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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ke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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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18
拾金謝酬 3成降為1成 初審通過 不得對弱勢者討賞金

【林益民╱台北報導】法律系女大學生前年拾獲單親媽媽二萬一千元並返還,一樁拾金不昧美事,因女大生援引《民法》請求三成報酬引起社會關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昨初審通過,修正《民法》拾金不昧條款,將請求報酬比率從十分之三降為不得超過十分之一;另增列不得向低收入戶等經濟弱勢者請求報酬,修正條文近日內將送交院會審議。



當年遺失皮包的李姓單親媽媽昨說:「那已是過去的事,不方便表示意見。」潘姓女大生昨未接手機,不知其回應。律師蔡明和認為:「酬金降為十分之一後,拾金不昧的情形可能會減少。」
蔡明和提醒,若因酬金過低而將失物占為己有,恐會觸犯《刑法》侵占遺失物罪嫌,會被處罰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金。


女大生索酬惹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審查《民法》第八○五條有關拾金不昧等條文,其中最受爭議的是,遺失物拾得人可向失主索取三成報酬,且未拿到酬金前,有權先留置拾得物不歸還。
立委蔣乃辛以二年前法律系潘姓女大學生,向李姓單親媽媽索討三成報酬為例,李女遺失的二萬一千元是用來養活一對子女的生活費,李女曾要求拾獲皮包的潘女少拿一點酬金,潘女卻揚言行使留置權,引起社會關注,他認為,酬金比率過高應降為五分之一,但廖正井則主張降為十分之一。
吳宜臻認為,許多拾獲遺失物的人,都不會要求報酬就把東西還給失主,發揮拾金不昧美德,反而是懂法的法律系學生,才會請求報酬。


有立委主張廢除

尤美女則說,拾金不昧的條文違背傳統美德主張廢除。吳育昇主張,拾得人不得向中低收入戶等特殊境遇者請求報酬,藉此保障弱勢民眾的生活。
法務部常務次長陳明堂則表態不贊成廢除,因為十分之三僅是請求報酬的上限,但法務部尊重立委降低報酬比率的聲音。


不公平可求免付

由於立委意見眾多,司法委員會決議逐條討論。最後初審通過的修正條文,決定將請求報酬降低為不得超過十分之一,另加列失主如認請求報酬有失公平,可向法院請求減少或免除酬金;此外還要求拾得人需在七日內向警局等相關單位通報,否則不能請求報酬。
另為保障經濟弱勢者,也規定不得對中低收入戶請求報酬。修正條文近日內將送交院會審議。


拾金不昧條款新舊條文對照

◎《民法》第805條
★初審條文
.拾得人請求報酬不得超過物品財產價值10分之1
.失主若認報酬顯不公平,得請求法院減少或免除報酬
★原條文
.拾得人請求報酬不得超過物品財產價值10分之3
◎《民法》第805條之1
★初審條文
不得請求報酬者:
.車站等公眾場所管理人或受僱者,在該場所拾得遺失物
.拾得人沒在7日內通知、交存遺失物或經查詢仍隱匿
.失主是特殊境遇家庭、中低收入戶或接受急難救助者
★原條文
不得請求報酬者:
.車站等公眾場所管理人或受僱者,在該場所拾得遺失物
.拾得人違反通知、交存義務或經查詢仍隱匿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120510/34218943

終於有條不錯的法案通過了
     
      
舊 2012-05-10, 07:09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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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keman離線中  
sd964p
Senior Member
 
sd964p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1,036
不貪人錢財的人對這無感...
 
__________________
如人飲水,冷暖自知,何必多言
舊 2012-05-10, 07:16 AM #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d964p離線中  
imhu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5
難得看到比較好的修改,對不求報酬的人沒差,對失主而言可以減少損失,大概只有想圖報酬的人不爽吧.
舊 2012-05-10, 07:28 A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imhung離線中  
Dragon cat
*停權中*
 
Dragon ca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83
這條老早就要改了
以前大家不知有三成報酬
現在很多淪為謀利的工具
會拾金不昧的人,就算0報酬還是會做
像那個超商掉錢馬上彎腰去撿,還要求三成的更無言
舊 2012-05-10, 07:29 A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ragon cat離線中  
yaohoung2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6
引用:
作者Dragon cat
這條老早就要改了
以前大家不知有三成報酬
現在很多淪為謀利的工具
會拾金不昧的人,就算0報酬還是會做
像那個超商掉錢馬上彎腰去撿,還要求三成的更無言


我覺得少了這三成 只剩下一成返還金
往後會越來越少熱心拾金不昧的好民眾
舊 2012-05-10, 07:37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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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houng2離線中  
oldgam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3
>觸犯《刑法》侵占遺失物罪嫌,會被處罰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金。

這什麼鬼

沒意見 只路過 路過從沒看過地下有錢可撿,更沒機會送警察局的人留
舊 2012-05-10, 08:59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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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game離線中  
泛黃的老照片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14
撿屍體不曉得要歸還多少 ?
舊 2012-05-10, 09:20 AM #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泛黃的老照片離線中  
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sd964p
不貪人錢財的人對這無感...


不貪人錢財的人對這感到高興...


引用:
作者yaohoung2
我覺得少了這三成 只剩下一成返還金
往後會越來越少熱心拾金不昧的好民眾


所以要有配套措施, 加重侵占罪的刑責
撿到他人財物而據為己有, 應判重刑.
舊 2012-05-10, 09:27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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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離線中  
叫我錢先生
Silent Member
 
叫我錢先生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0
引用:
作者泛黃的老照片
撿屍體不曉得要歸還多少 ?


可能要人生的全部~
舊 2012-05-10, 09:41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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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我錢先生離線中  
msnow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不所以要有配套措施, 加重侵占罪的刑責
撿到他人財物而據為己有, 應判重刑..


小偷也是判重刑
搶劫也是判重刑
強盜殺人也是重刑
謀財害命仍舊重型
經濟犯,內線交易. 亂放風聲炒股沒事.

鬼島啊~~
舊 2012-05-10, 09:55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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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ow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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