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楓葉與霜晶的華爾滋
文章: 1,862
|
非典型雇用,政府帶頭視而不見。
就服站坦承用派遣工 自由時報2009-07-25 B06J版
〔記者吳為恭/彰化報導〕本報日前報導派遣工盛行,引起迴響,有民眾向本報投訴指出,連勞委會所屬的就業服務站也使用派遣人力,這些派遣人力在就業服務站與正式人員一起工作,卻同工不同酬,福利也不一樣,是否代表政府單位也在想辦法規避勞基法? 這位民眾指出,目前並沒有派遣服務法等相關法令,派遣工是沒有保障的短期工,一般民間企業為了省人事開銷、規避勞基法而用派遣工,沒想到竟然連政府機關也用派遣工,讓人無法理解,為什麼不自行招募臨時員工。 人事費用少 難聘職員 對於這種情形,彰化就業服務站站長張芳惠表示,勞委會中彰投就業服務中心因為人事費少,無法再多聘用正式人手,但該中心所屬各就業服務站的工作量又很大,所以只能以業務費去進行勞務工作招標,由人力派遣公司派用派遣工,但都會選擇福利良好的人力派遣公司。 廠商不徵才 派遣工激增 不少廠商目前都已不再徵才,而是透過派遣公司找臨時工,派遣公司再透過縣府勞工處等勞政單位徵才,主要是因為勞基法對於短期臨時工規範明確,廠商受到很多限制,還要支付公司的福利等開銷,員工離職也要付資遣費,而派遣工的雇主是人力派遣公司,勞健保等開銷由派遣公司負責,廠商少了人事管理成本。 -------- 政府僱工拒當勞基法孤兒 【記者王蓉台北報導】失業率高居不下,台灣總體勞動條件正迅速惡化,工會組織只能選擇紛紛走上街頭,力爭基本工作權。如今連在政府部門工作的員工,也因為受不了政府長期帶頭違法,不滿將他們「用完即丟」,於昨日齊聚在立法院前,要求政府一體適用勞基法、廢止「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聘僱改進方案」的不當解聘政策。 長期約僱 換來遺棄 「我們是一群非依公務人員法聘僱的公務機關的約聘僱、臨時員工。長期以來,政府雇主以一年一簽的短期契約任用我們,可笑的是,這份『臨時』工作卻延續了一、二十年。」一位不願具名的員工無奈表示,當初是參加公部門的專案招考,才進入北市國稅局擔任約聘工,沒想到20年來像正式職員一樣上下班、加班,從未懈怠的結果,竟是政府非但不願承認她們具有公務員資格,更拒絕將她們視為工人、納入勞基法。 像她一樣的僱工全國總共將近40萬人,她們就這樣在公部門裡流轉了2、30年,忍受同工不同酬、一年一聘的壓力煎熬。 未料今年年初,行政院又公佈「所屬機關聘僱改進方案」,預計一年內裁減5%的約僱人員,造成近2萬名的失業人口。積怨已久的約聘工,不甘於再次淪為政策的犧牲品,便組成各區域產業工會,向勞委會、人事行政局陳情,質疑公務機關違法,以臨時契約長期進用約聘僱、臨時人員。 但在多次陳情後,相關部會均採迴避的態度。北縣政府產業工會常務理事吳金容憤怒指出,人事行政局更在當時直言不諱,認為弱勢工人的作用,就是便利政府資方「隨時解雇」!她表示:「我們就像一般工人一樣,飽受雇主以分化、欺騙、解雇等打壓對待。不同的是,因為資方是政府,就可以濫用行政權力,排除受雇者適用勞基法,讓我們遭受歧視性對待。」 她悲痛地說,正因為無法面對政府的長期對待、違法遺棄,讓一位在教育部地方單位工作的約聘工罹患憂鬱症,並在10月間自殺身亡……。 政府帶頭 違法30年 勞動人權協會執行長王娟萍指出,勞基法第9條中明確規定,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也就是說,長期的約聘依法早就必須轉換為正式勞工,但是政府卻年年重聘相同一批人達30年,長期帶頭違法。 她進一步指出,這些約僱工不僅長期勞動,工作的內容也與一般正職無異,因此根據勞基法第84條,應屬於「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其任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等事項,要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但是她們不但未達標準,甚至在政府刻意規避下,除勞保外,其餘相關福利均被剝奪!」 面對場外群情激憤,場內行政主管機關卻始終態度強硬。