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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深海5萬米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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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襲胸PO上網 反遭惡狼告-做賊的喊抓賊?
遭襲胸PO上網 反遭惡狼告
2009-06-26 06:01:20 自由時報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打人喊救人?新竹市一名大學女生17日晚間在清大夜市買消夜時,被男子襲胸得逞,警方迅速鎖定嫌犯並經被害人指證確定,不料被害人將此事寫上部落格後,反被男子控告妨害名譽,全案分別依性騷擾防治法與妨害名譽等罪嫌函送新竹檢方偵辦。 被害女學生指控,17日晚間10點半,她在清大旁夜市買完消夜準備回家,發現旁邊石椅上坐著一名紅衣男子,拿著手機,眼神怪異,因此提防地看了幾眼,當她騎機車掉頭準備騎出巷子,對方卻走到巷口,伸手抓了她的胸部後,立刻從另一條巷子溜掉。 被害人嚇得尖叫,懷疑他是附近的居民,當晚就向埔頂派出所報案。警方查了當地一名前科犯,並拿檔案照片給被害人指認,確認就是該名男子。 女學生將對方姓名當中的一個字,以及住家附近路名寫在自己的部落格,引起許多網友回應,有超過1100人次網友點閱。 沒想到,22日被害人到埔頂派出所作筆錄,才知被嫌疑人反控妨害名譽。被害人不平地說,她在自己的部落格還原事發經過,描述變態特徵、抒發心情,並未指名道姓,希望能引起女性注意自身安全,居然還被告妨礙名譽,氣得用「牠」來形容嫌疑人。 ------------------------------------------------------------------------- 該名受害者的網誌-http://www.wretch.cc/blog/applelovekai/30741996 最讓我震驚的是,那位加害者竟然還敢告人妨礙名譽....... 現在連這樣的人都懂的法律了,真是令人感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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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滅絕希望的世界
文章: 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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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沒超過10秒鐘
嫌犯覺得自己這樣被公開貼上網很無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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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深海5萬米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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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網誌裡有寫後續發展,那位小姐已經找到另外一名受害者了... 真不知道法官會怎麼判! 10秒鐘?該不會現在的變態都會帶碼錶了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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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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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上法庭的時候才能拿出碼錶然後義正詞嚴的說我明明只有摸九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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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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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法官再判襲胸不到10秒無罪
那我一定要去大街上賣『九秒鬧鐘』 摸下去開始計時 鬧鐘響就離開胸部 看有沒有人想拿這產品去襲周美青的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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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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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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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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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他女兒的,可能觸感會比較好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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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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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兩個都搞爆炸的.
小心玩不起. 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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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9 您的住址: 台南赤崁樓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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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理由是:暴露國家機密、因為該員根本無胸、襲的到都是誤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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