玩也爽 我就撿過一個包包,還給主人在樓邊等了兩小時,還被大小聲說我偷她的東西...... 為什麼不送警局,因為那女的嫌麻煩跟我唬爛說10分鐘會到,結果是去找幾個男性友人 還來後大小聲一樣一樣的檢查後,東西沒少88就走了........這樣又何必呢.......... 我不一定要3成不過後來想想如果有規定要3成我去要,你大小聲也沒差反正我幫你找回 你付錢了事天經地義。也很合理,自己不小心就是要付出代價非常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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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Greed Island
文章: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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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皮包掉兩次
證件補辦花了不知道多少錢跟時間 裡面錢小事 手機掉3次吧 善心人士找回來2次 手機掉了小事 被盜打也是小事 別人聯絡不到你 什麼東西miss掉了才是大事 更不用說裡面臨時翻拍資料的照片 啥鬼重要資料的 我東西掉了跟我討5成我都覺得ok(被偷不算) 此文章於 2013-04-23 02:38 PM 被 藍色&憂鬱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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