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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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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財產的問題
請問一下對這方面事務比較熟析的
一對夫妻 男方財產來自於父母 包含幾千萬的存款 ㄧ間店面 ㄧ間住家 這對夫妻結婚不到一年 沒有小孩 女方目前也沒有懷孕 男方日前出了事 很有可能過不了這關 看到這邊大家應該已經明白了吧 如果男方這關沒過 那所有財產歸女方所有 或是男方父母可以出具財產轉移證明拿回 ![]() 現在問題很棘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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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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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全歸女方
可以拿回來一半 依照民法1144之規定 遺產之繼承在只有配偶跟父母 三人 就配偶拿走2分之1 父母二個人分另外2分之1 還有贈與契約要撤銷 需一開始有附條件條款 受贈人沒達成條件 才可撤銷 或者子女受贈人有傷害父母贈與人之情形才可以 不然此債權契約已履行 你不行說要要回來就要回來 因為已經是兒子的財產了 不然就是遺產繼承人 有傷害其它繼承人或隱瞞財產不讓其它繼承人繼承 或者傷害被繼承人或偽造遺書 才會喪失繼承權 不然有一半是配偶的 要是有懷孕的話 民法第7條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 視為既已出生 分法就不同了 就依照民法1138跟1144之規定 遺產繼承人順序 就配偶2分之1,肚子裡的那個2分之1 父母就沒的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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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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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男方還有意識嗎?? 有行為能力可以請男生去,不動產那邊可以去做變更 如果沒有行動能力,也是可以變更,但是要他老婆不反對 非動產方面,可以去領出來,轉存男方父母這邊,最好也要跟女方溝通 如果女方不知道,男方父母早已把財產都過戶,那可以私底下進行,但是別太扯 樓主的朋友是不是財產過戶的太早 她們夫妻有意願要生小孩嗎??可以人工受孕,部分精子也可以....,以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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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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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針對樓主說的人,
只不過看到這想到那些得了便宜又賣乖的公主.. 難道法律沒辦保障男方嗎? ![]() 婚前去法院辦理分開財產可以避免這些問題嗎? ![]() 此文章於 2009-09-02 03:27 AM 被 link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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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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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女人法律專線〉提供/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Q2:珊卓兩個月前剛與先生結婚,從朋友口中得知有夫妻財產分開制的制度,珊卓不知道夫妻財產分開制與法定財產制有什麼不一樣,也想知道哪個制度對自己比較有保障,以便做最適合的決定。 A2:律師詳解: 法律所規定之夫妻財產制,共 有三種:1.分別財產制、2.共同財產制、3.法定財產制。(夫妻財產制,如有去法院登記者依其登記之制;無登記者,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 1.顧名思義,「分別財產制」即夫妻之間的財務各自獨立; 2.「共同財產制」則是夫妻的財產由雙方共有; 3.至於「法定 財產制」,原則上相當接近於「分別財產制」,夫或妻的財產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但與「分別財產制」最大的不同在於: 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 (離婚、死亡、改用其他財產制),除各自取回自己的財產之外,對於他方的財產還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亦即,夫妻在婚姻期間累積且現存之資產,他方可 以請求分配差額的一半(注意:是差額的一半,而不是總財產的一半)。 夫妻財產制的細節及內涵,十分複雜,簡化而言,珊卓可以考量雙方的收入狀況,假如先生比較會賺錢,則珊卓應選擇「共同財產制」、或「法定財產制」,以便享有財產的共有權或是日後向先生要求分配雙方財產差額的一半;反之,倘若珊卓比較擅長理財,則應採用「分別財產制」。 只是人算往往不如天算,在漫長的婚姻裡,雙方的收入或財產狀況也可能互有消長,很難說哪個制度對珊卓會比較有保障。 ------ 還是去辦分別財產制比較保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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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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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我們首富郭董做夫妻分別財產制不就得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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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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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剛剛也google到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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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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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剛起床想到 其實請詳細來說我說錯了 因為在做題目的話 是在沒有考慮法定財產制的情形 民法1030之1的規定 是沒有先列入操作的 因為純說的是遺產而已 但是實務上當然就不一樣了 要是法定財產制的情形 分法是不同的 假設遺產有一千萬 男方過世了 要先按照民法1030之1 按剩餘財產分配權之規定 配偶先拿走1半 也就是500萬 然後剩下的500萬 當然繼承人配偶再跟其它遺產繼承人分剩下的遺產 所以要是開版的說的情形 分法要先走1030之1(婚後財產剩餘請求權) 再來按照1138跟1144之規定 例如:1千萬的話 女方先拿走500萬 然後女方再跟男方的父母分剩下的500萬 就配偶可以拿750萬,男方父母只拿250萬而已 其實這蠻複雜的 因為1030之1內規定 有三種不列入婚後財產的分配 1.無償取得的財產 2.受贈與的財產 3.慰撫金 不過也要看女方懂不懂啊 不懂的話就只會分到一半財產 然後時效消滅時間達到 就可以有時效抗辯權 說真的到時要分的話 真的很多的話 律師錢不要省 因為其實法律法條規定的很詳細 有原則上跟例外上的情形 找個律師花點小錢會比較快 此文章於 2009-09-02 07:02 AM 被 有夠呆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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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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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印象中死亡前兩年的財產轉移須視為贈與..金額過大的話請考慮贈與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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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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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立遺書, 將所有財產給父母或妻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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