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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wo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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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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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5
Red face 原來女方會唱分手快樂的原因...XD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110310
蘋果日報

富商甩女友 判賠2億元
分手契約有效 7年情緣代價高
2011年 03月10日
【張欽、陳瑩欣、楊茲珺╱台北報導】身家10億富商修嘉徽4年前懷疑同居女友張霄芸挪用公司資金,提出分手,張女擬定分手協議書,要求付700萬美元(約2億530萬元台幣),修男同意後付了300萬美元(約8799萬元台幣),但隨後反悔拒付尾款。張女憤而提告,台北地院日前認定扣除女方買股票的墊付款後,修男須依約再付張女382萬美元(約1億1200萬元台幣),創下判賠分手費的天價紀錄。修男甩掉女友,共付出2億元代價。
修嘉徽(47歲)昨委託律師發表聲明:「對判決感到十分遺憾且無法接受,已委請律師上訴。」張霄芸(43歲)昨不在家,無法得知其回應。
據了解,修嘉徽原任中信銀外匯部門主管,單身,2000年離開中信銀後成立瑞瀛國際開發公司,並在海外設立公司從事外匯買賣,迅速累積財富。張霄芸是他公司的會計,身高約165公分,長相秀麗。

情濃時7億過戶女友
2000年下半年,修嘉徽對張霄芸展開熱烈追求,兩人年底開始同居,修男不但將公司及個人財務資料全交給張女管理,更陸續把他國內總值逾7億元的股票及不動產,全轉到張女名下。
不料,兩人同居7年後感情變淡,2007年,修嘉徽懷疑張霄芸未經他同意,私自挪用公司上億元資金填補其父兄事業虧損,主動提出分手,並要求張女歸還財產,張女不同意,修男憤而提告侵占。
2008年4月,張女提出分手協議書,要求修男支付700萬美元(約2億530萬元台幣),即同意分手並歸還7億元資產。
同年5月,修男先給付300萬美元(約8799萬元台幣),並簽字同意7月底前支付尾款400萬美元(約1億1732萬元台幣),不料,事後修男反悔,在同年7月2日帶多名親友到張女住處談判,要求分手協議書作廢,並搶走協議書當場撕毀。

撕毀協議書仍須履約
後來張女發現修男未付尾款,怒向法院提告要求修男履行分手協議書約定,修男則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凍結先前給付的300萬美元。
法院審理時,修嘉徽辯稱,張女要脅若想拿回不動產及股票,就要支付700萬美元,他被迫簽下協議書,並主張2008年7月2日已表明撤銷協議,且在張女同意及親友見證下撕毀協議書。
但張女出庭時指控當天被修男親友辱罵指責,她擔心母親心臟病發,被迫交出協議書,從未同意協議書作廢;張母也證稱,當時協議書是被修男搶走並撕毀。
法官認定,修男親自簽署協議書,代表同意協議內容,並未舉證張女以不法言語或舉動害他心生恐懼而簽署。而且,張女在2008年7月2日當天已過戶7億元給修男,但修男撕毀協議書未獲張女同意,張女也從未同意終止協議,不因交付給修男而失效,因此判修男要繼續履約付錢。
至於修男先前聲請假扣押凍結已給張女的300萬美元,若將來分手費一案判決張女勝訴確定,300萬美元將歸張女所有。
另對張女被控侵占上億元,去年高院審理後僅認定張女侵占三筆共90餘萬元,分別判刑3月、20天及罰3千元台幣,共計得易科罰金11萬3千元台幣。

