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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扇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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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8
文章: 377
綠燈亮就算有路權? 法官說不,撞人照判刑

自由時報 – 2012年8月5日 上午4:36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錢利忠/綜合報導〕駕駛人別以為自己是綠燈前行,撞到人就無罪!

撞傷搶黃燈的單車族

游姓男子駕車在路口等候,見綠燈亮,立即起步,卻將騎單車搶黃燈、正穿越馬路的江男撞成骨折,游男自辯擁有「優先路權」,無過失責任,但高等法院認定,游男未隨時注意車前狀況致釀車禍,違反交通規則,依過失傷害罪判他拘役50天,可易科5萬元罰金,本案定讞。

案發於去年6月29日晚,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文化路口,造成江男左腳粉碎性骨折、左腳踝骨骨折等傷害。

法院審理時,游男大喊冤枉,辯稱他有優先路權,當時已亮起綠燈,才會起步直行,且江男未加裝車燈,也不應搶黃燈,而他當時視線被右方車輛擋住,等發現江男時,已來不及煞車,並無過失責任。

未注意車況 無關路權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游男坦承起步前未注意前方狀況,顯然有肇事的過失傷害責任,這和有無優先路權,並無直接關係。

拘役50天 可易科5萬罰金

在量刑方面,合議庭認定,游男涉過失傷害罪事證明確,且未和江男達成和解,但審酌游男符合自首行為,且江男搶黃燈太危險,也有部分責任,故判游男50天拘役。

記者昨天聯絡不上被撞的江男,至於撞人的游男昨說,法官以「應注意而未注意」判定他有過失,他無法理解,因綠燈亮後,他才開車通過路口,事故主因是江男闖黃燈,他已盡到「注意」的責任,而江男提出的和解金不斷提高,第一次要20萬元,之後要35萬元,第三次跳到50幾萬元,他實在無法接受。

自認無過失 難接受判決

游男指出,國外類似判決都是以「路權」來判定,這樣的判決他無法接受,他無奈地說,法規「應注意而未注意」的事項未修改前,用路人只好自求多福。

http://tw.news.yahoo.com/綠燈亮就算...-203606683.html

對於喜歡一變綠燈就馬上衝的人,小心了
     
      
舊 2012-08-05, 03:08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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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扇公子離線中  
電子庫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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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168
腿了...............
 

此文章於 2012-08-05 03:18 PM 被 電子庫房 編輯.
舊 2012-08-05, 03:17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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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庫房離線中  
ghost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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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176
Talking 法官算個屌

要小心的不是錢坐牢,是你的生命
搶綠燈萬一被撞死,向閰羅王告狀我有路權
閰羅王答 你有路權但是你死了,安心上路。
舊 2012-08-05, 03:40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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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ostman離線中  
PowerJ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落跑中
文章: 283
"游男指出,國外類似判決都是以「路權」來判定"...

這不一定, 也有被判的, 美國考照在通過紅綠燈時也應注意左右來車

雙方還是都有責任, 先不論大小, 這種事本來就很難百分百脫責

駕駛人多多注意...
舊 2012-08-05, 03:46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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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J離線中  
g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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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1
那火車有沒有優先路權?
台灣的法律只是玩笑罷了。
舊 2012-08-05, 03:47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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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uba離線中  
tvi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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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惡運深淵
文章: 2,562
這個例子是撞到人
我2009年12月31日可是綠燈直行後被闖紅燈的摩拖車側撞...(我也是摩拖車)

我想說的是.綠燈了,停個一兩秒後再慢慢起步吧,不差這幾秒







其實高雄這邊騎單車的某些少數人,仗著不知道哪一點,又愛闖紅燈,又不看路...
結果我現在騎車開車,除了特別注意卡車公車,跟騎著摩拖車的老人之外,還要特別小心單車...
舊 2012-08-05, 03:51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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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irus離線中  
sd6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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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64080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拿顯微鏡放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89
93 + 94
103


尤其 103

.
舊 2012-08-05, 04:35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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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640801離線中  
vchou
Golden Member
 
vcho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High Male
文章: 3,975
交通事故責任採絕對路權

但在刑事傷害罪並不採用
舊 2012-08-05, 04:56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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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hou離線中  
Jens Rydé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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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s Rydé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10
您的住址: 猩燭
文章: 274
引用:
作者tvirus
這個例子是撞到人
我2009年12月31日可是綠燈直行後被闖紅燈的摩拖車側撞...(我也是摩拖車)

我想說的是.綠燈了,停個一兩秒後再慢慢起步吧,不差這幾秒







其實高雄這邊騎單車的某些少數人,仗著不知道哪一點,又愛闖紅燈,又不看路...
結果我現在騎車開車,除了特別注意卡車公車,跟騎著摩拖車的老人之外,還要特別小心單車...

騎單車在哪個縣市都一樣啦....除了大路口,紅綠燈都不鳥的
舊 2012-08-05, 05:05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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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s Rydén離線中  
OFUE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0
引用:
作者gluba
那火車有沒有優先路權?
台灣的法律只是玩笑罷了。

火車有優先路權,
但是火車沒有撞人或撞車權,
發現軌道上有人或車停滯或行經,
有三種選擇可以供火車駕駛選擇:

一、保持正常速度撞下去。
二、加速撞下去。
三、煞車減速將可能發生的危險情況降至較低程度。

正常的火車駕駛通常都會選擇第三種選擇。
舊 2012-08-05, 05:19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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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UE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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