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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史上羈押最久 陸正案邱和順死刑確定
司法史上羈押最久 陸正案邱和順死刑確定
張孟華 2011年7月28日 20:00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纏訟23年的陸正撕票案,最高法院28日判處主謀邱和順死刑定讞;最高法院指出,由於被告一再主張遭警方刑求,為求審慎,才將案件一再發回更審。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則痛批法院草率結案,最高法院不到2個月時間審結纏訟20多年的案件,判決理由未充分釐清疑點,令人遺憾。 邱和順是中華民國司法史上羈押最久的人犯,也是今年第11個遭判處死刑定讞的被告,目前累積死囚人數達50人。 根據判決指出,76年12月21日傍晚,邱和順等人在新竹市北大路強拉在補習班外玩耍的學童陸正上車,因陸正極力反抗,邱和順以手摀住陸正口鼻,遭陸正咬傷手,邱憤而掐昏陸正並拿刀刺入陸正腹部,由共犯裝袋丟入新竹崎頂海邊。邱和順等人並從陸正書包取得陸家電話號碼,向陸家勒贖新台幣100萬元得逞。 邱和順等人另遭控在同年11月24日,約出經營大家樂、在國泰人壽竹南營業處任職的柯洪玉蘭,向她索討50萬元不成,將她殺害分屍。 陸正遺體至今仍未尋獲,但因共犯余志祥等人供稱將陸正屍體棄屍新竹崎頂海邊,最高法院根據先前高院函詢中央氣象局及國立台灣大學的結論,認為新竹海岸崎嶇,若將屍體丟棄河口,未必會漂回岸邊。 最高法院認為,邱和順等人在犯案1年後才到案,找不到陸正遺體,無違事理,況且陸正失蹤時才9歲5個多月,雖無離家獨立生活能力,但也非懵懂無知的幼兒,對生養父母及原生家庭應有明確記憶,若仍生存應會設法聯繫,但迄今20多年音訊全無,研判陸正已不在人世,以擄人勒贖殺人罪判邱和順死刑。 檢方當年起訴的12名被告,在歷審中陸續判刑定讞,高院今年5月更十一審時,被告只剩邱和順、林坤明和吳淑貞3人。邱和順自一審至更十一審均遭判處死刑,最高法院今天以強盜殺人及擄人勒贖兩罪,判處邱和順兩個死刑定讞,林坤明被判處17年、吳淑貞判10年。 民間司改會批草率結案 對於這項判決,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質疑「法院在急什麼?」,他認為陸正案這麼快定讞,是受速審法羈押部分於明年5月生效的影響,「法院有壓力要趕快駁回確定」,否則要依法釋放被告。他說,速審法原意是不拖延案件、不無限羈押以保障被告人權,但卻換來被告遭快速判死,令人遺憾。 林峰正指出,民間司改會主張廢除死刑,但許多法界人士主張「死刑宜慎不宜廢」。以陸正案定讞為例,最高法院以不到2個月時間審結纏訟20多年的案件,審理案件不謹慎,呼籲外界審慎思考死刑存廢議題。 http://www.nownews.com/2011/07/28/91-2731268.htm ************************************ 這案子拖的有夠久了,看過很多節目討論這個案子過,陸正老爸也 老了,沒啥時間繼續拖下去了,搞定了總是好的,不過廢死......... 嗯 還有得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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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死刑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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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那些廢死的去面對那些受害人家屬試試看 而不是他們自己去找來的受害人家屬
媽的 ~ 跑的比飛的還快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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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丁團體可以免費提供自家人供綁匪綁架勒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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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小時候台灣社會尚純樸,發生這案子駭人聽聞,當時社會衝擊很大
