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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61
請教刑法專家

大家晚安:

底下這篇報導我覺得很有趣,除了跟大家分享之外,也想請教專家幾個問題。

996元變996萬 塗改支票騙過銀行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2年4月18日 上午10:43

婦被判刑3年10月

出處:http://tw.news.yahoo.com/996%E5%85%83%E8%AE%8A996%E8%90%AC-%E5%A1%97%E6%94%B9%E6%94%AF%E7%A5%A8%E9%A8%99%E9%81%8E%E9%8A%80%E8%A1%8C-024328216.html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婦人王嘉惠被控使出「偷天換日」手法,將1張面額為996元的支票,用清潔劑塗銷後打印,再塗改成996萬元面額後,竟騙過銀行提領得逞,購買高價休旅車享用;高等法院昨依偽造有價證券等罪判她3年10月徒刑,此案可上訴。

這起令人匪夷所思的變造支票案,被告王嘉惠被控於去年2月間,領得壽險公司支付的1張面額為996元支票,王女竟用清潔劑塗銷,再以支票機打印,將票面金額改為996萬元,順利於同年3月間向銀行請領款項得手。

法院審理時查出,她涉嫌詐領款項後,扣除積欠銀行的債務,還花175萬元購買重型機車、花103萬多元買休旅車,極盡奢侈能事,不久詐領案曝光,一審判她3年10月徒刑。

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後,合議庭認定王女犯案事證明確,昨駁回其上訴,仍判她3年10月徒刑。

我的問題是:

1. 這3年10個月是根據哪一條判的?
2. 如果今天金額是被塗改為9960萬台幣(約擴大10倍)且兌現成功,
請問徒刑會變成30年嗎?
3. 996萬台幣真的不小,這種支票要兌現成功,行員不可疑嗎?
     
      
舊 2012-04-18, 10:29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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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田新之助
Golden Member
 
德田新之助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123
http://laws.mywoo.com/3/8/461/27.html

第201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舊 2012-04-18, 10:31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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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田新之助離線中  
蝦米碗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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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米碗糕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潛水中
文章: 157
1000萬關3年

行為良好還能縮短刑期

CP值超高啊

.

此文章於 2012-04-18 11:06 PM 被 蝦米碗糕 編輯.
舊 2012-04-18, 11:03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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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米碗糕離線中  
Dunw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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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9
您的住址: viaduct
文章: 38
凎!工作10年都沒996萬!
舊 2012-04-18, 11:08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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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nwich離線中  
masao.tw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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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引用:
作者德田新之助
http://laws.mywoo.com/3/8/461/27.html

第201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補充一下:

996萬對你來說是大數目,對壽險公司是小兒科,給付金額超過這個的比比皆是
舊 2012-04-19, 12:24 A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asao.tw離線中  
shiori531
Junior Member
 
shiori53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891
恩@@?
這樣算起來搞不好不錯喔
舊 2012-04-19, 12:28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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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ori531離線中  
dts0069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4,086
加上馬部長後開始監獄看守所重視罪犯人權,所以台灣的經濟犯罪,詐欺犯罪氾濫.
舊 2012-04-19, 12:42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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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s0069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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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61
感謝大家回應指導。台灣這樣很不公平!!!
舊 2012-04-19, 06:22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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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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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931
引用:
作者masao.tw
補充一下:

996萬對你來說是大數目,對壽險公司是小兒科,給付金額超過這個的比比皆是


同意+1...尤其是壽險...
舊 2012-04-19, 06:47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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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age離線中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8
引用:
作者Select_from
感謝大家回應指導。台灣這樣很不公平!!!


請參考一下刑事訴訟法第一條....

引用:
第 1 條

犯罪,非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所定之訴訟程序,不得追訴、處罰。
現役軍人之犯罪,除犯軍法應受軍事裁判者外,仍應依本法規定追訴、處罰。
因受時間或地域之限制,依特別法所為之訴訟程序,於其原因消滅後,尚未判決確定者,應依本法追訴、處罰。


這一條叫罪刑法訂,法官只能就法律明確禁止的行為進行審判並依法律訂定的刑度量刑,不是法官或路人愛怎麼判就可以怎麼判的....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2-04-19, 08:12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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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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