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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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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我跟你說 擺道者引以為戒
甚麼都可以做..... 就是不要當耙子!!!
檢舉人身分非秘密 周占春洩密無罪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熊迺祺/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周占春被控洩密案;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檢舉人並非受證人保護法的證人,檢舉人身分資料不是法令應保守密的文書,判決周占春和書記官劉麗英無罪。 這件毒品案被告盧俊華已入監服刑,但檢舉人因身分外洩,至今仍憂心自身和家人的安危,擔心盧出獄後報復他。台北地檢署獲悉周占春判決無罪後表示,將待收到判決後再研究是否上訴。 有檢察官指出,如果檢舉人身分不受保密的保護,那麼是不是所有的被告,都可以當庭要求公開檢舉人的身分,法官這樣的見解非常奇怪。 全案是因毒犯盧俊華從荷蘭購買大麻種子回台種植,遭檢舉人向海巡署檢舉,經台北地檢署向當時的值日法官周占春聲准搜索票,檢方後來起訴盧。 盧俊華起訴不久,檢舉人的資料曝光。檢方指控,周占春核發搜索票時,曾拆閱卷宗內海巡署查緝人員檢附的檢舉人的真實姓名對照表,看完後卻未依相關規定彌封,將卷證移交給承辦股,律師聲請閱卷時,書記官直接將卷證交付影印。 檢方指出,盧俊華透過律師閱卷,得知檢舉人真實姓名資料,盧拿著法院印來的檢舉人真實姓名對照表,上門興師問罪,檢舉人嚇得向檢方埋怨,檢方調查後,起訴周占春及書記官劉麗英。 法院審理認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雖是母法授權制定,但授權母法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並無任何有關保密檢舉人身分而限制被告閱卷的規定。 判決指出,證人保護法中對於證人的保護,限於檢察官或法官偵辦發動的案件才算,司法警察並無核定證人的權限,而本案的檢察官也未依證人保護法發動證人保護制度,因此本案的檢舉人並非受證人保護法中應予保護的證人,也就不是「法院刑事案件檢舉人身分保密作業要點」中應予保密身分的檢舉人,檢舉人身分既然不是秘密,也就沒有洩密罪可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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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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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子要小心了
但我相信高層不會出賣他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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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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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好
台灣法律處處是漏洞 沒有後台的想要被關還真有點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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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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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可憐的是最守規矩最有良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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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1 您的住址: 馬勒戈壁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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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來審去,都是學長學弟
尬幾人啦,免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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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風格很直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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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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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春滿四合院
文章: 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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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是學弟審學長嗎????
此例ㄧ開.法界可以多了一條營利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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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恆久遠,CD永流傳! 羅馬並不是一天造成的 ∼敗家也不是三冬五冬的 >.<" 小豹貓流浪到哪兒, 永遠都是小豹貓 公告 : 孝子孝女(新手爸媽)經驗交流............服務處成立囉 =================================================== 來PCDVD七八區,一定要認識的重要人物~~M頭 請不要在"非政治區"的版面談政治,不然.... 範例一 : 我已經鎖定目標暸,同意開槍的請囬帖 範例二 :陳水扁的廢統論是幹嘛的? 範例三 :邵XX要死就快點 不要歹戲拖棚 範例四 :陳菊選上,陳大總統說要搬到高雄去住!! <==== 這串枉死的人還真不少 範例五 :總統後選人辯論會看了有一點吐血 <==== 這串不怕死的人還真多啊 範例六 :貓纜基座淘空 擬遷4、5個塔柱 工時最少要2年 <==== 看到日裔帳號要閃遠一點 完美示範(全滅)(整串坑殺) : 提名顏寬恆 馬總統下達輔選令 回嗆馬英九 蔡英文:兩岸政策黑箱讓人民不滿 洪秀柱政見 簽兩岸和平協議 補充說明:站長:回應政治文者視同發政治文 加強說明:站長:送你紅十字,一路好走之類的也算回文,我這樣講的夠明白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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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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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刑訴還有一點很奇怪
檢方傳你當證人...你也去了... 可是證人不能帶律師... 所以有時候會問完話... 再收到傳票才發現...怎麼變被告了.... (台灣不少做證人做到變共同被告.....) 起訴的資料就是你那天的證詞... 檢方把它當自白...... 被告有緘默權 證人沒有.... 所以...如果那天要我去作證...... 我會識情況回答...我忘了....... 林貝記性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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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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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相關規定<彌封>,導致律師閱卷外洩。
相關規定? 個人認為,快去修法比較好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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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1 您的住址: 馬勒戈壁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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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都是 司法官訊練所XX期 受訓畢業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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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風格很直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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