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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8
文章: 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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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死刑犯再審門檻 藍綠委挺
中央社 – 2012年12月8日 下午4:32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8日電)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今天說,立法院10日將討論放寬死刑犯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門檻修法案。國民黨籍立委廖正井表達支持。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0日世界人權日當天,將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法務部長曾勇夫、國防部長高華柱、警政署長王卓鈞就「人權觀點檢討刑事冤獄之形成原因與防止對策」專題報告並備詢。 委員會排定併案審查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尤美女、李俊俋、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鄭天財所擬具「刑事訴訟法第27條、第31條、第95條」相關條文修正草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尤美女受訪表示,從江國慶案、蘇建和案等,有很多冤獄已經死刑判決確定、在等待執行死刑的過程中,發現證據都有問題,但因死刑判決確定,聲請非常上訴很困難,因此,10日將全面檢討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放寬再審與非常上訴的門檻。 她說,會中邀請警政署說明犯罪第一現場如何蒐集並保全證據的問題,很多案件因證據不足在法院徘徊,但沒有一個法官敢放人,這對當事人是一種傷害,也無法安撫被害人,對國家資源也是一種浪費,現場證據的保存非常重要,民進黨堅持應讓證據說話,改革現行機制,減少冤獄。 委員會召委廖正井說,現行羈押制度押人取供的情況非常嚴重,從人權立國的價值角度,他支持修正刑事訴訟法,減少冤獄發生與押人取供的情況。 廖正井表示,過去很多人先被扣押,後來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只好放人,押人後即使被起訴,很多案子也被判決無罪,因此他支持修法減少冤獄發生與杜絕押人取供的情況。 http://tw.news.yahoo.com/放寬死刑犯...-083225186.html 這樣..........人權及廢死團體應該很高興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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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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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說證據不足的
也還可以 證據不足本來只能放人 應該還要加上證據足夠的馬上槍斃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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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車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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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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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了人只關兩年就可以假釋 馬英九法務部長任內德政
[YOUTUBE]6dk7tIotsQM[/YOUTUBE] 馬英九大幅放寬假釋門檻 陳進興、千面人、張添銘等犯人受惠 [YOUTUBE]qxFf29GmJFY[/YOUTUBE] 殺人只關2年 馬英九部長縱囚種的因 槍決女老師的「恐怖情人」吳敏誠,1993年刺死女友,判刑8年,服刑2年就假釋,引起社會譁然;經了解,原來是當時的法務部長馬英九主導修法「大開善門」,降低假釋門檻-,吳敏誠才得以快速出獄。 台灣法治促進會理事長張學海批評:「一名殺人棄屍惡棍,關2年多就出獄,惡法比貪污更可怕!」 資深檢調人士說,吳敏誠不是馬英九降低假釋門檻「縱囚政策」的唯一受益者,包括白曉燕命案兇手陳進興(陳犯白案之前,另案服刑時受益)、蠻牛下毒案的千面人王進展等人,都-曾因而縮短刑期,提早出獄。 原本,受刑人須服刑超過2分之1,才能報請假釋,但因監所人滿為患,1993年2月到1996年6月,馬英九當法務部長期間,不顧民意反對,主導修法將門檻大幅降低至3分-之1。 後來,繼任法務部長廖正豪順應民意,1997年11月再次修法提高假釋門檻,恢復2分之1假釋舊制,其中累犯的門檻更嚴,須服刑超過3分之2才有機會假釋。 對於馬英九當年的「縱囚政策」,有網友在網路上不客氣地批評他沽名釣譽;一名網友引用歐陽修批評唐太宗的「縱囚論」:「立異以為高,逆情以干譽」、「上下交相賊」等語,質-疑馬英九。 根據檢方資料,1993年5月,當時28歲的吳敏誠在桃園縣某工廠當倉管員,為了借錢問題與25歲的湯姓女友口角,將她刺死,吳某隨後自首並和被害人家屬和解,法院減刑後-判刑8年確定,1994年2月發監台北監獄,1996年3月13日獲假釋出獄,連同羈押期,總共只服刑2年9個月又11天,刑期執行率35.4%,全拜馬英九大開善門之賜-。 檢調人士指出,若依照舊制,吳敏誠至少要關滿4年,才有機會陳報假釋,若再依現今對重大罪犯的把關門檻趨嚴,同意假釋的可能性並不高。而吳敏誠假釋期已在2001年屆滿,-這次他又犯案,並不須服殘刑。 仁政害人?提前假釋 16年後又殺人 嫌殺人的嫌犯吳敏誠,16年前就曾殺害過女友,當時因為符合假釋門檻,服刑2年9個月就出獄;而當時主導修法降低假釋門檻的法務部長,就是馬英九,雖然嫌犯到2001年假-釋期滿中間,都沒再犯案,不過嫌犯顯然沒有記取教訓,16年後又殺了人。 民國85年,當時擔任法務部長的馬英九,視察看守所,對於收容人的環境相當重視。前法務部長馬英九(1996.2.29):「不論是門禁或是舍房,其次就是加強醫療方面的-措施。」 因為當時監獄人滿為患,因此馬英九俢法,大幅降低假釋門檻,從原來受刑人需服滿1/2刑期,變成只要1/3,許多人因此受惠。 在蠻牛飲料中下毒的千面人王進展,就是其中之一,王進展曾經在82年搶劫機場銀行櫃檯,被判刑10年,因為服刑1/3就可假釋,因此坐了4年多的牢,87年假釋出獄,沒想-到12年後又犯下震驚社會的「蠻牛案」。 而這次槍殺女友的吳敏誠,也是在82年殺害女友後自首,因為加上和死者家人和解,法官判刑8年,最後也是符合1/3假釋門檻,坐了2年9個月的牢後出獄;16年後,竟然又-犯案殺人。嫌犯律師何啟薰:「當年自首是一定會減刑,那减就是减到4年以下,所以說才會判到8年。」 因為治安敗壞,民國86年法務部重新修法,假釋門檻重回1/2,還加重累犯必須服刑2/3刑期,才有假釋機會;而馬英九當時以人權考量,再給人生一次機會的想法,顯然沒有-傳達給受刑人。 吳敏誠在2001年,就已經假釋期滿,雖然再犯案未必和降低假釋門檻有直接關係,但是卻在16年後,卻又多死了一條人命。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03/8/1w74v.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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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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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請拜託搞清楚,要修的是《刑事訴訟法》
不是《刑法》 差之毫釐,謬以千里好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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