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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002
Major Member
 
esp00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29
Cool 各位小心,請注意每年報稅的收據還在嗎?

昨天收到一份法院通知,說明96年度所得稅未繳納
因為戶籍地在高雄,到繳稅地點新竹市稅捐處申請繳稅紀錄
那六樓該處小姐只推說是高雄發出的通知,他們沒得查
,要我自己問高雄承辦處。
每年固定和同事在新竹市繳稅,但高雄處一口咬定沒收到稅款,
我能提出什麼證據?問題來了,就因為在新竹工作,
居住處不穩定,當年那張收據早不知去向,難道就只有
那張薄如蟬翼的收據,才足以證明我是否繳了錢,沒有其他方法了嗎?
若是如此,請問誰能穩妥地保管那張紙?否則政府就有可
能要你再多繳一份稅!
     
      
舊 2009-11-12, 06:57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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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002離線中  
sibak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00
你是怎麼繳納稅款,

有無退稅,

如果是銀行轉帳就有紀錄.
 
舊 2009-11-12, 07:04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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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baken離線中  
esp002
Major Member
 
esp00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29
Cool

引用:
作者sibaken
你是怎麼繳納稅款,

有無退稅,

如果是銀行轉帳就有紀錄.


是到稅捐處現金繳給台灣銀行委託農民銀行代收處。
舊 2009-11-12, 07:06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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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002離線中  
sibak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00
引用:
作者esp002
是到稅捐處現金繳給台灣銀行委託農民銀行代收處。


現金交易,那就問問臺灣銀行還是農民銀行.
舊 2009-11-12, 07:15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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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baken離線中  
吉他之繩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1,145
以前發生過類似的事情之後,我就維持保存收據的良好習慣

我明明有去點召
半年之後國防部發文過來說我沒去點召也沒申請延召
要我到哪邊報到確認之後要告我

我老爸當場跟他揮說根本不會有人保存點召的證據那麼久
對方也嗆說沒證據那就要告你兒子

我把點召的收據找出來,對方就龜縮回去了

我明明有去,你的資料有誤,說我沒去,請問錯誤的資料要懲處誰呀?要對稱嘛。我沒證據的話你可以告我,我有證據證明你的錯誤,你至少也有失職吧?
__________________
多少人走者,卻困在原地
多少人活著,卻如同死去
我想說的都在

跟這
停權中
舊 2009-11-12, 07:41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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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他之繩離線中  
esp002
Major Member
 
esp00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29
Cool

引用:
作者吉他之繩
以前發生過類似的事情之後,我就維持保存收據的良好習慣

我明明有去點召
半年之後國防部發文過來說我沒去點召也沒申請延召
要我到哪邊報到確認之後要告我...
我明明有去,你的資料有誤,說我沒去,請問錯誤的資料要懲處誰呀?要對稱嘛。我沒證據的話你可以告我,我有證據證明你的錯誤,你至少也有失職吧?


要命就是這樣啦,收據誰也沒法永久保存,公家機關卻隨時都能用
這種技倆來將他們的疏失變成你的過錯,當你大張旗鼓、翻箱倒櫃
之後,找出證據時他們不痛不癢,下一個目標就好,可是無辜的百
姓呢?自認倒楣?
舊 2009-11-12, 09:12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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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002離線中  
操級廢員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esp002
要命就是這樣啦,收據誰也沒法永久保存,公家機關卻隨時都能用
這種技倆來將他們的疏失變成你的過錯,當你大張旗鼓、翻箱倒櫃
之後,找出證據時他們不痛不癢,下一個目標就好,可是無辜的百
姓呢?自認倒楣?


追討欠稅的年限是五年,
所以無論如何, 繳稅的收據務必保存五年以上.
稅務人員本來就是要做追查欠稅的事,
除了沒申報的要追, 有申報的也要抽查是否有短報或漏報.
舊 2009-11-12, 09:58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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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離線中  
有夠呆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56
再繳一次吧
這次記得要留喔
不然你繳了後
可能再3個月~6個月後
大約會再來一次
要是沒留的話你就要再繳一次

你自己沒留證據下來
他們不會甩你的,會要你再繳
你有留,然後傳真過去他們就不會要你再繳了
不過我是建議要是真的這樣
記得保留期限沒過就不要丟
不然要是再來的話,你沒留收據,一樣要再繳

公法上的請求權時效一般通常是5年
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舊 2009-11-12, 11:19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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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夠呆離線中  
lievil
Major Member
 
liev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因為之前看過下面這則新聞,所以提醒一下再確認看看。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t...1156639002.html
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舊 2009-11-13, 03:08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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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vil離線中  
Axel_K
Elite Member
 
Axel_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4
引用:
作者吉他之繩
我把點召的收據找出來,對方就龜縮回去了

我明明有去,你的資料有誤,說我沒去,請問錯誤的資料要懲處誰呀?要對稱嘛。我沒證據的話你可以告我,我有證據證明你的錯誤,你至少也有失職吧?

下一次就先收好,等到上法庭再把收據拿出來......
順便問問看法官,像這種失職胡亂控告該如何處理!!!!
浪費被告人時間,可不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此文章於 2009-11-13 04:12 AM 被 Axel_K 編輯.
舊 2009-11-13, 04:10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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