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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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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家樂福關門了
今天經過才發現的
查新聞原因好像各方說法不一 唉~以後附近又少一個便宜的賣場了 離題一下 查新聞看到下面這個官員的說法,靠! 果然是官字兩個口,真扯 "城鄉發展局城鄉開發科長劉顯宗說,家樂福淡水店最大的問題是建物申請使用項目和實際狀況不符,昨天找業者開會討論,會中提出2種解套方法,一是透過變更都市計畫,將土地使用分區用途乙種工業區變更為商業區,但得連帶提出回饋計畫,二是購買鄰近土地,使整體商場面積達到1公頃以上,才能符合申請倉儲、批發使用用途。" 這個變更都市計畫是當地政府的事吧? 要一個大賣場買一公煩的土地,然後還要回饋? 這是怎麼樣? 有這種阿呆企業嗎? 直接說: 沒辦法,請你們搬到合適的商業區吧!這樣才合法 這才是最正確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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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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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誤會了吧?
該官員並沒有說買一公煩的土地,還要回饋。 ----------------------------------- 這是兩種解決方案,不要任意合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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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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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政府應該配合家樂福,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這整件事情你或許應該來龍去脈都得搞清楚 第一,都市計畫到底合不合理你有沒有弄清楚? 第二,家樂福有沒有故意走漏洞? 我都不知道,所以我根本不知道到底誰對誰錯 但難道因為少了一個地方你可以方便買東西,然後你就全部把錯丟給政府? 誰對誰錯,兩方還有討論的餘地吧 更何況,政府還是開了兩個可以解套的方法讓家樂福選,他們都不要,那也沒辦法,就是商業考量罷了 替民間企業這麼的不服氣真的不知道是在幹嘛耶,他們是賺了錢分你紅嗎? 照你的罵法我也可以罵家樂福阿,政府的規定都在那了,你們故意走偏道結果搞到有違法之虞,只知道賺錢不知道合法嗎? 你覺得我這樣罵對嗎? 此文章於 2010-02-06 03:51 PM 被 李麥科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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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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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回饋或買地二選一
不是兩個都要 1.給回饋,將原本的工業用途變更為商業用途 2.買一公頃土地符合申請倉儲、批發使用用途 引用:
引用:
記得有看過淡水家樂福建物的梁柱出現問題的消息 我想這才是主因 而家樂福未依法使用土地 北縣政府15年來是罰錢 沒有強制勒令停業或是怎樣的 15次罰了378萬對家樂福來說也是小錢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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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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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新聞是寫說,把土地弄足一公頃,不是要家樂福再買一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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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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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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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新聞說該建築物是海砂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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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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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北投溫泉
文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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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砂屋的話
連在旁邊的黃色鬼屋可能也危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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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淡水
文章: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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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黃色鬼屋?? 請問這位大大什麼時候在淡水家樂福旁邊看過黃色鬼屋?? 淡水家樂福在竹圍到紅樹林之間.... 黃色鬼屋已經在淡大那邊去了.... 這兩個之間的旁邊好像差很遠也.... 其實家樂福這塊地的前身就像前面說的....是紡織廠.... 基本上大竹圍地區比較靠外面的土地大概10之8-9都是工業用地.... 而工業用地拿來做商業用途本來就有法律上的問題.... 只是這16年來縣政府一直也只是每年固定開一張30萬的罰單而已.... 連賣場裡的店家都是1/22才接到通知說只能營業到1/31.... 我有跟裡面店家聊過.... 有店家跟我說他們也不知道這裡面是不是有什麼內幕.... 因為他們到現在還在觀望.... 而且一直到1/30時....家樂福跟他們之間的賠償問題也都還沒有談攏.... 我長期以來也都習慣了要買東西就近到淡水家樂福(我家騎車過去不用5分鐘).... 它突然收掉我也覺得很不方便.... 不過那已經是既定的事實.... 但因為這間家樂福的客群涵蓋了整個大淡水地區(包含八里. 三芝. 金山).... 雖然他們有提供大約30分鐘一班的接駁車來回淡水到北投店.... 但如果真的買的東西多時, 接駁車畢竟不方便.... 所以我前幾天已經把我手頭上剩下的一些之前拿到的折價券送給我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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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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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樓上說的應該是中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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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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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回應也是眾說紛飛,看來內情是什麼?
買一公煩的土地,還要回饋,這的確是兩種方案,我說錯了 看到有阿里不達的回應了! 我明明是說1. 都更是政府的事,跟企業說都更可以解決問題,是要企業可以自已處理都更嗎? 2.買足一公頃的土地只為一個大賣場也不符合企業利益 官員應該認真告訴他搬到合適的土地區內才是正途 怎麼變成我在幫企業說話?? 算了! 網路嘛~~ 阿里不達的人特別多 此文章於 2010-02-06 05:12 PM 被 noma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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