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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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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懂專利/商標的前輩可來分享一下嗎?
小弟的朋友是從事記憶卡買賣的...算是小蜜蜂吧...中間人? 賺取一些跑腿費...每天在外面替人家跑來跑去調貨各式記憶卡,記憶體..等...這兩天聽他再抱怨..跑了那麼久的記憶卡市場,從電玩到電腦,從手機到相機...第一次遇到說賣記憶卡賣到大家不敢賣,怕會被抓...狀況如下.想請問一下板上各位有法律實務經驗的,或是自己本身要自爆的..通通歡迎...
sony的psp遊戲主機,他所需要的是memorystick pro duo 記憶卡.有這台遊戲機的人.100%一定要買記憶卡,目前市面上只有3種選擇..1.sony原廠記憶卡 2.lexar mspd 記憶卡 3. micro sd 轉 mspd 單插或是雙插卡...基本上第3種是比較便宜的,買1.2的錢,再3上面可以買到多一倍的容量...現在問題來了...關於第3選擇..在那個mspd的轉卡上面,沒有印上任何的logo,都是oem公版出來的...有某律師及保智人員去到販賣銷售此種卡的盤商,小賣店去查緝,說,此種卡為仿冒品,所以不得販賣,朋友所遇到的問題如下: 1.卡本身有專利,但是不是專利人所提出的,保智大隊可以直接去執行嗎? 2.卡本身沒有儲存記憶的功能,須另外搭配micro sd記憶卡.才可以動作,這樣算仿冒品嗎? 3.這樣的情況之下,會侵犯到哪一條法律呢? 是專利還是商標? 最後一點..有沒有可能,保智本身也不能確定此樣商品是否涉及仿冒,只要他們主觀認定疑似仿冒品,他們就可以帶走,之後請上偵查庭去跟檢察官說你的清白? 有問過朋友公司的法律顧問類似問題,他說,其實台灣目前的法律真的很模糊,只要你販賣的產品,讓某些人不舒服,他們就可以請保智去拜訪你,之後要跑法院的這個冗長過程就是你家的事,除非你可以很完整的指出你正確的地方,或是可以提出一份最好是國家級機關的驗證報告來當你強而有力的證據...不然就請多燒香拜佛,乞求自己不要遇到一個恐龍法官...因為上了法院...法官說你有罪你就是有罪...你的證據他可以不採信.... 另外,對於這個專利/商標的部分...他也是有提到說...真的太模糊了...重點是,你把你想販賣的產品拿去智慧財產局去詢問裡面的任何人,問她說這樣商品能不能賣,有沒有人可以背書,或是可以提出一個證明說這個商品是絕對沒有侵犯到他人權益的....對不起..不可能有這種事的.... 小老白姓真難為...賣個東西..幾十塊錢的東西,賺個5塊10塊,別說和解金了,連律師都請不起,重點是你想賣這個產品,完整的包裝,或是裸裝的東西...想詢問一個政府機關說能不能賣,這樣都沒辦法有答案...只能等被抓了之後才知道有沒有事...唉~~~真是鬼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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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Taipai
文章: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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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om/search?q=cache:OVDGPde5vmYJ:tw.myblog.yahoo.com/jw!8ALhSE.ASE98revFOmvYcKI-/article%3Fmid%3D47%26prev%3D48%26l%3Df%26fid%3D11+&cd=5&hl=zh-TW&ct=clnk&gl=tw 背景說明 Memory Stick規格為Sony發展及推廣,生產Memory Stick相關卡片或產品須得到Sony的授權,其中包含了高額權利金之給付。 http://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W&ct=clnk&gl=tw 這位分析師說,對於台灣業者而言,SONY的記憶卡的確可以帶來商機,但相較於松下(Panasonic)的SD card,SONY技術的授權金額較高,而且每年要收一次,SONY應該在考量台灣20多家業者願意加入開發行列時,再做相關條件的讓步。 因此,該位分析師也表示,他建議SONY能在授權方面,給台灣廠商多一些優惠。 此外,該分析師認為,對SONY來說,台灣廠商也可以在推出數位相機、MP3、遊戲機、印表機等產品時,在產品裡內嵌Memory Stick插槽,使Memory Stick應用更佳廣泛,擴大市場需求;但另一方面SONY也應該要教育消費者,儲存媒體的應用可以更便利人類生活。 問題在 "Memory Stick插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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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黑心領域
文章: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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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是的.因為專利權人有可能不知道自己被仿冒 2.侵權就是侵權,跟有沒有記憶功能無關 3.關於技術手段或外型方面的侵權為專利部分 商標部分見樓主所述應該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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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品味呀... 就是用錢砸出來的玩意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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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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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侷限在 LOGO 上面
技術也是一種專利 不然科技大廠再告啥 ? 告的都跟 LOGO 沒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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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台灣苗
文章: 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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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日本女人不要錢
其他的恕不比照 法律手段會煩死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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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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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成不成立,本來就是要打官司決定啊。
不然三星,蘋果, HTC官司打來打去是在做啥? 智財局的又不是法官,哪能跟你打包票。 照事實來說,那個產品有專利,你去賣仿冒/未授權的產品,就是侵權行為。 之前沒出事只是人家沒動作而已。 說穿了就是僥倖。 此文章於 2012-03-18 09:30 AM 被 bxxl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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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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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接卡裡面有沒有控制晶片?
如果有,可能有救 如果沒有,請準備賠錢或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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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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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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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有專利權,對方還有可能申請專利無效。
所以智財局沒辦法告訴你可不可以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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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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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感覺應該是沒侵犯
因為那只是一個轉換卡而已 如果那轉卡只是單純因為腳位不同以線路佈線來使用應該沒事 真要這樣就犯法 那市面上一堆規格的轉卡轉來轉去的還是副廠相容的一堆不就都抓不完 可是如果上面有控制晶片的話那程式碼就非常有侵權的疑慮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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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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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MemoryStick規格就有專利了,除非生產SD-MemoryStick轉接IC的廠商有和SONY簽涵蓋終端產品使用的授權協議(基本上機率趨近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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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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