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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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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增加使用者頭銜-業配文
站長先前用停權解決置入性行銷帳號
因為頭銜都是停權, 所以對站友或外面 google 來的人, 並不容易知道是假人發的行銷文. 所以建議增加頭銜以利區別, 並打擊置入性行銷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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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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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討論也要找能溝通的, 跟狂吠的狗溝通只是浪費時間. 每日一句 : 很多不等於多數,也不等於少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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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0 您的住址: 三界火宅
文章: 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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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考慮東卻忘了顧到西,常常會有意想不到的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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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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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小的沒慧根, 看不懂. ![]() 個人觀察, 我猜站長應該是不管 我是當下覺得他們太誇張, 瞬間暴怒才把這篇踢上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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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討論也要找能溝通的, 跟狂吠的狗溝通只是浪費時間. 每日一句 : 很多不等於多數,也不等於少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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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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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尺度有點難定
以硬體區來講,大家都心知肚明有某些帳號其實就是在某些廠商/公司上班的員工 不一定會發行銷文,但卻很喜歡在大家討論硬體時"悍衛自家人,攻擊競爭對手" 像這種要不要納入"業配文"的認定範圍,只能看站長的主觀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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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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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被告妨礙名譽的話, 樓主要去幫他出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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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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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小弟的確沒想這麼多 ![]() 當初只是覺得, 把那些玩 crossover 的傢伙直接停權, 他們的目的仍然是達到的 如果站長如果不在意 PCDVD , 那也不會去調整 HTML title 文字的順序(提高被搜尋到的機會) 而通常 google 來的人, 很難知道被停權的原因, 只會看到某些廠牌吸毒文... 不過, 經您提點我才注意到自己沒看到的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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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討論也要找能溝通的, 跟狂吠的狗溝通只是浪費時間. 每日一句 : 很多不等於多數,也不等於少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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