這案子拖了這麼久,家屬的身心煎熬很讓人憐憫 不過看起來滿無解的,找不到屍體的直接證據,只能以合理推論結案, 新聞報導有不少說是迫於"速審法"的實施而定讞。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72900086.html 最高院定讞 迫於速審法壓力? 2011-07-29 中國時報 【郭良傑/台北報導】 陸正案審理廿三年來,一直因陸正的屍體未能尋獲,缺乏已被殺害的直接證據,成為審檢辯三方爭執焦點。最高法院面對明年五月速審法將實施「審判中羈押不得逾八年」,若再更審可能須放人的壓力下,經兩個月密集審理,據而認定在海流衝激下,廿多年來找不到陸正屍體是合理推論,終於判邱和順死刑定讞。 本案是由最高院刑八庭審判長石木欽,法官洪佳濱、韓金秀、段景榕、周煙平等人判決定讞。該庭六月初收到全案卷證後,開始進行集中審理。 雖然最高法院不願承認合議庭的密集審理是來自速審法的壓力,但事實上,從高院更十一審判決後,最高院即做好接案的準備。 這件讓被害人家屬、被告苦等廿三年的重案,因為明年五月十九日速審法將實施「審判羈押不得逾八年」的規定,若再發回,可能就會審不完,必須釋放羈押廿二年半的邱和順和十五年多的林坤明。 合議庭檢視所有證據後,依據更六、更十審的仔細勘驗,加上更十一審的辯證,認定邱和順等人所主張刑求逼供的證據都已排除。以其他警詢及偵查的自白,還有已確定被告的證詞,確定更十一審的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誤,一致決議駁回邱和順等人的上訴。 對於邱和順等人一再爭執找不到陸正屍體,合議庭認為,包括邱和順、吳淑貞及先前判決確定的黃運福、余志祥、鄧運振、羅繼勳等共犯,對綁架、殺人、棄屍及取贖過程的自白,和陸正的父母的說詞均相吻合,未參與者絕對無法知悉細節。 合議庭根據共犯余志祥供稱,他們在綁架陸正後,經過青草湖時,邱和順將陸正拖下車,拿刀刺死陸正,再用沙土將地上血跡覆蓋。這個說法也和另一共犯羅濟勳供述相符。 合議庭認為,邱、吳、黃、鄧、余等人都自白,陸正在被擄當天即被殺害,後由邱和順指使鄧運振、余志祥棄屍崎頂海邊,這些證詞都被認定無誤。 雖然陸正的屍體至今未尋獲,最高院認為,所有證據都指向邱和順等人綁架殺害陸正,從棄屍的海邊地形推論,屍體未能漂回岸邊,也屬正常的推論;何況事過廿多年,要找到屍體的機率微乎其微,若是陸正還活著,他應該會對原生家庭有明確記憶,自然會設法和父母聯繫,才會合乎常情,但廿多年來全無音訊,他已不在人世,應屬合理推論。 此文章於 2011-07-29 08:49 AM 被 cool81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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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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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在想
這些被害者與家屬被加害者『判了』死刑與終身監禁,而且不得緩刑、不得假釋, 這時候,廢死在哪呢? 廢死現在在台灣是人民安定和諧的力量之一?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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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一則有關速審法帶來的效應。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6492773.shtml 觀察站/放人的壓力 定讞的動力 【聯合報╱記者 王文玲】 2011.07.29 03:22 am 去年五月施行的「刑事妥速審判法」,對纏訟多年的刑事案件直接、間接產生「清倉」影響。除了昨天定讞的陸正案,如先前的田徑好手古金水案,仍在審理蘇建和三死囚案,都有機會適用速審法。 陸正案是目前纏訟最久、發回更審次數最多的案子。