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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垃圾場
文章: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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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全交 法官同情違約老公
江姓女子與在竹科工作的丈夫訂婚前協議,月薪須全數給她,婚後她認為丈夫違反協議訴請離婚;丈夫開庭表示,為省錢騎車上班、消夜只喝十元豆漿,結婚三年已給妻子三百多萬,法官認為妻子要求不合理,駁回離婚請求。
江女和丈夫結婚三年多,但婚後三個月就分房,一年半前分居。江女表示,依婚前協議,丈夫必須將工作所得「全數」給她,再由她給丈夫零用錢,同時還要做家事。但丈夫婚後違約,交給她的是「用剩」的月薪,每次金額不同還常遲交,公司有分紅,他也都留在身邊;平日也不幫忙家務,只會陪她和前夫生的小孩打電動,兩人幾乎天天口角,已不存在任何的夫妻情分。 丈夫開庭時說,他月薪約六萬,扣除基本開銷、社交應酬、修車等費用,每月拿五萬給妻子,妻子仍認為不夠;他一天伙食費一百五十元,「但出去外面隨便吃都要一百元」,有時加班想喝咖啡提神都不敢。 為遵守約定,油價高漲他改騎機車上班,否則光一個月油費六千元,加上四千五百元的伙食費,一萬元就沒了;結婚至今他轉給妻子的存款、月薪和分紅有三百多萬元,去年他還買屋,準備帶妻子和孩子入住,想要挽回婚姻。 法官調查,兩人婚後第三天就因「錢」爭執,江寫信給妻子說明花費用途,妻子卻指他給錢,心不甘情不願,「我們離婚好了,省得麻煩」、「你這麼在意油錢的話,那就不要把錢轉給我,我不想跟你在一起了」。 法官認為,婚前協議目的在「維繫婚姻」,並非在維持「交易秩序」,妻子堅持依婚前協議一字一句,卻忽略婚姻本質在於互信、互諒,拒絕與丈夫溝通,也不願嘗試理解丈夫的需求和感受,駁回她的離婚訴訟。 ==================== 去你個法官 ![]() ![]() ![]() ![]() ![]() ![]() 要是真心為丈夫好,就讓兩人離婚,不然這個笨丈夫以後只會更慘 附註文字所指第三天因錢爭執的那些信:(被告就是丈夫,原告嘛…) 被告發信:Dear老婆:我已經轉了十萬元給你了,因為非約定帳號轉帳一天只能轉十萬,我是建議你以後轉到你的渣打帳號比較方便,因為以後你的薪資帳號也是渣打銀行的,順便報告一下,因為上次訂了Sogo禮券一萬元,所以本月薪水少了一萬元,那是轉45000 給你囉?目前的房租5800元還有每月油$怎麼算呢?騎機車上班好了,比較省油。 原告回信:房子你就退掉,油錢當然包括在生活費裡,我看你算的這麼精明,那都不要轉好了。 被告回信:Dear老婆:你這樣講很冤枉耶,不然我是要拿什麼東西來支出這些東西?我也沒有藏私房$啊,過去幾個月的油$大概是六千元左右。 原告回信:如果油錢也不含在生活費中,那請問你你生活費要支付啥? 被告回信:如果油$要算在內的話,那我明天就去啟封摩托車,騎機車上班吧,如果一天吃飯喝飲料要150 元的話,150 × 30=4500,加油錢剛好破表,要節流的話,勢必要騎機車上下班才行。 原告回信:吃飯不是吃公司嗎?我覺得你很不甘願,那我們離婚好了,省得麻煩。 被告回信:看來你似乎誤會頗深,現在我中午又沒有war room便當,出去外面吃隨便吃都要一百元,外面物價漲價了,我現在晚上都吃公司的便當,免錢,然後我如果要買個飲料喝喝,那也要花三十元吧,晚上回家小餓,喝個永和豆漿十元,所以我取個平均數字150 啊,這個數字不誇張吧,這跟甘願不甘願有什麼關係,我只是指出現在的民生物價就是這樣,要cost down,就只能中午帶便當,不然您說我要怎麼省$?汽油那麼貴,騎車上下班就可以省很多$啊。 原告回信:你們公司中午沒有供餐喔?而且你這麼胖,禁止喝飲料和吃宵夜,騎車上下班是沒有必要啦,如果你這麼在意油錢的話,那就不要把錢轉給我,也不要搬進來住,我不想跟你在一起了。 被告回信:是的,中午沒有供餐,你來就知道了,大家中午都去外面吃,我喝飲料是不得已的,最近都是喝罐裝咖啡,因為我實在是好睏,宵夜我只是喝個十元豆漿而已啊,我不是故意要在意油錢,是汽油一直在漲價,7.2 又要再漲一波,一個月的油錢就會多了一兩千元,我也覺得很吃力啊,光這兩樣就把一萬花完了,不能開源,我只能想辦法節流,所以最昂貴的就是汽油,就騎車吧。 原告回信;可是一個月一萬元的個人生活費,這個是我們之前就說好的,你現在才反悔,認為不夠用,而且出差費我都沒有拿啊,你現在這樣,讓我覺得你根本就是騙婚,如果你覺得你賺的錢不能養家,那我單身就好了,你幹麻騙我結婚,真是過分!! 被告回信:我沒有反悔啊,不然你問問劉建瑜,你看他是騎機車上班還是開車上班?以前汽油又沒有那麼貴,我現在只是在努力實踐這個預算罷了,你雖然說出差費你沒有,可是我現在又沒有出差,哪來的出差費?出差以後要過兩個月出差費才會匯到戶頭,我哪有騙你?這種事情不值得你生氣,我現在也不要你提高啥費用,請你讓我用自己的方式省錢度日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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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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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聯:結婚前請三思
右聯:要離婚請趁早 橫批:沒事別生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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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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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桃花島
文章: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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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選的....只能怨法官....怎不讓他們離一離......??順便判說:不得要求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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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又殺了顆3TB的回來了 總容量變成32TB了 嗯~~檔案不交流ㄡ~~謝謝~~^^ 要來硬坳無理取鬧的~~也不要給我引言回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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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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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橫批底下有一排小字... 不婚教簡章,一份一千,三份八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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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瘋人島
文章: 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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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賺各的就好了
老婆有做家事的按幫佣時薪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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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島已經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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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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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婚前 : 心想娶這個老婆又送個免費的兒子... CP值很高啊... 婚後 : 伶杯很想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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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瘋人島
文章: 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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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錢的最貴,沒聽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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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島已經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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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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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男的不想離 女的為何要離?不就是為了贍養費 孩子是前夫生的,二人早已分居,男的不想離,不是為了"性需要"?也不是為了孩子,反正是拖油瓶,說要挽回婚姻應該是藉口罷?現在離了還要給他贍養費,也許是這口氣嚥不下 竹科男月入六萬,是否條自身件很不好?娶個帶著小孩的婦人還要簽下不平等協議?當初是哪裡衝昏了頭?還是他老婆條件很優,讓這個竹科男婚前什麼都願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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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1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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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有時想想這些人當初何苦結婚呢?是想要有一個家的感覺?還是想一個人能陪伴身邊?但也不能選一個只為了錢才伴身邊的人呀,這跟花錢**妓不就一樣了嗎?去嫖還不用被要求做家事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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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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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女人太笨了,只會那兩招,八成是她媽教的
![]() ![]() ![]() 真正厲害的女人才不會這樣,明知道同牌子鮑魚吃幾餐就膩了 怎麼還會用這麼直接了當的方式來死要錢、吵離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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