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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101年八月 , 台北市交通違規依然是汽車最多

汽車增加七萬多件 , 機車增加五萬多件 .




1-7月統計資料
     
      

此文章於 2012-09-11 02:00 PM 被 漲 停 編輯.
舊 2012-09-11, 01:57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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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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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966
被罰的人繳得起就好了...管誰多..意義在哪裡?
 
舊 2012-09-11, 02:18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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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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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31
會違規的用什麼交通工具都一樣....
舊 2012-09-11, 02:18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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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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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本文已淪為「月經文」 ....
舊 2012-09-11, 02:24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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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cys070
會違規的用什麼交通工具都一樣....


所以 , 現階段的交通政策怎麼會用車種來分 ?
你大概沒想過這個問題吧 ..

我有大重駕照 , 怎麼會我騎小白牌的時候 , 不能走內側禁行機車道 ?
而我騎大重的時候就可以走禁行機車道 ?

同樣的駕駛行為 , 怎麼會用交通工具來區分 ?

引用:
作者R423
被罰的人繳得起就好了...管誰多..意義在哪裡?


所以你的意思是有錢最大?

那好多人說因為機車很會違規 , 所以要限制機車的路權 , 我該回答他們
人家繳的起就好 , 何苦限制 ?

此文章於 2012-09-11 02:47 PM 被 漲 停 編輯.
舊 2012-09-11, 02:45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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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emychou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0
機車黨老掛在嘴上說,政府警察專找機車麻煩

怎麼開出來的罰單都是汽車比較多
舊 2012-09-11, 03:01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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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在這種情形下 , 罰單還可以比機車多 , 那就天才曉得汽車多麼的不遵守交通規矩 .

最近我們桃園的路邊抓取締的勤務好像變多了 , 常常可以看到警察躲在違規停車
的後面抓機車沒有兩段式左轉的 .
舊 2012-09-11, 03:21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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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Her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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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1
舊 2012-09-11, 03:27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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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954189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80
今(101)年7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部分條文修正,逾250c.c所有大型重機路權比照小型汽車。台北市交通局發現,大型重機才剛剛「放行」一個多月的時間,違規超速的情況相當嚴重。
  根據台北市區監理所統計,台北市97年黃牌重型機車登記數543輛,至101年7月底增為728輛;97年紅牌重型機車登記數為3,796輛,至101年7月底增為5,433輛。整體而言,無論黃牌或紅牌重型機車皆逐年大幅增加。
  事故統計部分,黃牌重型機車101年(1-7月)因交通事故傷亡人數8人,較100年同期增加1人、增幅約14%;而紅牌重型機車101年同期因交通事故傷亡人數計26人,較100年同期的35人,減少約26%。
  但統計違規情形發現,99年至101年7月共2年7個月期間,黃牌及紅牌重型機車違規超速位皆居第一,黃牌車超速共舉發681件,平均每輛黃牌車就有0.94次超速;此段期間紅牌車超速共舉發4,858件,平均每輛紅牌車亦有0.89次超速;另反觀同期間平均每輛機車僅有0.13次超速、每輛汽/機車輛僅有0.19次超速,顯見大型重型機車超速偏高。
  從肇事因素分析,黃牌及紅牌重型機車事故肇因前兩名分別為「未注意車前狀況」及「超速失控」,明顯是違規超速肇事。台北市交通局表示,由於大型重機啟動加速快,一旦騎士任意於車陣中穿梭或併行,易和其他車輛碰撞而發生交通事故,且速度越快,所須的煞停距離越長,面對突發狀況駕駛人易反應不及。
  交通局呼籲重型機車駕駛人須視自身為小型車輛,一般道路寬約3米、勿併行,應全天候開頭燈,比照小型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利用自身速度來判斷與前車安全距離,如時速60公里須保持30公尺安全距離。交通警察大隊也將針對大型重機違規加強執法。---------------------------------------------------------------------------------


我支持您的交通安全宣導理念
但貼這種數據.完全無助於現況的改變
就跟我貼的一樣...
__________________
有人問為什麼抵制統一.而不抵制路邊攤或小吃
答案其實很簡單..就是"規模"
路邊攤客源只有幾百最多上千
但統一的客源人數是上百萬
統一隨便一個問題商品.受影響的可是好幾十萬人
你能否想像這影響的層面有多嚴重

吃的健康.是做食品的基本要求
統一至少應該為消費者的健康.負起把關的責任
才不枉費台灣人幾十年來
對統一這個老品牌的信任
舊 2012-09-11, 06:00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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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改變什麼現狀 ?

我不曉得說過了說少次了 , 貼這類的數據只是要說明 ,
汽車的違規行為不在少數 , 不想讓汽車族得了便宜又賣乖 .
汽車自己違規最多 , 還要把交通亂源的責任往機車上面推 .

誰違規誰就受處分 , 不是把整個族群拉下來一起連坐處罰 .
汽車違規再多 , 也不會影響到路權 !
機車違規就整個族群都受到禁行機車的限制

此文章於 2012-09-11 07:23 PM 被 漲 停 編輯.
舊 2012-09-11, 07:21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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