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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ei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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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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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98
馬國受鞭刑 詐騙犯嘆生不如死

四十三名詐騙集團成員昨天自馬來西亞遣返回台,其中黃、吳姓兩嫌否認犯案,被馬國監禁之外還處鞭刑,一鞭就打得兩人屁股開花,半個月無法坐下,不但至今仍留著鞭痕,連走路都變形。


「一鞭下去皮開肉綻,生不如死!」黃、吳想起一個月前的鞭刑,仍一臉驚恐。他們被五花大綁在支架上,以藤鞭抽打屁股一鞭,再入監一個月,前半個月只能趴著、無法坐下,昨天被移送雲林地檢署時,屁股疼痛,兩腿向外跨步慢走,有時還需員警攙扶,走路姿勢都「回不去了」!


今年四月,馬來西亞與我刑事局、雲林縣警局等在吉隆坡破獲以鐘天鴻(卅七歲)、陳俊廷(卅歲)為首的詐騙集團,搜索八處據點及電信機房,逮捕二百卅九名嫌犯,包括黃、吳在內的台籍嫌犯共一百五十一人。


百餘名台籍嫌犯都認罪,只有黃、吳堅稱沒罪;馬來西亞法院認為兩人犯後態度不佳,又矢口否認涉嫌偽造馬國延長停留戳章等犯行,判處監禁一個月、各罰馬幣一千元(約新台幣九千四百餘元)、鞭刑一鞭。


鐘天鴻等人供稱,在吉隆坡組電信機房,透過網路對大陸民眾發送詐騙電話;警方指出,他們假冒銀行及大陸公安、法院人員,半年詐得新台幣數億,還編寫教戰守則。


守則要求成員講電話要注意音調、速度、停頓,不要像念經,「我們就像在演一場戲,你必須騙倒自己,才有辦法騙倒別人」,封面寫「馬無夜草不肥,人無橫財不富」;話筒貼著「斬盡殺絕」等字。


果然鞭刑是很好用的
不然酒駕別也罰款了
超過就用鞭刑伺候,屁股開花連車暫時都不能開了吧
     
      
舊 2012-06-08, 11:04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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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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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5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
文章: 428
引用:
作者woeimin
四十三名詐騙集團成員昨天自馬來西亞遣返回台,其中黃、吳姓兩嫌否認犯案,被馬國監禁之外還處鞭刑,一鞭就打得兩人屁股開花,半個月無法坐下,不但至今仍留著鞭痕,連走路都變形。


「一鞭下去皮開肉綻,生不如死!」黃、吳想起一個月前的鞭刑,仍一臉驚恐。他們被五花大綁在支架上,以藤鞭抽打屁股一鞭,再入監一個月,前半個月只能趴著、無法坐下,昨天被移送雲林地檢署時,屁股疼痛,兩腿向外跨步慢走,有時還需員警攙扶,走路姿勢都「回不去了」!


今年四月,馬來西亞與我刑事局、雲林縣警局等在吉隆坡破獲以鐘天鴻(卅七歲)、陳俊廷(卅歲)為首的詐騙集團,搜索八處據點及電信機房,逮捕二百卅九名嫌犯,包括黃、吳在內的台籍嫌犯共一百五十一人。


百餘名台籍嫌犯都認罪,只有黃、吳堅稱沒罪;馬來西亞法院認為兩人犯後態度不佳,又矢口否認涉嫌偽造馬國延長停留戳章等犯行,判處監禁...

犯人OS: 要是當時把據點設在鬼島就好了...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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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薪是公的不是母的
舊 2012-06-08, 11:09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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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ei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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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498
引用:
作者小薪
犯人OS: 要是當時把據點設在鬼島就好了...



鬼島應該只會判幾個月
然後可以交保
舊 2012-06-08, 11:14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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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eimin離線中  
holiso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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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
下任總統哪個人能把鞭刑列為酒駕,詐騙犯確定的刑責
小弟一定瘋狂幫他拉票
舊 2012-06-08, 11:17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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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isonc離線中  
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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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人犬表示:
舊 2012-06-08, 11:20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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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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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酒無多少醉為期
文章: 1,422
馬國受鞭刑 詐騙犯嘆為什麼不在台灣被抓
舊 2012-06-08, 11:36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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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S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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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317
回來幹嘛,繼續騙嗎
舊 2012-06-08, 11:41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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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an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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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
我要給馬來西亞按個"讚"

這大概是從年初到現在 最開心的新聞了
如果可以槍斃
那就更好

舊 2012-06-08, 11:41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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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an200711離線中  
chowpo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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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1
文章: 21
一步到位太便宜這些人渣了
最好每兩個月就送回那邊接受強制矯正治療一次
為期半年就好
就算由納稅人幫他們出來回機票錢
大家一定挺樂於幫忙湊份子的
舊 2012-06-08, 11:47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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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天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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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
鞭刑的確便宜又大碗,有嚇阻力,宜多加推廣

健保要先修法,鞭刑受傷請自費

那五鞭十鞭的會變怎樣啊
舊 2012-06-08, 11:49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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