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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g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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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0
1993鄧如雯殺夫案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2&oldid=6040363
據鄧如雯去警局自首時於分局內之自白為:「鄧如雯之母平日以經營檳榔攤維生,林阿棋為其客戶,兩人相識並發生關係長達一年。林阿棋因為林家么子,母親對其流於溺愛,加以少時受壞朋友影響,故與他人結夥作流氓,動輒逞凶鬥狠。而後被列入流氓名單而管訓二年。後來在家人勸告下經營葬儀社,同時任職於民主進步黨街頭運動部主任。由於男方個性暴躁且有殺人前科,鄧母欲分手,但是男方不肯而闖入鄧家,不僅砸毀傢具,甚至將鄧父吊起來毒打,鄧家報警處理,警方蒐證後將林男拘捕,。未料旋即由時任民進黨中常委之陳水扁、顏錦福、謝長廷三人將其保釋。

「林男保釋之後更加肆無忌憚,多次前往鄧家鬧事,警察機關受時任民進黨籍民意代表陳水扁、顏錦福、謝長廷施壓而不願受理鄧家報案,之後林男變本加厲,竟拿硫酸潑灑鄧母,造成鄧母右眼失明住院。林男去醫院探望時,見當時年僅15歲的鄧如雯頗具姿色且年幼可欺,佯裝要送她回家,鄧女父母不敢拒絕,林男把鄧女帶回家後,即對當時尚在國中就讀的鄧女強制****,事後由民進黨籍律師謝長廷從中協調,最後竟以女方已被強制****,不如撤回告訴(當時原名強姦罪之強制****罪屬告訴乃論),嫁給男方。鄧家為了名聲及自身安全無奈同意。而鄧如雯為免家人繼續受害,被迫與林阿棋結婚。婚後六年林阿棋對鄧如雯打罵不斷,造成鄧女離家多次,林竟找上鄧家並恐嚇要鄧女妹妹「妹代姊職」。而當林心情好時,會帶鄧女參加與朋友之聚會,並於朋友面前羞辱、調戲她。林阿棋甚至將一幼小子女丟到洗衣機裡攪,經鄧如雯哀求後才棄對其子女之虐而改對其施暴,並亦涉嫌對鄧如雯的妹妹強制****,但當時法律觀念為「法不入家門」,男方背後又有民代撐腰,法律無法給鄧有效保護。鄧如雯亦一度想向社會局求助,但友人告訴他公家不會受理這種事情,鄧如雯遂打消其念。

「1993年10月27日下午6時許,林阿棋酒後返家又對鄧如雯冷嘲熱諷,並恫稱要殺害她與娘家家人,且動手毆打鄧如雯,二人劇烈爭吵後,林阿棋於7時許進入臥房睡覺。鄧如雯取鐵鎚及水果刀各一把,於當日下午9時許趁林阿棋熟睡之際,先持鐵鎚猛擊林阿棋頭部(鐵鎚還因此被打斷),再持水果刀猛刺其頭部、左肩、背部、左下肢等處,致林阿棋頭部、左肩、背部受傷9處、左下肢後大、小腿部受傷6處,並因左胸傷及肺臟出血過多而當場死亡。鄧如雯將林阿棋扶正蓋被,洗去雙手血跡。而後因有感於人生極度痛苦而欲割腕自殺,之後聽見二位小孩的哭聲,因而想起自己對小孩的使命,放棄自殺念頭。而後鄧如雯打電話給親戚,請他們代為自首報案。」

但檢警雙方於深入訪查林鄧二家及葬儀社同業後,認定鄧如雯係莫名其妙與林阿棋發生關係,而後因林阿棋愛她,鄧如雯又為了名節及不願小孩無父,林鄧二人遂結婚並開始婚姻生活。由於二人年齡差距頗大,加以鄧正值荳蔻年華,關係遂開始惡化,鄧如雯並因此常遭林阿棋之暴力。而後當林阿棋因故坐牢時,鄧如雯與其大哥之養子通姦。林阿棋背後不斷有人指指點點,又苦無證據,故之後其對鄧如雯便更常暴力相向。鄧如雯心想:「若是那個男的走了該多好!」,遂殺害林阿棋。因鄧女力氣不大,林阿棋則身壯如牛,而鐵鎚被鄧女敲斷之故,鄧女之殺夫行為應有外人協助。此說對鄧如雯頗為不利。