女說判得好 男抱不平
針對法院判富商得付出天價分手費,30歲女店員王群茜說:「判得好!男生玩膩了想拍拍屁股分手走人,女生要他簽約給錢,合情合理。」21歲男大學生黃浩元則說:「男女交往你情我願,如果我女友要我簽約給分手費,我理都不理。」
修嘉徽與張霄芸的住居所,分別登記在台北市松德路福爾摩沙大廈的12樓及25樓。仲介業者表示,目前該大樓每坪成交價在80萬元左右,12樓坪數約63.8坪,行情約5100萬元;25樓坪數為69坪,行情約5800萬元。
中信銀昨表示無法確認修嘉徽是否在該公司待過,對此事無法回應。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110310
曾有外遇契約 夫偷腥判賠3千萬
2011年 03月10日
富商遭判賠上億元分手費,對此,律師陳世英指出,男女朋友或夫妻間訂定的契約有各種樣態,多半與結婚、分手、劈腿、外遇甚至****有關,這些契約是否具法律效力,大原則是不得違反《民法》公序良俗規定、個人自由意志,以及不得觸犯通姦等罪。
陳世英說:「曾有男子被老婆捉**,老婆要求老公不得再跟第三者來往,否則要賠3千萬元,後來老公還是跟情婦在一起,結果被法院判賠3千萬元,因為這樣的契約並不違反公序良俗,具法律效力。」
****契約無效
陳世英指出,若男女簽約規定每月****次數或做一次給多少錢,這種****契約違反公序良俗,無論雙方是單身或已婚都無效。如果男女約定不得分手或劈腿,否則賠錢,這就要看雙方婚姻狀況而定,若雙方都未婚,契約有效;若任一方已婚,兩人就觸犯通姦罪,違反公序良俗在先,即使簽了不得分手的契約也無效。
律師蔡文玲表示,曾有女子跟男友簽約,規定男方須在父喪6個月內娶她,否則要賠她1千萬元,後來男方不願結婚,被女方告上法院求償,但法官認為契約內容妨害男方擇偶自由意志,無效,判女方敗訴。
記者丁牧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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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反過來我如果被女富商甩也可訂分手契約
這幾天的談話性節目及命理節目又有得亂哈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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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中有時終須有 命中無時莫強求
但...
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敢夢就是你的 某彩券行的★廣★告★標語.
順路買彩券 圓夢趁現在

此文章於 2011-03-10 04:45 AM 被 kkwomen 編輯.
舊 2011-03-10, 04:36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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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women離線中  
576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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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1
您的住址: 馬勒戈壁
文章: 324
挪用公司資金 <--把她告去坐牢或撕破臉,就免分手費了

不過這男的看到這種爛約還簽了下去,公司是怎麼賺錢的?
 
__________________
留言風格很直白

此文章於 2011-03-10 08:18 AM 被 576910 編輯.
舊 2011-03-10, 08:15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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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910離線中  
qaton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6
引用:
作者576910
挪用公司資金 <--把她告去坐牢或撕破臉,就免分手費了

不過這男的看到這種爛約還簽了下去,公司是怎麼賺錢的?


當小頭被吸住,就無力反抗拉∼
舊 2011-03-10, 09:03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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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tony離線中  
solosby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300萬美金可以僱殺手殺死好幾次了
很多事情真的要收集好證據,做好紀錄,錄音阿什麼的
這男的爛就爛在以為甩掉就沒事了,殊不知該追究的就一定要追究(300萬美金都還簽的下去,真的傻了)
不然只會讓人利用女人是弱者的優勢反咬一口

此文章於 2011-03-10 09:56 AM 被 solosbye 編輯.
舊 2011-03-10, 09:49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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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sbye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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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板橋
文章: 4,241
國內總值逾7億元的股票及不動產,全轉到張女名下
名字都轉移了這時以經是張女財產了,張女真是阿呆喔
舊 2011-03-10, 09:59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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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h0516@yahoo.c離線中  
keu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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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您的住址: Hsinchu
文章: 20
新聞真實性是多少?

女友又不是妻子,女友有小孩了嗎?

如果都不是 我可以不承認 幹麻賠?
__________________
http://www.youtube.com/watch?v=MlHKjkDRylM
嗚哦~好男人

阿部高和之紅薔薇革命
舊 2011-03-10, 10:21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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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uuu離線中  
geminipr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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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引用:
作者keuuu
新聞真實性是多少?

女友又不是妻子,女友有小孩了嗎?

如果都不是 我可以不承認 幹麻賠?


有錢人的大頭很有賺錢本領..

另一方面...

有錢人的小頭就跟智障一樣 , 女色一摸馬上瘋 , 搞到最後人財兩失...
舊 2011-03-10, 10:48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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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niprince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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