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發表聲明,仍認為「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聘僱改進方案」是對約聘僱人員進行「活化」的政策,未來對績優的聘僱人員會在年終時給予實質獎勵,績效不良者則不予續約,落實獎優汰列與公部門績效管理目的,非裁減聘僱人力,或是影響民眾進入公務機關就業的機會,因此堅持解雇5%約聘工的人事命令。 至於這群約僱工究竟屬於公務員﹐還是勞工﹖適用勞基法﹐還是公務員法令﹖行政主管機關在接受陳情時﹐對於納入問題仍拒絕下定論。 國家違法 人民守法﹖ 「反欺壓、求生存、爭權益﹗」「適用勞基法﹐保障工作權﹗」不滿於行政院的回應﹐集結在立法院前的公務機關約僱勞工不斷高呼口號﹐活動總召梁學仁更揚言﹐如果政府不立即廢止「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聘僱改進方案」﹐以及將約聘僱、臨時員工、新進受雇勞工一體適用勞基法﹐全省40萬名約僱工將在12月3日發動「反輔選行動」﹐拒絕投票給不買單的政黨。 「我們並非要求一定要比照公務員﹐享有較高福利﹐只是希望政府能尊重勞基法一體適用的精神﹐照顧勞工的基本工作權益﹐讓我們能安穩地過日子。」吳金容沉痛地表示﹐政府長期、公然帶頭破壞勞基法規定。她質疑﹐國家不執法﹐立法何用﹖國家又怎能要求人民守法﹖ ----------- 政府用人搞承攬 勞委會搖頭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09.10.09 03:45 pm 針對勞團指控許多政府部門將許多工作,以「自然人承攬」方式規避勞基法,連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都是「承攬」,勞委會上午也不以為然。勞委會表示,若是有部門真的以「承攬」之名行「實質僱用」之實,的確不恰當,勞委會近期將與公共工程委員會溝通,希望工程會檢討「自然人承攬」方式。 勞委會表示,公共工程委員會的政府採購法,並未禁止「自然人承攬」,但是那些勞務適合「承攬」,必須採事實認定,勞委會無法逕行認定,最重要的是,不能將一般性工作採用承攬,也就是以「承攬」之名,行「實質僱用」之實。 勞委會強調,「承攬」與「派遣」不同,若只是承攬勞務,承攬者不受交付承攬者指揮監督;「派遣」則是派遣員工可受要派公司指揮督導。如果勞團所言,政府部門以「自然人承攬」後,仍對承攬人有指揮監督事實,就可能涉及違法。 勞委會表示,將針對勞團指控內容,請公共工程委員會進行了解,是否有假藉「承攬」名義之事,若涉及鄉鎮公所,則請縣市政府進行了解。勞委會近日也會邀請公程會檢討政府採購法中對「承攬」定義。 立委:帶頭毀勞基法 【記者邱珮瑜/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上午與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舉行記者會表示,中央與地方政府所屬各機關與國營事業,不顧勞委會公告將7萬多名臨時人員納入勞基法,反而讓臨時人員變成承攬人,有5978筆自然人廠商採購案,臨時人員全變成承攬人,這些人必須自付勞健保,期限內離職必須支付違約金,政府帶頭摧毀勞基法,做了最壞的示範。 孫友聯指出,廠商以自然人承攬勞工,雇主不需負責照顧勞工,更無勞工法令規定保障,承攬人(即勞工)需自行負擔勞健保,無提撥勞退,期限內離職者視同違約,需繳付違約金,根本就是有計畫剝削勞工。 公共工程委員會科長陳尤佳表示,雇用自然人部分,民國95年曾公布解釋令指出,若機關不是用人事經費雇用自然人,並當作非正式的臨時人力者,晉用方式比照人事法規,若訂有管理考核規定,也不適用政府採購法,至於機關業務委外者,人力發包方式也已明訂勞工權益。 【2009/10/09 聯合晚報】@ ----------- 我不想說,「誰叫妳考不上公務員」這種屁話。但假如一個國家的職場扭曲到只有極少數特定職業受到正式的保障。那這個國家也沒什麼未來了。 官員與立委諸公們,拼藍綠口水之際,也多用一點心在真正的民生上。至少勞委會與非典型雇用該做法條規範了。
__________________
此文章於 2009-10-10 09:54 AM 被 si3568i 編輯.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89