主犯邱和順雖然沒有聲請適用速審法認罪減刑,但速審法關於被告最多羈押八年的規定,將於明年五月十九日生效。 也就是說,邱和順已被羈押近廿三年,如果案件再發回更審,法院就必須釋放邱和順。放人的「壓力」,形成定讞的另一股「動力」。 前體育國手古金水涉及立榮航空班機爆炸案,官司纏訟十二年,今年五月花蓮高分院更五審判他無罪。因為速審法規定案件審理超過六年、發回更審三次,同審級法院判過兩次無罪,檢察官就不能再上訴,古金水因此無罪定讞。 人權團體長年聲援的蘇建和三死囚案,更審已判過兩次無罪;如果再獲一次無罪判決,檢察官也不能再上訴,全案也會確定。 陸正案定讞後,目前更審次數最多的是海軍前副總司令鄭立中及警員郭欽貪瀆案,都發回更審八次。 陸正案不管有多少纏訟的理由,都不足以化解被害人、被告的苦痛;唯有改變制度才能減少追求正義付出的代價。 【2011/07/29 聯合報】@ http://ud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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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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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個人覺得啦,我們國家刑罰的目的,在於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守法公民,公權力的執行應該是為了公眾,而非給"受害人家屬"什麼交代,故此,主張對重大罪犯施以什麼刑罰,我們該討論的應該是社會的需要、程序的合理、國家的政策走向等等,而無需面對那些往往非常情緒化的"受害人家屬",是不是?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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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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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陸正案是國內犯下學童綁架撕票案第一人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72900083.html 纏訟23年 陸正案主嫌邱和順死刑定讞 2011-07-29 中國時報 【郭良傑、王己由、陳志賢、蕭博文/台北報導】 棄屍地 下跪▲當年綁嫌在棄屍的崎頂海灘自動跪下。陸正外祖母忍不住哭了起來。(本報資料照片) 纏訟廿三年的學童陸正遭綁架撕票案及女保險員柯洪玉蘭命案,最高法院昨天判決定讞。合議庭認為,主嫌邱和順以凶殘方式,掐壓絞勒柯女窒息死亡;隨機綁架陸正,因反抗即撕票,泯滅人性,依強盜殺人罪及擄人勒贖殺人罪判他兩個死刑。同案共犯林坤明及邱和順女友吳淑貞,分別判刑十七年、十年。 邱和順是國內犯下學童綁架撕票案第一人,他在七十七年十月十四日落網後羈押至今,是台灣司法史上被羈押最久的人犯;從一審到更十一審均被判死刑,為歷來被判死刑次數最多者;本案也是目前未結案中,審理最久、更審最多次的刑案。邱是今年第十一名死刑確定犯,第五十名待執行死囚。 歷審開庭均到庭論告的陸正父親陸晉德,一直期待司法還陸家公道,昨天邱和順等人判決確定,陸晉德因帶著家人出國,未能在第一時間知道這個消息。 陸晉德在今年五月十二日獲知邱和順再次被判死刑後,曾呼籲最高法院不要再將陸正案發回更審,否則邱就可能因符合速審法規定,可以認罪而聲請減刑逃過一死。邱和順的律師團對判決表示失望,批評最高院的判決,是受到《速審法》的壓力,迅速判處邱和順死刑,「可以說是《速審法》殺死了邱和順!」 判決指出,邱和順夥同林坤明及先前判決確定的羅濟勳、陳仁宏、余志祥、鄧運振等組成十二人犯罪集團,在七十六年十一月及十二月間,分別犯下強盜殺害柯洪玉蘭及綁架殺害陸正。 邱和順等人先在七十六年十一月間,因覬覦柯洪玉蘭兼營大家樂賭博獲利,起意強盜柯洪的財物,因勒索五十萬元未遂,將柯洪殺害後,分屍棄置在苗栗頭份的山區,柯洪的頭部和四肢一直沒有尋獲。 殺害柯洪玉蘭後,邱和順等人在同年十二月廿一日,共同下手綁架學童陸正,邱和順綁架殺害陸正後,仍向陸家勒贖一百萬元得手,並將陸正的屍體棄屍在苗栗竹南崎頂海邊,至今未尋獲。 最高法院刑八庭經過二個月的密集審理,昨天駁回邱和順等人的上訴。