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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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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x判決真的是快令人髮指了
補教師兩度猥褻10歲女童 判刑6年8月
2011-01-08 13:50:03 NOWnews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家補習班汪姓負責人,被控兩度猥褻一名10歲女童,襲胸、摳下體,甚至大膽掀起女童上衣撫摸;汪辯稱是矯正女童坐姿,不慎碰到她的身體,還指女童父母故意誣陷勒索,不肯坦承犯行,士林地方法院不採信,7日依兩個強制猥褻罪,判處汪某6年8月徒刑。 被控涉及猥褻女童的汪姓男子(58歲),曾擔任台北市兒童教育事業協會理事長,開設珠心算補習班並身兼數學老師,另在大安區開設一家托兒所。判決書指出,被害人小女生當時就讀小五,在汪某補習班上課,97年11月22日下午,汪某見女童在寫功課,涉嫌以手肘碰觸她的胸部,撫摸大腿,接著又摳摸下體,女童趕緊逃離現場,當晚將此事告知家人,家人以為是老師不小心碰觸到,未進一步追究。 隔了一週,同月29日下午5時30分,汪男又見女童在補習班櫃台寫功課,藉機帶她到倉庫拿飲料時二度摸胸,女童嚇得奪門而出,由於有前一次不愉快的經驗,女童打電話向父親告狀,其父才報警處理。法院審理時汪某否認猥褻女童,辯稱因為用橡皮擦塗改錯字,不小心碰到女童;又說為了矯正女童寫作業的姿勢及坐姿,可能太靠近,不小心碰觸到她的身體,還指女童若真遭猥褻,為何不呼救,更指控女童父母為藉機勒索才故意誣陷。 由於女童的家人到補習班了解時,汪某與妻子曾跪求原諒,合議庭認為汪某兩次犯行,女童前後證述相符,與父母證詞也吻合,可見指控並非子虛烏有,加上汪有數十年教學經驗,大可用言語糾正女童的不佳坐姿,不必拍女童大腿;此外,女童父母迄今未提出民事求償,汪某勒索之說不足採信,合議庭認定犯行明確。 ------------------------------------------------------------------------ 管理不當爆性侵 醫院賠16萬加設備! 2011-01-08 17:29:50 TVBS 署立朴子醫院傳出性侵害事件,一名男精神病患住院時認識了一名女病患,他竟然在清晨趁著護士不注意,潛入對方病房,性侵得逞,醫院最後跟女病患家屬協調,以16萬元和解,但管理失當,引發恐慌,院方說已經改善設備,並加強管理。 署立朴子醫院專門收容精神病患,其中一名25歲的女性病患,清晨在病房裡睡覺,竟然闖入34歲的男病患,加以性侵。朴子醫院祕書鄭瑞堂:「平時一定每隔1個小時就要巡房一次。」 嘉縣衛生局科長趙紋華:「也有護理人員,可是監視器上可能有死角,沒有注意到,而且它的時間很短。」 當巡房護士發現時,男病患已經性侵得逞,女方家屬告上法院,男病患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3年徒刑;而經過衛生局協調,醫院方面也賠償女病患家屬16萬元,雙方達成和解。 只是堂堂署立醫院,為什麼會有這麼離譜的事件發生呢?原來裡頭收容了60名病患,男女病患的病房同樣都在2樓。趙紋華:「男女分開,雖然是在同一個樓層,本來就有分開,只是沒用鐵欄杆區隔,現在他們有加裝遠紅外線的設備,只要有人越區就會啟動警報機制。」 院方強調,為了避免類似狀況再度發生,他們將申請經費擴展,把男女病患的病房分設在不同樓層。 -- 猥褻判6年多 有幹到的判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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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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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是未成年的會加重其刑,再過來刑法有最高跟最低的刑期,這一部分要看法官心裡的
那一把尺. 此文章於 2011-01-08 06:22 PM 被 20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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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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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和解有差的
另外男方有精神病 另一邊未滿16歲,會判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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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您的住址: 都是廢話
文章: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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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正常的判決
也不知道要回什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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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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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二的男方有精神官能症, 所以..
至於例一, 覺得現在犯案的人的藉口真是太厲害了, 什麼都能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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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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