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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水天相連之處
文章: 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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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致死 最少就是關3年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7147032.shtml
酒駕害命刑責將大幅提高,連日來法務部經討論後,決定將現行1至7年的刑責,提高為3至10 年徒刑。換言之,只要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最低刑責就是3年起跳,最重可判10年,且不得緩刑,更不可能有易科罰金,一旦判刑確定,必須入監服刑。 法務部將在近日修正草案定稿後,陳報行政院審議,由於立院本會期將屆,延會與否尚在討論,是否趕得上立法院本會期,目前不得而知。 法務部討論後獲致的共識,決定將單純酒醉駕車的行為(超過0.55毫克),維持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刪除拘役、罰金部分。換言之,未來只要酒駕,刑責至少是有期徒刑起跳,即2個月以上徒刑。 至於在加重結果犯的酒駕致重傷和致死刑責部分,酒駕致重傷從現行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修正為1年以上、5年以下徒刑,酒駕因而致人於死部分,則從1年以上、7年以下,大幅提高到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務部官員表示,酒駕致死刑責至少從3年起跳,刑度與刑法搶奪罪、公務員違背職務受賄罪、強制****罪,和組織犯罪的首謀一樣,刑度不輕。此外,因法定最輕刑度為3年,酒駕害命將無緩刑機會,更不可能易科罰金,只要被認定酒駕致人於死,鐵定要關,除非酒駕加害人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獲得被害人的原諒,且法官在酌減刑度後,宣告刑度在2年以下,才有緩刑的可能。 ![]() 終於要加重刑責了... 個人認為酒駕致人於死刑度還是有點輕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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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荒郊野外
文章: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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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0分。外國都無期徒刑或20年。應該是致死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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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30號番地
文章: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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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分
酒駕致死就該以蓄意殺人論 酒駕至傷就該以殺人未遂論 還3~10年這麼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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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開一根木 我就在這裡 搬開一顆石 就能找到我 我不在石與木所構的建築裡 而在你們的心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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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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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加重的程度.....
跟勞基法的重罰六千改成重罰三萬是一樣的意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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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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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成 20年以上 最重無期徒刑 且不得假釋 我認為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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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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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有進步,但不滿意,如果再撞死個幾打民代或利委,應該可以再修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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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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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才值三年?
根本不痛不癢, 如果判這麼輕寧願喝酒撞死人, 也不願跟上帝喝咖啡? 要就關個10年以上20年以下 或無期徒刑或死刑, 這樣才有喝阻效果, 不然刑責這麼輕, 保證以後酒駕的還是一大堆。 ![]() 此文章於 2012-06-08 07:17 PM 被 deerma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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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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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加入鞭刑,成果會更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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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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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死人.. 關3年
幹..好重喔.. 嚇死我了.. 來喝杯酒壓壓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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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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