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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en_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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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6
有夠扯:莫召奴嘿咻素還真 警辦部落客

警察搞業績,懶到上部落格抓人,抓的還是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

這種有警總心態的網特,根本就該要他們走路!請他們到對岸發展,前途一定無可限量。兩個字送這些現代警總:混蛋
     
      
舊 2009-04-27, 05:01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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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en_10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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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引用:
作者jasen_10
警察搞業績,懶到上部落格抓人,抓的還是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

這種有警總心態的網特,根本就該要他們走路!請他們到對岸發展,前途一定無可限量。兩個字送這些現代警總:混蛋

前因後果先搞清楚再來說, 不要在那邊標題殺人
http://news.msn.com.tw/news1262086.aspx
==================================
檢方日前偵查終結,因小說主軸仍在莫召奴與素還真的愛情故事,文章只在第十二篇描述性行為,無法引起一般人的羞恥心或厭惡感。
==================================
所以是因為前戲太久, 一般人早就已經軟掉了, 無法引起慾望.
如果她每章都在描寫性行為的話, 結果就不一樣了
言論自由可沒保障人民能以言論自由為名, 公然的創作與發表色情文章
 
舊 2009-04-27, 06:24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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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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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en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TNN, TW
文章: 621
現在的報紙真是的....甚麼磨擦抽送描寫的這麼詳細一字不漏照登......小朋友看了真不好
舊 2009-04-27, 07:22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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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替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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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大溪地
文章: 11
難怪沒附上新聞來源
又在搞最會的造謠生事
舊 2009-04-27, 08:20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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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替身離線中  
流。金。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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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74
那不會去台灣棄死網抓
舊 2009-04-27, 08:54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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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金。歲。月離線中  
千島雷禪
New Member
 
千島雷禪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1
在台灣,報紙登地東西再黃再黑都沒人管、升斗小民寫寫部落格光是有寫抽有寫送就會被抓…

台灣波麗士發揚欺善怕惡精神只能說是舉世無雙
舊 2009-04-27, 09:19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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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島雷禪離線中  
jasen_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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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6
引用:
作者marks
前因後果先搞清楚再來說, 不要在那邊標題殺人
http://news.msn.com.tw/news1262086.aspx
==================================
檢方日前偵查終結,因小說主軸仍在莫召奴與素還真的愛情故事,文章只在第十二篇描述性行為,無法引起一般人的羞恥心或厭惡感。
==================================
所以是因為前戲太久, 一般人早就已經軟掉了, 無法引起慾望.
如果她每章都在描寫性行為的話, 結果就不一樣了
言論自由可沒保障人民能以言論自由為名, 公然的創作與發表色情文章


看不懂標題沒關係
不看內容還以為抓到包
就好笑了


>>>檢方日前偵查終結,因小說主軸仍在莫召奴與素還真的愛情故事,文章只在第十二篇描述性行為,無法引起一般人的羞恥心或厭惡感。

那些現代警總
不知道他們移送的案主<罪狀>?
檢察官還好不趕業績
明查秋毫的不起訴
不然
又是一宗打壓言論自由的錯案

我貼的是新聞主要來源
抓出包的拿的是轉登(註明:本則新聞由中時電子報提供......)
真是笑死人了
哈哈哈


言論自由沒保障人民公然的創作與發表色情文章?
何謂色情文章?誰來認定?起訴可有標準?


自由社會沒保障人民如何如何.......
咱們的法律人員就是這個當緊箍咒

此文章於 2009-04-27 09:30 PM 被 jasen_10 編輯.
舊 2009-04-27, 09:27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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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en_10離線中  
jasen_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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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6
舊 2009-04-27, 09:39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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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588s
Senior Member
 
s2588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1,204
我對那個作者--陳姓女子比較感興趣

__________________
期待入手
Nikkor-N Auto 28mm F2 AI改
Leica 50mm f/1.0 NOCTILUX-M 莫名其妙入手
舊 2009-04-28, 01:22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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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588s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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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引用:
作者jasen_10
>>>檢方日前偵查終結,因小說主軸仍在莫召奴與素還真的愛情故事,文章只在第十二篇描述性行為,無法引起一般人的羞恥心或厭惡感。

那些現代警總
不知道他們移送的案主<罪狀>?
檢察官還好不趕業績
明查秋毫的不起訴
不然
又是一宗打壓言論自由的錯案

我貼的是新聞主要來源
抓出包的拿的是轉登(註明:本則新聞由中時電子報提供......)
真是笑死人了
哈哈哈


言論自由沒保障人民公然的創作與發表色情文章?
何謂色情文章?誰來認定?起訴可有標準?


自由社會沒保障人民如何如何.......
咱們的法律人員就是這個當緊箍咒

看不懂你在爽啥, 裡面的文章明明都一模一樣的
抓到個小辮子就開始小題大作的大肆張揚
讓你在這邊自high的不就是保障你的言論自由了嗎...
只會在那邊警總警總的, 我看明明就是想偷渡政治文吧
舊 2009-04-28, 02:01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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