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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濁水溪旁
文章: 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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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保中的生育補助
由條文去查是寫
第二節 生育給付 附註:(依據本條例第七十六條之一規定)八十四年三月一日起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三十日,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二條有關生育給付分娩費部分停止適用。 第三十一條 被保險人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一、 參加保險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者。 二、 參加保險滿一百八十一日後早產者。 三、 參加保險滿八十四日後流產者。 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或流產者,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生育給付標準,依左列各款辦理: 一、 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分娩費三十日,流產者減半給付。 二、 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三十日。 三、 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分娩費比例增給。 被保險人難產已申領住院診療給付者,不再給與分娩費。 有問題的是上面紅字部分.如果我老婆生產了.一樣可以請領生育補助嗎? 資料來源 可是進入給付業務裡面的生育補助 請領資格 1.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2.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 3.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1或2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 ※ 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男性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流產及女性被保險人流產者,均不得請領生育給付,僅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可以請領生育給付。 ※ 所謂【早產】係妊娠週數大於20週,小於37週生產者;或胎兒出生時體重大於500公克,少於2500公克者 ---依照中華民國婦產科醫學會79年12月20日第079號函釋規定。 這裡又寫男生不能申請. 所以男生到底能不能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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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地虎
文章: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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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二條有關生育給付分娩費部分停止適用。 "
請看上面"部分停止適用",還有新的規定就是一律以女性為申請者,除非你也可以懷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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