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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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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重大改革:檢察官法官改用人民選舉產生
台灣司法重大改革:檢察官法官改用人民選舉產生
任期4年, 可以跟縣市長一起合併選舉. 不用懷疑 美國的檢察官是用選的, 法官是用推薦. 沒在考試的, 考試是中國毒瘤獨裁官僚體制下產物, 根本是垃圾 可以廢了. 只要有律師7年以上執業經驗 都可以成為候選人 總統都可以用選的 沒道理 檢察官法官 不能用選的. 專業就是律師經驗. 這樣可以避免 法官檢察官 淪為政黨的統治工具 狗屎工具. 真正做到司法獨立. 檢察官胡亂起訴 大家上法院 法官胡亂判 離社會民眾差異太大 做不好 四年就輪替一次. 以李慶安的國籍案 完全背離民意 把民眾當傻瓜騙, 請問這樣的法官夠資格繼續當下去嗎? 這樣的判決 沒人相信, 可是現在能怎麼辦? 完全無法可管 一個完全濫權 卻無法可管的法官檢察官 將是民主大災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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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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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各州都一樣,一個地區(不見得指一個城市)都只選任一個檢察官(就等於臺灣每個地檢署的檢察長),其他人都是他手下的助理檢察官,檢察官是該區刑事追訴成敗的唯一也是最終負責人.
放棄對檢調獨立的期望吧!我們需要一個選舉出來的檢查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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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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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篇是說政府已經要這麼做還是這是你的意見?
因為現在根本不是人民選舉檢察官與司法官... 另外美國司法制度各州各幹各的,你講的好像就等於美國每一州都一樣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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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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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律師還不是考試來的?跟你的主張抵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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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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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以選舉方式產生法官,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紐約州。紐約州最高法院法官的選舉共有三個階段,首先由民眾普選各政黨所推派的代表參加「司法提名會議」,然後再由獲選為「司法提名會議」的代表在會議中決定各政黨的提名人選,最後只有通過「司法提名會議」的候選人才能參加選舉,由民眾投票選出法官。
----- 不必這麼複雜 要專業性 就是律師執照7年以上 就有專業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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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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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律師的考試資格 只是成為法官的一小部分 不是唯一部分 接下來要執業 獲得聲望 再來才是選舉產生 考試是為了專業性 如此而已 不必抓些無聊的語病 見樹不見林 人生抓不到目標 庸庸碌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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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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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你講的那個 好像是指最高法院的法官選舉,而非我們一般基層法院裡面的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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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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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一堆民選出來的官
滿嘴大道理,卻幹出狗屁倒灶的事 本身沒自律和退場機制.. 抱著息事寧人的態度都一樣 台灣人大多是理盲又濫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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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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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是一樣可以通用. 判人生死的法官 關係到每一個人的權利 即使地方法官的判決 都是影響每個人很大的權益 沒人希望坐在法官席上的 是個社會經驗=0 的無知法官. 簡直是恐怖到 拿把機關槍亂射 丟個銅板都比法官判決還準確 那法官的產生就是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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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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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台灣、美國是美國。
除非台灣開放槍枝,檢察官、法官就可以改用人民選舉產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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