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0
|
月退再領202億年終 管碧玲:無法源!政院違法給付
http://www.youtube.com/watch?v=FmCC6EDWub0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昨(10/15)在立法院院會質詢時指出,國庫年耗兩百零二億餘元給四十四萬五千七百零八名退休軍公教及國營事業人員請領月退俸,在年終春節前每年仍領取-一.五個月的「年終慰問金」,管碧玲痛批這筆預算完全不合法、不合理,更違反公平正 義。 管碧玲表示,這些人不必工作,週休七日,竟也能每年領「年終慰問金」。政府為避嫌,改 以「慰問金」為名目,但這筆錢明明就是所謂的「年終獎金」。管碧玲問,為什麼支領月退休金的有這筆獎金,而支領一次退休的沒有,這有什麼理論基礎? 管碧玲再追問陳冲,退休法如果沒有法源,陳冲認為該不該給?陳冲說會跟考試院請教,我會自己來請教一下,研究給付是否違法。 管碧玲說,公教以政務人員和高階公務員為例,因為薪水高,辦月退後一個月還可領七到八萬元,一.五 個月的年終慰問金就是十多萬。 管碧玲指出,根據第四四三號解釋文,給付行政雖可寬鬆認定,但若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仍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行政院卻自行公布「軍公教人員年終獎金(慰問金)注-意事項」,「完全是濫用大法官解釋」。 人事長黃富源表示,領月退俸人員支領「年終慰問金」是否合法,「有討論空間」,但根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六一四號及四四三號解釋,給付行政可寬鬆認定。主計長石素梅表示,-「我們也是編預算經過立法院審議通過。」 管碧玲駁斥指出,領月退俸公務員長期以來都是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但銓敘部早在九十九年十一月便以「不符時宜」刪除。 管碧玲痛批,如此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分配的經費預算,卻毫無法源依據,也非行政命令,僅靠一紙「軍公教人員年終獎金(慰問金)注意事項」,就花掉國庫兩百零二億元,她將提案-要求明年預算必須停發,今年的部分由於去年預算已經編列,將要求行政院立即去函要求銓敘部解釋。 ***************************************************************** 一年兩百億給四十四萬五千餘名退休軍公教及國營事業人員請領月退俸.一.五個月的年終慰問金...等同高速公路收費站一年營收.也就是說省去給這些蛀蟲領月退俸全台灣人走高速公路整年就都可不必收費了... 換算下來.若省下200億四年.四年後又可多發1次消費劵~多餘的零頭更可去補助弱勢~ 此文章於 2012-10-16 07:02 PM 被 cheater013 編輯.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113
|
哇靠~
這麼有guts 選票都不要了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新北市
文章: 257
|
![]() ![]() ![]() ![]() 真眼紅... ![]() 退休後,周休七天!! 有年終領 + 三節獎金 + 子女教育津貼 e04 .. 今天看到這新聞!! 難怪台灣會倒... (翻桌.. ![]() 質詢時,竟回答【依法給】... 這種爛法... 立委敢不敢刪.. 津貼尛,一些考試公務員子女還有加分... 一般百姓的子女不是 人嗎?? 整支LP火 此文章於 2012-10-16 07:29 PM 被 0919 編輯.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096
|
引用:
其實這只是行政命令,根本就沒有經立法院同意。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2
|
引用:
"一些考試公務員子女還有加分"---我怎麼沒加過 公務人員福利不好會有這麼多人要去喔 私人公司有這種福利你還會覺得火嗎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0 您的住址: 洪爺饅頭
文章: 382
|
應該公投修法,這樣台灣才不會倒!
__________________
RD-GM電腦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42
|
演戲隨便看看就好..在納較有用嗎?..執政黨一意孤行反對黨嘴砲大王不亡國才怪...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60
|
引用:
利委指的是..年終慰問金 1.退休後.何來..三節獎金?請問..出處? 2.考試公務員子女有加分?請問..在哪?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6
|
油水電國營事業人員並無月退俸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56
|
第二十六條
本法所稱本俸,為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之實領本俸或年功俸。 領月退休金者,遇有臨時加發薪金時,月退休金亦得按比率支給。 出處: 中山大學內部網頁轉貼自-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退休服務專區 http://www2.nsysu.edu.tw/person/law/staff/ls0801_1.htm =============================== <<新版>> 第 26 條 屆齡或應命令退休人員,服務機關未依法辦理其退休案者,審計機關應不 予核銷所支之俸給待遇。 出處: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S0080002
__________________
請支持反奴隸銀行新聞運動 (不觀看、不轉貼、不回應、不討論) 想反制爛公司、爛老闆、爛人資的惡搞嗎? 請來ibeejob 發表你那爛到不行的薪水&心情 http://ibeejobs.com/ 此文章於 2012-10-16 08:21 PM 被 VF-19 編輯.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