雖然邱和順等人抗辯遭到刑求、被逼向陸晉德下跪,且陸正的屍體未尋獲,沒有直接證據證明邱等人殺害陸正,但合議庭認為邱等人在警詢及偵查中的自白,經歷審勘驗後,均已查明不是刑求所得,都能證明邱等人殺害柯洪玉蘭及陸正。 最高法院認為,陸正屍體因為海岸曲折、河口水流等,未必能漂回岸邊,從陸正被殺害,到邱和順等人到案,已經過近一年,未能尋獲屍體,並未違反常理,何況經過廿多年,更難以尋獲。 合議庭指出,陸正失蹤時雖年未滿十歲,沒有自行離家生活的能力,但也非懵懂無知的幼童,對原生家庭應有明確記憶,若是仍生存,應會和家人聯結,才合乎常情。 判決指出,吳淑貞等人犯後曾向陸晉德下跪,是在作案後發自內心悔意,邱、吳事後翻供,不足採信。邱和順的性格及犯罪手法,天理難容,人神共憤,除處以死刑外,已無求其生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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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對於此案的糾結處有比較多的報導,不好意思連貼了幾篇新聞
http://www.bcc.com.tw/news/newsview.asp?cde=1541146 纏訟廿三年終定讞 陸正案法界認有遺憾 【2011/07/29 06:36 報導 】 發生在民國七十六年十二月廿一日的新竹市陸正學童綁架案,由於當時台灣社會才剛解嚴,又是國內治安史上的首宗學童遭綁架案件,也引起社會各界極度的重視。而開化工廠的陸晉德,在兒子被綁架後,也付出了一百萬元的贖金,但最後卻一直未能等到獨子返回家中。 而被認為是涉及陸正綁架撕票案件的邱和順犯罪集團,因另涉及同年十一月的竹南保險員柯洪玉蘭殺人焚屍案,因此邱和順等人被捕後,也被認為涉及陸正學童綁架撕票案。警方專案小組當時根據被捕嫌犯的供詞,將邱和順等人押抵崎頂海水浴場,嫌犯等人也跪在海邊認罪,但陸正的屍體卻一直無法尋獲,也讓陸正案在欠缺直接證據的情況下,才會一直纏訟廿三年、經歷更十一審還是無法定讞的主要原因。 面對愛子遭撕票,陸晉德廿多年來始終難以釋懷,一頭的青絲因為過度思念愛子,加上歲月催人老,陸晉德已是一頭的白髮。陸晉德不只一次的表示,永遠無法原諒邱和順等人,心中的恨也無法解除,陸晉德也批評一個司法案件,卻能纏訟廿三年,根本無法理解、難以忍受。至於陸正案之所以受矚目,是因為全案欠缺直接證據,僅憑被告等人的自白;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在擔任監察委員時,聽了一百多捲的帶子,最後認為警方是刑求取供,也對警方承辦人員提出彈劾。另外,民國七十八年新竹市一起枯井男童命案,當時地方警界不少人,都認為枯井男童就是陸正,除了有地緣關係之外,枯井男童也和陸正一樣有牙套。在當時的社會環境,有牙套的孩子並不多,只是這個說法難以被陸晉德接受。王清峰專案在調查時,發現不但枯井男童的不少物證已遺失,就連枯井男童以無名屍葬在新竹市郊客雅山公墓,因為公墓區猶如亂葬崗,包括當時的轄區警員和市府民政單位人員,也找不到枯井男童的屍體,更無法進行DNA比對。 警界另有一批人士也指出,枯井男童應該是有地緣關係的胡關寶、張家虎犯罪集團所為,只是胡關寶這個犯罪集團因涉及新光集團少東吳東亮一億元綁架案被捕後,涉及包括銀行襄理林永泉命案、屏東楓港失槍案、殺警奪槍案、桃園加油站搶案等四大懸案,由於嫌犯等人以四大懸案的解密,尋求托延槍決的要求,遭到當時警政署長莊亨岱的拒絕。胡關寶、張家虎在伏法之後,包括四大懸案和枯井男童命案的真相,也自此石沈大海。 陸正案之所以難解,以及受到矚目的程度,就是在這些多重因素的糾葛之下,堪稱是國內司法史上最複雜的案件。憑心而論,站在陸晉德的立場,對殺兒凶手恨意難解,大家都不難理解,感情上完全能夠認同。但如果站在人權團體、司改會和部分法界人士的立場,欠缺直接證據定讞伏法,卻又難以服眾,危險的是,無罪推論也因陸正案而被推翻,速審法原本是保障被告權益,邱和順卻因為速審法而再獲得一個死刑。最高法院駁回了被告邱和順的更十一審上訴,邱和順死刑定讞,褫奪公權終身。但原本邱和順就因殺人焚屍案判處死刑,陸正案的最終判決,只是讓邱和順獲得第二個死刑判決,除了讓為惡者伏法、正義得以伸張之外,也讓纏訟廿三年的重案完結,法界看法雖有遺憾,卻也是不得已、但大多數人能接受的結果。陸正案的定讞,是非公正,則是留給青史去論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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