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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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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直播燒炭亡 「死了都要fb」 9網友竟沒報警
2012年 03月27日 【尹維源、潘姵如、王文傑╱連線報導】新北市一名林姓女子疑因懷疑同居男友劈腿、常不回家,子夜在臉書(facebook)上實況轉播她燒炭自殺的過程,她的146名臉書朋友中有9人雖陸續留言勸她,但在長達67分鐘的對話中,竟無人報警,林女形同在眾人眼前一分一秒地步向死亡,林女在失去意識前,還留言:「應該來不及了,我房間都是煙……,應該都是死了都要FB。」直到徹夜出外應酬的男友隔早返家,才發現女友已氣絕。
死者林美亨(31歲)是花蓮人,她在新北市三重區從事服務業,與王姓男友(36歲)同住在自強路,兩人認識3年多,先前各自有交往對象,直到去年5月開始交往,6月即同居,林女今年情人節曾在臉書吐露兩人已有結婚打算,「喜�**晲S印。」 眾人只勸忘了救命 林女本月18日是31歲生日,但她在17日深夜11時46分,以手機上傳一張炭盆照片,盆中擺滿木炭,後方放著兩隻背對背的粉紅色及粉藍色小熊,她貼文感嘆戀情:「我真的以為他(王姓男友)會為了我定下來,畢竟我為了他付出了我的全部,為了他忍受無法而忍受的事情。掰掰!愛我的跟我愛的人,我受夠這世界了!」 林美亨上傳照片後兩分鐘,一名友人回應,但只說:「找我?」過了13分鐘才有第二人回她說:「同學加油。」「幹嘛這樣……下個會更好。」美亨隨後又上傳一張炭盆已點火的照片,眾人則持續勸她,其友「中心」以自身經驗說:「同學,我們有相同情形,我走出來了,你想想朋友們好嗎?」並試圖約她出來當面勸導。 男友返家才見遺體 林美亨其實早在上傳第一張照片時,就說她雖有打電話給好姊妹,但對感情困境卻說不出口,「我這個人總是老會為別人想,SO我沒說出口。」 18日凌晨零時34分,她又上傳房內煙霧瀰漫的第三張照片,她留言說:「應該來不及ㄌ,我房間都是煙?我剛PO照ㄌ?應該都是死了都要FB?FB中毒吧?哈哈」她還要勸她的友人先去睡覺休息,臉書朋友「中心」焦急勸說:「冷靜好嗎?快開窗!」但林美亨最後在零時53分回說:「很醺劉眼淚了,別再回應!」從此再無訊息。直到當天上午7時許王姓同居男友回家,林女已死亡。 警方約談王姓男子,他聲稱兩人感情穩定,事發前沒有爭吵,但警方調閱林美亨手機,發現她自殺一周前傳簡訊給王男說:「你現在抱那個女人睡覺,而我卻在這裡失眠,這就是你對感情的態度嗎?」自殺前晚更傳了多封簡訊給他,寫說:「你今天又不回來了嗎?」「你是跟你前女友出去嗎?我看你媽今天跟她聊得很開心」、「今天是我生日,你難道不能早點回家嗎?還是我的存在對你來說是多餘的?」警方懷疑她為情尋短。林美亨遺體昨已在三峽火葬場火化,骨灰運回花蓮故鄉。 父嘆:不想再計較 林女友人轉述,林女燒炭身亡,王男心情沮喪,面對朋友詢問都說「有忌諱」、「要調適心情」。 林女母親對王男很不諒解,認為王男不應該在女兒生日當天還徹夜未歸,但林父嘆說:「認再多錯也喚不醒死去的女兒,一切就算了吧!」 大葉大學教育專業發展研究所所長黃德祥表示,通常會將自殺的意念或訊息寫在網路上的人,表示對現況仍有依戀,甚至是想印證還有沒有人關心他,家人及朋友應該有更高的敏銳度關心。 台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副理事長林世莉也表示,自殺者藉由網路透露自殺訊息,仍有許多救援機會,親友得知訊息後第一時間應該報警處理,另方面持續對談、勸說拖延時間,並利用自殺者透露的訊息找出線索和位置給予及時救援。 網友對話逾1小時 針對此案,林世莉表示,死者在第一次po文到最後發訊相隔1個多小時,若臉書友人警覺性高、處置得宜,是有足夠時間阻止憾事發生。 逢甲大學通識中心主任翟本瑞表示,時下年輕人對於生命的嚴肅性相對薄弱,加上網路的隔離作用容易使人懷疑其真實性,導致最後沒有人能及時挽回一條寶貴生命。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120327 太過依賴電腦的下場就是出了一堆鍵盤法官、鍵盤柯南. 連這種要馬上打電話的事情也不知不覺想用鍵盤解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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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您的住址: 納美星人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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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開.
r-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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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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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算不是在電腦面前,也都一樣。
美國那邊的案例是一件殺人案長達半個小時,更多人路過看到甚至也住在附近熟悉環境應該要報警 但是就是沒報警 這些在書裡有講,是一種社會證明,因為大家都這樣做,所以我這樣做是正常的,無關道德不道德。人的腦筋就是設計來過濾簡化信息的。當大家都這樣做的時候,尤其人越多的時候,就越安全。 因為盲從是解決你的問題的方法。你沒多少時間去處理這些難以搞懂的問題,你只希望有個專家告訴你,這樣投資就對了,買什麼股票就對了,讓小孩去哪個補習班補習就對了,買哪一牌的電腦就對了,買雷曼兄弟這樣的世界級公司的產品就對了。在這個資訊爆炸的世界裡,抄捷徑是我們保持頭腦安靜的方法,以便我們能夠處理日常瑣事。但是,通常這也是最危險的方式。然後,靠!你又被賺了幾年的薪水! 所以,這是腦筋抄捷徑的方式,無關道德。這也不是新聞。這樣的事件早在二十年前別的國家就已經有人追蹤過並提出實際解決方法,台灣的記者還真好當。 此文章於 2012-03-27 07:03 AM 被 吉他之繩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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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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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一堆謊言
誰知道打鍵盤的人說的是真的還是假的? 而且上FB聊天自殺這種一般人想都不會想的事情 算是個例 我說我目前用和兩個金髮俏妞爽的要死 有人信嗎? 此文章於 2012-03-27 08:22 AM 被 隨波逐流0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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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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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空上網表示還不夠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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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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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NPNT!! ![]() ![]() 人家文中可是有上傳3張照片喔... 此文章於 2012-03-27 08:34 AM 被 rdtes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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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酒無多少醉為期
文章: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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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要命的是...搞不好一堆人按"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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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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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有人對敘述的事情,一再喊NPNT,有時有照片都可能是變造的。 但有照片了,雞婆一下,打個電話報個警去查一下是會死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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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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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貝啦,我會留言給他。
我想你的房子是租來的吧,想想可憐的房東吧~~~~~~~~ 要死請到遠一點的地方去好嗎!? 害人的房子變成兇宅很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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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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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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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只能助她一路好走了 我覺得應該要宣導一些有人有自殺意圖的畫要趕快連絡警方 畢竟這樣的事情生活上碰到的機會不多 說實在的很多人的確也不知道該怎麼做 又因為網路上PO個文寫個字,根本也不知道螢幕另一邊的人在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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