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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9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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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天理阿~為什麼讓他逃避責任
請問這有天理嗎
某案,科員說會計要來開會,結果變負責人到場,擺明不還錢,公司什麼都資料沒帶,死不承認違法,勞工局科員讓案子成立,很聰明.會議紀錄沒寫科員說資方不給錢是對的 之後勞工局不知怎樣又可以勞動檢查,勞工局又不知道再幹麻拖時間檢查----->疑在幫助罪犯逃避責任,拖一個月才派人去查.結果不在無法檢查.隔幾天發文.公司不給資料.不給資料時沒判定有無規避.不給時就沒再去公司檢查.再隔20天發2次公文 公司只給出勤資料...再隔一個月才派員檢查.為時已完.公司早一步不知去向.公司倒了..勞工局就說公司倒了不能在檢查下去...之後被勞委會糾正.應把握時效性跟請勞工局判定公司法人還存不存在.因勞委會解釋說.公司解散還沒清算完畢還能繼續勞動檢查.........誰知道後面會怎樣....................請問這是不是勞工局還是雇主局...為什麼一開始就說違反勞基法24跟43條不給錢是對的..後面又拖時間檢查 然到勞工不能跟勞工局申請國賠嗎 證據都在勞工局檔案室內.....誰敢證明勞工局有過失責任 連政風處也說勞工局沒錯.官官相護..幫勞工局找台階下 此文章於 2009-08-10 09:52 AM 被 s453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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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沒有是非公義的貪婪之島
文章: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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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知道"被勞委會糾正"? 這個不能當證明嗎?
唉, 怎麼看都是勞工可憐, 連勞工局都不盡力幫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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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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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靠一廂情願是怎麼能跟人講法條爭權益呢?
去找專業點的5樓來解答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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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9 您的住址: 驚豔南台灣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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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勞工局ㄧ旦接受勞工投訴,會招開勞資協調會 勞方最好此時向勞保局檢舉資方,隨便名目,如:資方未誠實施報勞工保險等 1.勞工局有公設調解委員(勞資雙方都有一位公設調解委員) 勞資雙方也可以自行請派地方人士(建議:找〝國民黨〞立委,他會對勞工局施壓) 2.調解失敗,可以至法院提起告訴(律師費NT:40000~50000)一般勞方立場比較穩,勝訴機會較大。(但資方有可能製造證據),勞方請準備有利證據。 3.資方如果財力夠的話,往往都會以:查無意圖,會建議勞方提出民事訴訟 4.民事訴訟大概會合算勞方損失與資方調節賠償 勞工是可憐的弱勢,請自力救濟時,需合算是否值得打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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