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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1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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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 通緝犯躲警追緝 挾持運將開槍射殺
快訊 通緝犯躲警追緝 挾持運將開槍射殺
2012年01月02日16:57 蘋果即時 1名43歲因槍擊案遭通緝的張姓男子,今天下午3時,持槍在花蓮新城鄉現身,警方獲報到場後,張男持槍挾持1名運將,還將運將射殺身亡,雙方對峙約2小時後,警方趁張男開槍卡彈、對空鳴2槍後將他制伏。 據悉,張男今天下午持槍亂晃,民眾通報,警方到場後,男子持槍對著頭與警方對峙約2小時,警方趁其開槍卡彈、對空鳴2槍後將他制伏,事後發現他持另1把槍,射殺1名31歲陳姓運將,將人車和槍支棄置地瓜園內。 http://tw.nextmedia.com/realtimenew...0120102/103811/ 不能直接把通緝犯當場擊斃嗎? ![]() 此文章於 2012-01-02 06:24 PM 被 K893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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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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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只要警方願意承受人權團體是否執法過當的溫馨關懷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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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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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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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狹持人質,當場有馬上危害到人質的生命安全,或是執勤人員的性命安全,當然可以直接擊斃,不過只要有另外的解決方式,就不能。
法治社會的入罪標準是只要法官還沒有判罪之前,就還是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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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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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就算是警察打死犯人 或是執行死刑的法警 殺人後心理障礙不是一般人能想像的 所以有些時候不是不能 而是不要 不想一輩子扛著這種壓力過活 此文章於 2012-01-02 06:34 PM 被 san.min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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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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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罪的人死了
有罪的人活的好好的,可能還不用面對死刑 應該說人權是給活人用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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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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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開一槍就要寫一堆報告...
如果不幸打死的不是嫌犯... 就算最後抓到嫌犯了... 開槍的...大概下半輩子賺的錢都拿來賠就好了 就算死的是嫌犯...電視上也會有一堆高手高高手 會告訴你...何必花一槍一彈...用嘴砲就可以制伏歹徒了! 幹嗎那麼逞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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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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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都叫警察為「收屍者」 因為對於真正的受害者( 如此次已死的運將 ),警察只是來幫受害者收屍的 也許有人會說,他至少幫受害者怎樣怎樣阿 但...將心比心(?)....你都死了,沒知覺了也不可能知道這社會發生什麼事時 警察有沒有幫你伸張正義,對你來說有差嗎? 記住! 你已經死了 就算有幫你伸張正義,你還是一個什麼都不可能知道的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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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內各勢力百分比( 2012年雷擊修復後 ): ![]() Intel: 10% ASUS: 10%ASRock: 10% Seagate: 10%Kingston: 20% Pioneer: 10%Hitachi: 20% CORSAIR: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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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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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撞死人 判幾年
校長貪汙 卻判幾年 期待警察司法維持正義 還不如自己去幹掉壞人 還比較有成功的希望 反正都沒死刑了 怕什麼 不是鬼島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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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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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明明這個案子人權根本就沒出聲 沾一點邊的新聞 都可以一再提及人權團體 我看你偏執的程度 也不輸他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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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您的住址: 紐開普市
文章: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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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以為死的是通緝犯
看內文才知道死的是運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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