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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0 您的住址: 帕巴拉神廟
文章: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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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受刑人繳健保?法務部:不公平
更新日期:2010/05/10 18:09 林怡秀 【台灣醒報記者林怡秀報導】受刑人健保費可由政府補助,公平嗎?對此,立法委員與法務部立場出現分歧,法務部認為,犯罪者有國家幫忙繳健保,沒做錯事的國民反而得自己繳,有失公平;立法委員黃淑英則批法務部「沒有人權概念」,何況受刑人的健保費也沒多少,不該斤斤計較。 今早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針對二代健保修正草案進行逐條審查,上週五鑑於受刑人應有基本人權,決定刪除受刑人應予退保的規定,也就是目前在監所囚禁的6萬多名犯人,都能納入全民健保,法務部原則上也表示贊同。 不過關於受刑人健保費是否應由法務部補助,今天意見出現分歧。法務部表示,上週五刪除受刑人不予納保的條文後,就接到不少民眾的陳情電話,如今受刑人的健保費還要由法務部來補助,恐怕有失公允。 「沒做錯事的國民要繳健保,犯罪者反而有政府繳健保費,公平性有待商榷。」法務部表示,受刑人的就醫問題有公醫可解決,且入監服刑基本上已構成停保事由,法務部沒有理由再幫受刑人繳保費。 對於法務部的說詞,召委侯彩鳳相當不滿,「上次法務部就已經同意納保,現在換不同的人來就又反對?」法務部回應,原則上同意受刑人納保,但保費繳交細節,內部還要再進行討論。 黃淑英也批法務部「沒有人權概念」,「而且受刑人的健保費並沒有很多。」目前暫定為健保費由受刑人自付或家屬負擔,若受刑人和家屬都沒辦法出,再由法務部幫忙繳交。 ---------- 廢死聯盟、利委爭相幫罪犯求福利,真是好樣的。 ------------ 附錄:笑話一則 監 獄 、公 司 之間 有 何 差 異 _ 在監獄你大部分的時間都被限制在 2.5 x 3 的範圍 你上班時你大部分的時間都在你桌前,約 2x 2.5 的範圍 在監獄你不領薪水但是不愁吃不愁穿 你上班老闆付你薪水但是也許不夠你的支出 在監獄每天供應三餐而且是免費的 每天上班可以吃一餐但須自己付錢 在監獄如果你的表現良好你可以假釋 你上班工作績效良好老闆會給你更多更有挑戰性的工作 在監獄有人幫你開門關門 你上班時需自己開門關門 在監獄你可以看電視及玩遊戲 當你上班時看電視及玩遊戲則會被解職 在監獄當你出去時需戴上腳鐐手銬 你上班時則戴上腳鐐手銬 在監獄你有自己的衛生設備 你上班時必須與別人共用衛生設備 在監獄你的家人與朋友可以去看你 在上班時老闆禁止你打電話給家人與朋友聊天, 也不許家人朋友來拜訪你 在監獄你不須工作而納稅人繳錢養你 你上班時則需付你自己的費用同時也要繳稅支持監獄 在監獄你可以參加任何活動也可以隨時退出 上班時你必須參加一些活動而且不得退出 在監獄有監獄長 上班時有老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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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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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公投!公投!公投!公投!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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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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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黃淑英
筆記起來,各位未來走投無路的時候,又多一個可以去找他的人了 找她幹麻?自己想囉 最近這種名單是越來越長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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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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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同意受刑者的健保費都由政府補助
但新聞裡又沒提到廢死,這關廢死甚麼事情?明明就兩件事情不要混在一起 受刑者當然可以看醫生啊,我不覺得有甚麼不對 而且錢的問題有那麼難解決嗎?要有健保,看是家人幫他付(可以斟酌政府補助一些),不然就是在監獄裡做工自己賺啊,服刑者健保問題根本沒那麼難解決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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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深海5萬米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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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看那一句"而且受刑人的健保費並沒有很多"我就頭大了!
那位力痿一定不知道全台受刑人的人數吧! ![]() 我想改成由力痿的薪水支付爭議就不會這麼大了! ![]() 此文章於 2010-05-11 09:51 AM 被 nightowl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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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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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贊成, 不要老是胡攪蠻纏, 無關的事也扯到一起. 不過我覺得,. 監獄裡本來就有看診,相關費用也是法務部負擔, (雖然水準可能不怎麼樣,就像國軍軍醫) 所以受刑人的醫療費用本來就是公家負擔. 就算納入健保, 受刑人也不能自由到外面就醫啊. 要滿嚴重的狀況才能到外面就醫吧. 那受刑人納保有啥好處? 可能好幾年都用不到一次, 只是要繳健保費而已. (不管是法務部出還是受刑人出) 這是健保開源的新招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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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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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新聞中有提到"受刑人的就醫問題有公醫可解決" 也就是繳健保費只是形式上納入健保,就算不繳健保,醫療費也是政府出。 若要受刑人或家屬繳費,他們不繳,也沒辦法,將來生病還是要找醫生給受刑人看。 畢竟以人權的觀點來看,基本的照料還是得有。 但以使用者付費及受刑人犯錯不該由社會承擔過多成本的觀點來看, 不只醫療費,應該所有開支都要自行負擔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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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0 您的住址: 帕巴拉神廟
文章: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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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相關的 犯人不用納健保-利萎出聲----要保護人權 犯人不能處死刑-廢死出聲----要保護人權 也許過不了多久會出現 犯人不能被判刑-人本出聲----要用愛的感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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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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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怎樣叫做"這年頭當罪犯比當一般人還好"?
立法委員一年提案多少,條目成千上萬, 其中有一兩項關於受刑人, 這很奇怪嗎? 受刑人數約七萬(2006年數字), 7/2300 按照這比例也不過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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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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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硬是要這樣推論,很多事情只會越搞越糟,本來就只是一碼歸一碼的事情,何必弄得這麼複雜,說來說去不就是錢嘛?講到那些要幹嘛? 不然受刑人一律丟進黑牢餓死我看是最好的?反正只要做壞事我們通通槍斃最好解決了? ![]() 此文章於 2010-05-11 11:06 AM 被 Michael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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