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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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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10/13 下午2點左右在高雄市大順二路與寶興路口有目擊車禍或行車紀錄之用路人
家弟在當天下午行駛大順二路南向北過寶興路口時(綠燈),
於內側車道剛過斑馬線處撞到由右處肯德基違規紅燈逆向行駛之機車. 該機車駕駛為中年夫婦,當天騎士小擦傷但乘客骨折住院. 事故當時有其他用路人提醒家弟要跟處理員警提對方闖紅燈, 但當下沒有留該人的聯絡方式. 事故為家弟駕駛之墨綠色EXSIOR2.0撞到迪爵125. 目前後續處理,家弟有幾次電聯關心及到院探望受傷婦人. 但該家人似乎有經人指點,改口為與家弟同向行駛被撞. 剛已至派出所保留當天事故影片,但為求更清楚之證據請有目擊或行車紀錄之駕駛與我聯繫. 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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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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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目前後續處理,家弟有幾次電聯關心及到院探望受傷婦人 . 現今的社會風氣.對方會認為你理虧加上他們傷得比較重. 應該就是申請鑑定-調解委員會-談價碼-和解------ 請警方保留事發時的錄影很重要.若您弟沒違規的話. 這是最有利的.對方也不致於獅子大開口. 頂多就是人道慰問.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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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酒無多少醉為期
文章: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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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良心一昧, 眼前一黑... 有影片, 可跟對方直說, 這樣我可以反控"誣告"?!口屋~ 什麼都懂, 就法律不懂...為什麼? 硬碰硬, 不能亂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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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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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對方逆向騎車
撞擊點應該是在機車前斜版吧 反之,若同向行使 撞擊點應該是屁股 員警應該都有拍照 無法硬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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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正確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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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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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的人都是先凹看看,沒證據就凹到,對方有證據再改口被撞暈了所以胡說八道就好.. 此文章於 2011-10-29 11:06 PM 被 20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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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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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沒有說明的很清楚,對方是從肯德基餐車道出口方向直騎橫越大順二路.
(也就是非在寶興路上,而從斑馬線穿越) 另外撞擊點在機車車腹,所以後方婦人才會骨折. 事故疑問點: 1.對方騎乘斑馬線非正常行駛道路是否有路權? 2.若對方筆錄不合乎事故發生證據是否有偽證罪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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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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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機車不得行駛斑馬線 2. 被告有說謊的權利, 證人才沒有. 前面有人說了, 對方只要說被撞到頭暈, 忘了事發當時的情況, 你就沒輒. 你要告對方的話, 是你要舉證對方有違規, 對方不用證明自己沒有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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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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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10/13 下午2點左右在高雄市大順二路與寶興路口有目擊車禍或行車紀錄之用路人
引用:
還有汽機車不是都有強制險 可以聯絡保險公司 代表處理 也是方法 記得沒錯的話 保險公司 賠對方車禍受傷也是有個額度可以談 除非對方獅子大開口 談不攏 才會告上法院 基本上要看對方有告上法院 在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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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此文章於 2011-10-29 11:30 PM 被 abo5738 編輯. 原因: 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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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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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2.若對方筆錄不合乎事故發生證據是否有偽證罪嫌? 親友發生過類似情況.但當時有保留監視器錄影. 對方一樣猛咬不放.. 最後上法院結果是被檢方以誣告重審. 調解之前對方也是抱著. 能告就告.就算告不贏.我也不吃虧的心態. 能凹多少就多少....很不可取~~~ 調解時就獅子大開口.請了議員.里長.當地人士等..站台.. 到最後上到法院.當初原告方不知哪來的信心或慫恿. 錄影監視器清清楚楚就是原告撞上被告. 對方就是一副..我傷的重.你一定要賠.我時間多. 不照調解就告到你脫褲. 法院見~~~ 3小人都有.真的... 有影帶保存真得很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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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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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當天有路過目擊的幫忙一下吧,
晚點再來請高雄警廣幫一下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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