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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劍傲風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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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7
您的住址: 古都府城
文章: 139
評牛肉麵店「難吃」 部落客判賠20萬

評牛肉麵店「難吃」 部落客判賠20萬
http://news.msn.com.tw/news2220373.aspx

就因為在網路上,罵牛肉麵店「很難吃」,台中一位劉小姐吃上官司,以妨害名譽被判處拘役30天,緩刑2年,還得賠償店家20萬元,對於網路評論食物難吃,說「店家不衛生,有蟑螂」,竟然得付出這麼大的代價,劉小姐覺得很冤枉,她無奈的說她不是法官,但連很難吃都不能寫,實在無法理解。

台中市西區這家牛肉麵店,店裡牆面上張貼「招牌牛肉麵,營養又好吃」,但有客人去吃過後,在自己部落格上撰寫網誌,評論「味道太鹹、真的很難吃」,還寫到店裡「不衛生、有蟑螂」,這篇網路文章,從97年7月發表後,點閱率高達6萬人次,店家老闆不滿,已經對他生意造成影響,憤而提告。

牛肉麵店老闆(2011.3.2):「我跟她說,妳放在部落格一天,我就要求要拿出1千元做公益。」 在部落格評論「牛肉麵店難吃」的就是這位劉小姐,她曾經出面哭訴,沒有說謊。劉小姐(2011.3.2):「我還是沒有辦法證明,我那天看到了蟑螂,我真的舉證,所謂的舉證,要到什麼樣的程度。」 用餐當天,劉小姐沒有在第一時間拍照存證,儘管事後回到麵店,試圖再拍照舉證,但沒圖沒真相,二審法官認為,劉小姐沒有針對特定事實加以評論,以妨害名譽,判處拘役30天、緩刑2年,劉小姐還必須向店家道歉,並且賠償20萬元,二審定讞,無法再上訴。劉小姐:「連『很難吃』我都不能寫,那我也不能說啊,因為會妨害他人名譽。」 劉小姐覺得很冤,她不滿這樣的判決,以後誰還敢在網路上寫哪家食物很難吃,小心被店老闆告,還得賠錢。




雲某曾經在一家小吃店點碗蓋飯,
吃到一半實舀到小強的腳,小強腳挑掉繼續吃~
原本是打算取材寫寫文,不過因為這隻小強腳打消念頭,
我只當是特例而已,一樓店家本來就難杜絕小強入侵,
何必多說閒話去擋人財路?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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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傲風塵雲蹤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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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11-06-26 10:18 PM 被 雲劍傲風塵 編輯.
舊 2011-06-26, 10:12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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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劍傲風塵離線中  
酢醬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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酢醬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豬窩
文章: 236
哇...小強腿挑掉繼續吃.

雲大好生猛!!!
 
舊 2011-06-26, 10:19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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酢醬麵離線中  
long hua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68
這則新聞以前有看過,事實好像並非如此喔.
舊 2011-06-26, 10:24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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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 hua離線中  
老柏(第三)
*停權中*
 
老柏(第三)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116
LAG就算了,請不要光看著新聞稿評論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47&page=1&pp=10

請看#6的網誌備份,這是件挾怨報復的文章,根本不是美食文
舊 2011-06-26, 10:28 P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老柏(第三)離線中  
雲劍傲風塵
Major Member
 
雲劍傲風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7
您的住址: 古都府城
文章: 139
引用:
作者long hua
這則新聞以前有看過,事實好像並非如此喔.


在01看到的
討論的好火熱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43&p=8#28876150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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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6-26, 10:29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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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劍傲風塵離線中  
mayu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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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貓窩
文章: 1,973
Post

以後要爆料,只能找背景硬的靠山來爆料了
__________________
暈死的肉喵D +_+
舊 2011-06-26, 10:31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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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uka離線中  
雲劍傲風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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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劍傲風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7
您的住址: 古都府城
文章: 139
引用:
作者老柏(第三)
LAG就算了,請不要光看著新聞稿評論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47&page=1&pp=10

請看#6的網誌備份,這是件挾怨報復的文章,根本不是美食文


不看新聞稿還能說的話那就神了!
不過謝謝你來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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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6-26, 10:32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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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劍傲風塵離線中  
len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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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021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2
引用:
作者雲劍傲風塵
評牛肉麵店「難吃」 部落客判賠20萬
http://news.msn.com.tw/news2220373.aspx

就因為在網路上,罵牛肉麵店「很難吃」,台中一位劉小姐吃上官司,以妨害名譽被判處拘役30天,緩刑2年,還得賠償店家20萬元,對於網路評論食物難吃,說「店家不衛生,有蟑螂」,竟然得付出這麼大的代價,劉小姐覺得很冤枉,她無奈的說她不是法官,但連很難吃都不能寫,實在無法理解。

台中市西區這家牛肉麵店,店裡牆面上張貼「招牌牛肉麵,營養又好吃」,但有客人去吃過後,在自己部落格上撰寫網誌,評論「味道太鹹、真的很難吃」,還寫到店裡「不衛生、有蟑螂」,這篇網路文章,從97年7月發表後,點閱率高達6萬人次,店家老闆不滿,已經對他生意造成影響,憤而提告。

牛肉麵店老闆(2011.3.2):「我跟她說,妳放在部落格一天,我就要求要拿出1千元做公益。」 在部落格評論「牛肉麵店難吃」的就是這位劉小姐,她曾經...




我跟雲大一樣
都是台南市人


也很熱愛美食....



東西好吃就是好吃.我不會多作評論....


但是東西難吃惑是有問題.....
我頂多下次不吃....我也不會去大聲囔囔...


畢竟店家開門做生意就是要賺錢...
他也很不願意端出小強腳湯.......


這社會錢難賺.大家都只是想糊口.不要擋人財路是上策
舊 2011-06-26, 10:42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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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0211離線中  
Lavion
Basic Member
 
Lavio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4
我倒覺得, 店家當然有義務保證其食品安全無虞,

不管是裡面有蟑螂腳還是塑化劑....

食物難吃或不衛生只能消極警惕自己跟親友絕不光顧第二次,


這次的事件就是差在沒有具體事證, 所以即使是在網路上, 也得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要是當初有拍照做為證據的話, 這家麵店應該告不成吧?

要是部落格評食物只能說好吃, 就跟非死不可只能給讚不能噓一樣, 沒有意義!!

看到這則新聞我就第一時間想到雲兄, 哪天莫名其妙因為類似的情況而被告不是很衰?




ps. 我老弟有次買了個泡菜炒飯(這是啥?), 勉強吃了一半才發現有隻小蟑螂全屍在裡面(還好不是半隻),

當下就不吃了, 並且囑咐我老弟絕不再去買那間的任何食品...

ps2. 半年多前的奇X某廠的-4裡面還有蒼蠅飛著, 我有次去買關東煮就發現裡面有隻蒼蠅在泡溫泉, 結果還是舀了湯, 吃了關東煮....

此文章於 2011-06-26 10:46 PM 被 Lavion 編輯.
舊 2011-06-26, 10:42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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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vion離線中  
deer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67
我覺得應該也可以評論東西好不好吃吧!
如果只能評論好吃,
但其他人覺得不好吃呢?
那是否可以告評論的人****不實有詐欺嫌疑要求賠錢?
如果東西不好吃應該請20~50個中立客觀人士品嘗,
如果有超過一半以上的認為不好吃,
那應該不怎麼好吃,
要不這樣店家怎麼會用心去做美味料理,
以後不好吃的東西也要說好吃,
那評論好吃的東西就看看參考就好。
舊 2011-06-26, 11:01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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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rma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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