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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aya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178
(父)通緝犯(兒)脫離父子關係or棄養

最近身邊的朋友遇到了一件事
就是他有個老爸因為一些案子而被通緝了
這些期間聽說就跑路了也就沒照顧家庭
之後因法律追訴期到了不知是15年還是20年忘了
最近他老爸因為身體不好而出現跟我朋友討錢生活
聽說必須請看護24小時照顧的那種~
那天聽他說在他老爸跑路的時候已經脫離父子關係了
請問要脫離父子關係有那麼簡單嗎?
算不算是棄養?
因為看他這樣也滿衰的老爸不負責出事了就找家裡
謝謝~~~~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0-08-01, 10:53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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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aya離線中  
geminiprince
Golden Member
 
geminiprinc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血親親子關係是無法斷絕的... , 除非父親往生 , 不然兒子砍掉重練...

另一條路找陌生人收養苦主

這個會讓苦主跟親生父母的關係全部斷絕掉 , 也就法律上的爸媽都不是生育苦主的父母..
 
舊 2010-08-01, 11:06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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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niprince離線中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http://www.cdnnews.com.tw/20100111/...11019013999.htm

只知道扶養父母不再是絕對義務而已,但是不是有什麼條件或申明這就有賴網友補充了~

此文章於 2010-08-01 11:08 PM 被 跳海人 編輯.
舊 2010-08-01, 11:07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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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離線中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178
引用:
作者跳海人
http://www.cdnnews.com.tw/20100111/news/edit/104000002010011019013999.htm

只知道扶養父母不再是絕對義務而已,但是不是有什麼條件或申明這就有賴網友補充了~

對阿~
之前有看新聞說不知道幾年內無負到養育兒女的責任
長大後兒女可以不必撫養長輩~~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0-08-01, 11:24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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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aya離線中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1
刑法294-1,棄養這種人無罪

此文章於 2010-08-01 11:31 PM 被 monster.tsai 編輯.
舊 2010-08-01, 11:29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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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ster.tsai離線中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文章: 33
中華民國99 年1 月27 日公布


第二百九十四條之一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
護,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
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
一、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
罪之行為,而侵害其生命、身體或自由者。
二、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
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
、第二百八十六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
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之行為者。
三、無自救力之人前侵害其生命、身體、自由,而故
意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處逾六月有期徒刑確
定者。
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
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

今年一月剛修的
我個人叫他『你對我不仁,就別怪我對你不孝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
努力未必會成功 付出未必有回報
舊 2010-08-01, 11:55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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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KIWI離線中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這種的弄到最後就是社會局介入照顧,給補助金、救濟金,最後全民買單就是

認識一位老頭就是這樣,再過一陣子就可以領到購屋基金讓他度過殘年

最好家務事都可以搞到全民買單。這樣將來誰要養老的
舊 2010-08-02, 09:12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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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dy1106 >>.離線中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我記得這條法律公布的時候,舉的例子是令人髮指的性侵子女、販賣人口、家暴傷害…之類的案例,由這個方向來考量,這條法律是合理的。一碼歸一碼,請就事論事,不要牽扯太遠好嗎。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0-08-02, 09:40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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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178
引用:
作者Crazynut
我記得這條法律公布的時候,舉的例子是令人髮指的性侵子女、販賣人口、家暴傷害…之類的案例,由這個方向來考量,這條法律是合理的。一碼歸一碼,請就事論事,不要牽扯太遠好嗎。


所以跑路應該就不算囉??
聽說他老爸之前是因為公司的債務嘎不過來而導致要跑路
想一想也是為了家裡吧,況且跑路自己都快搞不定自己了應該也啥多餘的能力照顧家庭喔
才剛出社會真的讓我大開眼界,以前看到這種案子通常都是在新聞上才看的到,沒想到身邊的人就是主角之一,此人算是我主管外表看起來人模人樣學歷知識都有又取了個嫻淑的老婆娘家家世又不錯,或許是因為怕女方娘家知道他有一個這樣的老爸怕被扯後腿吧,真有他的少養一個老爸可有那麼多好處,原本是少奮鬥20年這下還有一些附加價值,因為每天看到他生活過的一如往常才會看見人可怕的地方~~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0-08-02, 11:00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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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aya離線中  
Golden Member
 
Adsm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1
這沒什麼。

我大學同學有一個因為毆打女友、辱罵女友,分手後還一直騷擾,最後逼的女友自殺。根據狀況描述,那位同學應該就是傳說中的反社會人格者,非常兇暴、殘忍,而且無情。不過他在學校時是隱藏人物,我對他幾乎沒印象,而且也從來沒和他說過話。

我一個國中同學,犯下殘忍兇殺事件,現在是44名死刑犯之一。在學時他其實很安靜,幾乎不講話,脾氣也很好,沒看過他生氣,不過成績都敬陪末座。我一度覺得他可能是像阿甘那種學生。畢業後就沒在聯絡,沒想到最後是在報紙上看到他....

還有小時候我家隔壁就住了一個在逃殺人犯,全身刺龍刺鳳。
我只記得女主人很漂亮。
後來他們搬走了,我媽好像還和女主人阿姨有在聯絡的樣子。
舊 2010-08-03, 12:06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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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mt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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