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
Ma案宣判: Makiyo判刑10月(緩刑3年),友寄隆輝判刑1年(緩刑4年).
虐貓求刑一年,打人成重傷判刑10個月和1年.
此貓地下有知,應該也能含笑九泉了吧. Ma案宣判 Makiyo判刑10月緩刑3年 藝人MAKIYO毆打司機案,今天一審判決結果出爐,MAKIYO被判刑10個月、緩刑3年,友寄隆輝從重傷害罪改成普通傷害罪,判刑1年、緩刑4年,不過計程車司機的太太出面回應說,會尊重司法判決,但也會考慮是否要再上訴。 喝醉毆打計程車司機,一審宣判MAKIYO被判刑10個月、緩刑3年,友寄隆輝從重傷害罪改成傷害罪,判刑1年、緩刑4年。宣判之後,友寄隆輝表示仔細了解過後會出面開記者會,至於MAKIYO本人沒有出面,透過律師說,平靜的接受判決。 但是,法院要求緩刑期間保護管束,等於是3年之內,MAKIYO不能接戲。MA媽媽還是難過,電話裡傳來的聲音明顯疲憊,至於被打的計程車司機還在持續接受治療。 知道判決之後,他的太太表示尊重司法,但是還是考慮要繼續上訴。喝醉酒打人,現在通通被判刑,MAKIYO演藝路斷,友寄隆輝也不能回日本,只能悔不當初。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Taiwan
文章: 541
|
有個實務問題請教
外國人在台灣被判刑 又緩刑 就等同於在緩刑期間內不得出境嗎? 那台灣人緩刑也不得出境嗎? 因為看緩刑的說明 (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assist01-15.asp) 沒有提到出境的項目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天龍國
文章: 154
|
我個人認為限制出境和緩刑是兩碼子事,如果法官沒有對這兩個亡命鴛鴦限制出境的話,這個緩刑等於出了國境就無效‧
但是腰子有血說要在台灣賣拉麵,所以還是有效的啦,以後開店大家儘管去鬧事,只要腰子店長開幹,他就進去陪阿扁啦‧ 至於ma我估計在過幾天就會上雍正以前去大談這段心路歷程,示範如何踹司機或是說我根本沒踹,說這是冤案云云‧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61
|
這樣到底要不要坐牢?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
果然就只是這樣,不曉得當初鄉民們這麼憤慨要幹嘛
像這種案子天天都在台灣上演,不然你們要怎麼樣才高興呢?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42
|
引用:
會講這種話的就真的是見過世面..法律是保障有權人的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
當初速速以重傷害罪起訴,就是為了迎合媒體.安慰社會
最後還是會回到司法現實環境面. 這樣的結果,受兩個重要的司法大環境因素影響 應該有不少人能想得出來哪兩個因素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
法官指出,依病歷來看,林余駿傷勢為頭皮擦傷、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硬腦膜下腔出血、腦震盪、左胸骨膜斷裂、胸部挫傷,並無外傳肋骨斷裂、牙齒被打斷等傷勢,也沒有肢體、視覺、聽覺、語言、味覺或嗅覺損敗或嚴重減損的情形。
錄影畫面也無法證明被告攻擊運將確切部位,以及被告是否直接攻擊運將頭胸,且被告沒拿器具,屬普通傷害,但法官也斥被告一開始企圖掩蓋真相,考量最後坦承犯行,並以300萬元和解,因此均給予緩刑。 --------------------------------------------------- 也就是法官認為牙齒斷掉的危害比腦震盪和硬腦膜下腔出血嚴重就是了啦,真是太帥惹,而且更棒的是影片並看不出來被攻擊的確切部位,帥阿老皮 此文章於 2012-04-26 02:18 PM 被 notee 編輯.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
引用:
與其說不知有無攻擊頭部(難不成是鬼打的) 倒不如說攻擊頭部未必具有重傷害故意(或依頭部傷勢去判斷)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