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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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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Post 【交通】酒駕初犯繳首期罰款可領車,最快3月上路

中天新聞 --

YouTube影音:http://www.youtube.com/watch?v=TCU0J8F0_WE

不少經濟弱勢民眾因酒駕遭開罰單後,只能分期繳納,但車子卻得一直放在保管場,不僅沒車可開,還得多支付一筆保管費,因此,交通部預告修正相關規定,未來將放寬初次酒駕且未造成事故的駕駛人,只要繳交首期罰款即可領回車子,最快3月上路。


條件:未來新規定放寬首次違規酒駕且未發生交通事故者,民眾辦理分期付款後,只要持第1期繳納罰款的收據,即可先將車子領回。
     
      
舊 2011-03-04, 02:17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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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xxkiki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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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403
感謝大有為政府的德政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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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3-04, 02:50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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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riso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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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442
好像酒駕懲罰還不夠輕似的...
__________________
現今世道,自爆文當故事書,站長的話做成語錄,幾百年前的文章嘛沒事就挖出來考古...
舊 2011-03-04, 02:56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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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risonlin離線中  
supermaxf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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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61
請本案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成為判例

檢測過關…酒精濃度0.87毫克 酒駕無罪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183947.shtml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李奕昕/台中市西區報導】

2011.03.02 02:50 am


台中市民宮垂華去年底酒後騎機車被警攔截,驗出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87毫克,經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起訴,但法官查出他通過直線步行十公尺後迴轉回原地等生理協調五項平衡檢測,無法證明已達到「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程度,昨判他無罪。

市警局交通大隊長劉少民說,只要酒駕觸及公共危險刑責,也就是吹氣後酒測值超過0.55、或酒駕肇事者,警方依流程須替駕駛人製作「生理平衡檢測」,勾選後會將資料附在卷宗內移送地檢署。

他解釋,檢測項目包括直線步行、雙腿併攏,主要用意在測試駕駛人能否安全駕駛動力機械,除了酒測值外,是不是「醉到不行了」因人而異有客觀空間,警方負責將當時狀況記錄下來,再交司法裁量。

法官判宮垂華無罪,是因他通過「直線步行十公尺後迴轉走回原地」、「雙腳併攏,兩手緊貼大腿,將一腳向前抬高15公分,並停止不動30秒」、「雙腳併攏,雙手向前平伸,閉眼,輪流使用左右手的食指指尖觸摸鼻尖」及「閉雙眼,30秒內朗誦數字,由1001到1030」、「用筆在兩個同心圓間的0.5公分環狀帶內,畫另個圓」等生理協調平衡檢測,未構成不能安全駕駛。

檢察官不服判決,強調被告雖通過平衡檢測,但檢測並非在複雜行車動態下作成,且被告是在深夜騎機車,當需有更高的注意及警覺能力,不能以通過簡單平衡測試,即認定被告在酒精濃度高達0.87毫克下,猶能安全駕駛,將提起上訴。
__________________
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舊 2011-03-04, 02:57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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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離線中  
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supermaxfight
請本案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成為判例

檢測過關…酒精濃度0.87毫克 酒駕無罪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183947.shtml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李奕昕/台中市西區報導】

2011.03.02 02:50 am


台中市民宮垂華去年底酒後騎機車被警攔截,驗出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87毫克,經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起訴,但法官查出他通過直線步行十公尺後迴轉回原地等生理協調五項平衡檢測,無法證明已達到「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程度,昨判他無罪。

市警局交通大隊長劉少民說,只要酒駕觸及公共危險刑責,也就是吹氣後酒測值超過0.55、或酒駕肇事者,警方依流程須替駕駛人製作「生理平衡檢測」,勾選後會將資料附在卷宗內移送地檢署。

他解釋,檢測項目包括直線步行、雙腿併攏,主要用意在測試駕駛人能否安全駕駛動力機械,除了酒測值外,是不是「醉到不行了」因人而異有客觀空間,警方負責將...



台灣警方所用的酒測器問題很多的,
另外吹氣方法根本不符合國際法定計量組織建議規範。

以本案來講,測出來的數據有可能是錯的,法律不是寧可錯殺一百,不可錯放一人。
舊 2011-03-04, 03:20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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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離線中  
MrHermes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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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引用:
作者aerocat
台灣警方所用的酒測器問題很多的,
另外吹氣方法根本不符合國際法定計量組織建議規範。

以本案來講,測出來的數據有可能是錯的,法律不是寧可錯殺一百,不可錯放一人。


是否精準不重要, 只要測得到酒精就是酒駕, 這樣比較好,
不然有的人一口啤酒就開始茫, 有的人兩三瓶還沒感覺... 前者危險性還比較高.
舊 2011-03-04, 03:34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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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han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MIT
文章: 223
大概政府已經放棄了

台灣人劣根性罰不怕

大家晚上少出門啊

很快就會到處是碰碰車了
__________________
空~
舊 2011-03-04, 03:36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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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han離線中  
andyx1980
Regular Member
 
andyx198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74
這是哪一招- - 酒駕就不對...

通通抓起來 關到死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1-03-04, 03:37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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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x1980離線中  
solosby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結論:再窮也要喝一杯上路;再窮也要買台車來開
舊 2011-03-04, 03:44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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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sbye離線中  
supstring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superhan
大概政府已經放棄了

台灣人劣根性罰不怕

大家晚上少出門啊

很快就會到處是碰碰車了
所以何不把酒駕者都丟在一塊玩碰碰車?!
舊 2011-03-04, 03:48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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