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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fone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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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6
算不算是吃案?

警:百人電話報案想搶酬謝金 沒紀錄不算
中廣 更新日期:"2009/10/12 14:05"

基隆昨天發生運鈔車沿路掉了三袋共755萬的鈔票,被一名騎士撿到送到派出所;這名撿到錢的何姓騎士依法可以獲得三成的報酬,但事件發生當時,竟有將近百通電話打進警局說要報案,警方表示,這無非是想分獎金,但報案須以警察機關記錄為憑,光是打電話是不算報案的。(李書璇報導)

基隆11號發生保全公司運鈔車沿路掉鈔卻渾然不覺的烏龍事件,幸好有好心民眾檢拾起來後,原封不動報警,保全公司才免於損失這755萬元現金。不過媒體報導在事件發生時有上百民眾打電話湧入派出所,紛指自己就是報案人,希望分得民法規定的十分之三的獎金;據了解是因為運鈔車掉鈔的消息在中午時就已經有電子媒體以快訊方式播出,並在報導中提到民眾撿到的是裝有鈔票的運鈔袋,而當時也還沒有提到撿到錢的是何姓騎士,才會讓許多民眾馬上抓住機會打電話進來,看看能不能矇混而獲得一些獎金。

警方表示,其實有很多民眾都知道民法規定,遺失物拾得人可向失主求取十分之三報酬的這件事,因為平時就有不少民眾,都會在撿到錢或其他貴重物品到派出所報案後,向遺失人請求報酬;甚至有一些失業遊民,經常撿東西到派出所來,就是希望獲得酬謝金,而三年前在台南也發生過婦人因為撿到運鈔車掉落的鈔票,後來因為酬謝金太少,而和保全公司對簿公堂,最後又獲得補償金的案子;不過很多民眾都以為撿到錢只要口說為憑,實際上就算一次有多人都表示撿到錢,還是得以當時是否向警察機關報案、記錄為憑,確定是誰先通報,才有後續的酬謝問題。
     
      
舊 2009-10-12, 02:57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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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fone1203離線中  
uno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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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119
呵呵
想錢想瘋了


還有...樓主您的心得呢
只顧轉貼不發心得會被罵的...
 
舊 2009-10-12, 03:00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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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o離線中  
Axel_K
Elite Member
 
Axel_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4
打電話跟我的客戶說,案子結案了
趕快把支票記過來吧!!!

客戶沒收到我的檔案....
請問,打電話通知算結案嗎??

我大概是想錢想瘋了

此文章於 2009-10-12 03:52 PM 被 Axel_K 編輯.
舊 2009-10-12, 03:50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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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el_K離線中  
P&W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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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報案不等於送失物到警局的人,送警局的人才有資格拿這筆30%回饋∼∼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09-10-12, 04:44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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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離線中  
oo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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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TW
文章: 982
樓主該不會也有打吧?
舊 2009-10-12, 05:05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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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din離線中  
sifone120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6
引用:
作者oodin
樓主該不會也有打吧?


沒看到運鈔車,倒是星期六看到了國道三號翻車
舊 2009-10-12, 05:24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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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fone1203離線中  
老柏(第二)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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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10
引用:
作者P&W
報案不等於送失物到警局的人,送警局的人才有資格拿這筆30%回饋∼∼

+1

這個不是見者有份ㄟ....
人家是拾金不昧把錢送去才有這30%


不知道運鈔公司那個負責運送的人員會不會賠到死阿
舊 2009-10-12, 06:32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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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二)離線中  
SUNGF
Junior Member
 
SUNGF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老柏(第二)
+1

這個不是見者有份ㄟ....
人家是拾金不昧把錢送去才有這30%


不知道運鈔公司那個負責運送的人員會不會賠到死阿


那家保全公司的後續報導

還有後門沒關好.保全員摔下車被輾斃的




這是絕命終結站嗎?
__________________
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因為我是和人類不同的生物啊。雖然降低身份當了卑下的軍人,但其實我是閃亮星星中的高等生命,到了二十九歲就會自動倒退越來越年輕。然後等到了十八歲又會自動停止返老還童,逐漸增加歲數,等再到二十九歲為止。一直這樣重複著。

——by奧利比·波布蘭《銀河英雄傳說》

偉大的人將火種傳給後人...大尾的人將他據為己有

(從M01偷來的簽名檔)
舊 2009-10-13, 01:42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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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F離線中  
sorrojvr
Golden Member
 
sorrojv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2,556
依照規定,是要報案後,親送至警局,才算數

也不是一定可以領

要跟失主要,失主也不一定會全部給啊
舊 2009-10-13, 05:33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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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ojvr離線中  
pluswaterbay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3
法條有規定
就是能夠主張一定成數
失主不給是可以上法院提告的

這法條當初成立...是用來鼓勵大家拾金不昧的
雖說社會風氣好的話...你不大會去要這筆錢
但是...人家幫你撿錢到警局報案
好歹給點報酬,不也是作人處事上該有的風度嗎

不然大家撿到錢只要沒監視器,沒人看見
把他吞掉不是賺最大


引用:
作者sorrojvr
依照規定,是要報案後,親送至警局,才算數

也不是一定可以領

要跟失主要,失主也不一定會全部給啊
舊 2009-10-15, 02:56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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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swaterbay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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