1994年,刑事部分板橋地方法院一審法官於本案進行調查完成後,因鄧如雯與其小叔通姦之說查無實據,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及衡量鄧如雯婚後之處境及殺夫時之心理狀態,判決鄧如雯以義憤殺人之行為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民事部份法官則以其身陷囹圄,不便行使監護權為由將子女判由二伯為子女監護人。方時報紙僅以小篇幅報導,社會視其僅為一婦女不堪長期受暴而殺夫之尋常案件,而未對此案予以關注。婦女團體等社會團體聲援上訴,,並要求仿照美國羅瑞娜(Lorena Bobbitt)閹夫案,讓鄧如雯接受精神鑑定,同年於台灣高等法院之刑事二審程序,三軍總醫院精神科出具鄧女案發當時精神極度耗弱鑑定證明,法官認符合精神耗弱條件,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同時期世界婦女高峰會議於臺北舉行,此案剛好被不少婦女團體討論,報紙亦大篇幅報導,社會開始正視家庭暴力問題。民事部份,經由庭外和解,二伯將小孩歸還鄧如雯。服刑一年半後鄧女假釋出獄。

另由於林家有大筆財產,故有人質疑鄧如雯殺夫動機不單純。然以林阿棋生前便給予其大筆財產,及此案發生後至今鄧如雯仍未動用林阿棋所授予之財產來看,鄧如雯殺夫與財產因素無關。

出獄後,鄧如雯改易名字,並帶其母及子女,遠離臺北此傷心地,只希望外界不再打擾他們。而林阿棋之二哥則深信林阿棋係愛鄧女而死,且鄧女之殺夫行為必有外人協助,並深盼鄧女能至林阿棋之埋葬地點上香。
事件影響

於傳統華人社會中,婚姻與家庭中之暴力問題觀念主要為「法不入家門」及「清官難斷家務事」。1990年開始,台灣學者與婦女團體積極對此議題進行考查,並成立「庇護所」這類中途之家,保護受到家庭暴力之婦女。1993年發生之鄧如雯殺夫案,引起更多人重視家庭暴力問題,這些婦女團體更參與了《民法.親屬編》、《性侵害防治條例》及《家庭暴力防治法》之修訂。

於相關法令條文修訂期間之1996年,台灣社會又發生彭婉如命案,立法院遂於1998年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
     
      
舊 2009-11-02, 01:18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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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co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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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28
看來仔細看完文章的人不多

身為一個丈夫,身為一個父親,居然對自己小姨子下手,居然把親生骨肉放進洗衣機

這畜牲死一萬次都不夠...
 
__________________
=========
我愛老婆&小孩~

自從愛田由畢業了~~再也沒有更像樣的AV女優了
舊 2009-11-03, 02:05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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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G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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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台灣
文章: 156
先對鄧如雯她老媽下手,等到鄧如雯長大在對她下手,事情鬧大了!才娶鄧如雯,後來還生2個小孩子,玩膩了!看鄧如雯她妹長大了,又對她妹強制****!

簡單說 吃定 鄧家 大小女生!這種人......
__________________
不知道為什麼來,沒有留下什麼..卻只帶走一些遺憾!
投資等於賭博??

此文章於 2009-11-03 03:32 AM 被 企Gre 編輯.
舊 2009-11-03, 03:29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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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el_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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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4
如果你點進去看一下不同版本編輯時間

哪你大概清楚原因是為什麼

而你貼出著目的是???

轉移取代社會新聞的目標嗎??
舊 2009-11-03, 05:33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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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o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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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7
引用:
作者Axel_K
如果你點進去看一下不同版本編輯時間
哪你大概清楚原因是為什麼
而你貼出著目的是???
轉移取代社會新聞的目標嗎??


當一個有暴力色彩的團體,不管在現實執行,在網路否認,都很怕被公開真實狀況。
舊 2009-11-03, 06:57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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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 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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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455
引用:
作者dacota
看來仔細看完文章的人不多

身為一個丈夫,身為一個父親,居然對自己小姨子下手,居然把親生骨肉放進洗衣機

這畜牲死一萬次都不夠...

有看完啊,只是覺得難過又很難回答。

台灣有些家庭,對待媳婦就是這種調,要怪台灣婦女不肯嫁嗎?娶外籍也是可憐了那外籍新娘。

你說這丈夫壞沒錯,但周遭沒人想管也是個大問題。

此文章於 2009-11-03 09:56 AM 被 Lisa Hsu 編輯.
舊 2009-11-03, 09:50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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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 Hsu離線中  
Pns7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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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31
我昨天也有看完,怕被停權所以不敢回

文章中有一些敏感的關鍵字
舊 2009-11-03, 10:22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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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s720823離線中  
marks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要不是有這些人的犧牲
應該還不會有家庭暴力防治法吧
舊 2009-11-03, 11:30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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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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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引用:
作者Axel_K
如果你點進去看一下不同版本編輯時間

哪你大概清楚原因是為什麼

而你貼出著目的是???

轉移取代社會新聞的目標嗎??


+1

目的為何,心得為何

這樣誰知道要討論什麼

此文章於 2009-11-04 03:00 AM 被 museshuner 編輯.
舊 2009-11-04, 02:54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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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離線中  
arch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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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559
引用:
作者museshuner
+1

目的為何,心得為何

這樣誰知道要討論什麼


還不是因為選舉快到了..
舊 2009-11-04, 04:13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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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arch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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