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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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工作時數有違反勞基法嗎?請高手指教
一個月休4天
每天工作超過10個小時.... 沒加班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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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8, 07:19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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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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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問啊... 快去檢舉啊.... 不過資工局可能沒什麼鳥用吧...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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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8, 07:21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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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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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知道哪裡違法吧?朋友的妹妹,我聽到她這個工作,我是有點嚇一跳,因為有點凹,比小7還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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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8, 07:41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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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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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薪水多少?
現在保全行情價是12HR 月休4天 2萬8至3萬 |
2011-03-18, 08:14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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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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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每月工時計算有兩種算法 1. 30 / 14 * 84 = 180 小時 (每個月 30 天, 雙週 84 小時) 2. 52 / 2 * 84 / 12 = 182 小時 (一年 52 周, 每兩週 84 小時) 超過即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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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8, 08:24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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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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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子除了公務員..還有其他正職工作不違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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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8, 08:42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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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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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資方有彈性工時制,責任制~來解套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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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8, 08:46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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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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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別?
並非每種行業都適用勞基法 http://www.bli.gov.tw/sub.aspx?a=m%2FmRcr6RwJo%3D (一)不適用行業 1. 農民團體。 2. 其他運動服務業中之體育團體。 3. 國際組織、外國使領館、其他外國機構。 4. 未分類其他餐飲業。 5. 家事服務業。 6. 未分類其他組織(國際交流基金會、教育文化基金會及社會團體適用勞基法,民意代表服務處、地方民意代表聘(遴)、僱用之助理人員適用勞基法,除上開情形外,其餘皆不適用)。 7. 私立藝文業【已指定自99年3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 (二)不適用之工作者 1. 公務機構﹝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清潔隊員、停車場收費員、國會助理、地方民代助理除外﹞之工作者。 2. 公立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特殊教育事業、社會教育事業、職業訓練事業等﹝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3. 公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4. 公立醫療院所﹝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5. 公立社會福利機構﹝技工、工友、駕駛、臨時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6. 國防事業﹝非軍職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7. 私立之各級學校之教師、職員。 8. 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 9. 法律服務業之律師。 10. 職業運動業之教練、球員、裁判人員。 11. 私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之研究人員【已指定自99年3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 12. 私立特殊教育事業、社會教育事業、職業訓練事業之教師、職員【已指定自99年3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 (三)其他不適用者 1.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符合勞基法施行細則第50條規定者)。 2. 事業單位之雇主、委任經理人。 |
2011-03-18, 08:48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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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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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資萎會只是說給奴隸們爽一下而已啦... 董仔們才不管你們這些奴隸的勞基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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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8, 08:55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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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4 您的住址: 最後的樂土...
文章: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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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國軍被凹接下爛業務的小兵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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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獨閉居的生活,才稱得上是現代社會中的隱者和賢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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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8, 09:09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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