|
請相關當事人申請大法官釋憲
並至監察院舉發 以及到法院控告30年來的總統或行政院長瀆職 縱容下屬違法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
最近老看到這類的文章,說實話,第一次,還覺得有點新鮮,第二次,就感到有點麻痺,第三次以後,逐漸地感到厭煩了。
有一篇在討論筆電保固的版面裡,不只一位朋友,跳出來說為廠商護衛道: 他cost down啦,他保固只有一年啊,啊用一年就夠本了啊。 如果cost down致富的風潮已然蔚為風尚的話,難道聰明的廠商,會不知道在最佔成本的人力上作cost down嗎。 也許,曾經有過有良心的老闆,重視員工,重視品質,但在這股風潮之下,由於缺乏競爭力,劣幣驅逐良幣,最後也只能黯然收場;這是物競天擇的結果,有良心的老闆,早就餓死光啦。 當你在cost down的產品用的很開心,當你對一年保固的東西一年就壞不以為意,只要便宜就好,就是你,沒錯就是你,縱容了無良的老闆坐大,推波助瀾地讓這個就業市場更加惡化。 事已至此,夫復何言?就整體的發展、競爭力的考量來看,今天的光景不過是個必然的結局。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楓葉與霜晶的華爾滋
文章: 1,862
|
引用:
很認同。當時也在考慮是否要發這篇文。這種新聞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現,情緒從不滿、坦然、麻痺。然後台灣就這樣,議題看一看,罵一罵,然後就視為現實就是如此,管好自己就好了,不然還能怎樣呢!或許台灣會變成今天這種全世界工時第一長,生育率世界第一低的國家,也是我們自己島國民族性使然。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
|
這就跟永遠舖不平的柏油路一樣
你知道,我知道,獨眼龍也知道 但就是個不能說的秘密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
引用:
于我心有戚戚焉...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Nov 1999 您的住址: Arlington, Texas
文章: 6,045
|
引用:
監察院王院長認為這都是小屁屁,他不屑辦理..........
__________________
My PC: AMD Athlon64 3500+ S939 2200mhz Corsair DDR500 512MB*2 Abit AV8 K8T800 Pro Hitachi HDS72251 6VLAT80 SCSI Disk Device 160GB/8MB Buffer Pioneer DVD-RW DVR-110D LITE-ON LTR-52327S USB2.0 CD-RW PNY Verto GeForce 6800 GT 256MB Linksys Wireless-G PCI Adapter Creative Sound Blaster Audigy 2 ZS ViewSonic A71f+ ViewSonic VX2025WM Creative Inspire P5800 ASUS A2428PDV Microsoft XBOX 360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新竹 台灣
文章: 291
|
大家不要看到黑影就開槍,其實非典型錄用的人應該都是不經由國家考試,
甚至用買的就可以得到該職位,如果這些人都變為公務員,那才是真的是該關注的事, 某個人說公務員應該有退場機制,我們等著看吧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4,544
|
這種人在基層的本來就很多了
偏偏還很多人把他們當成有月退的公務員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0
|
引用:
王聖人要彈劾行政院長,行政院長就被拔掉呢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