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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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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夠扯:莫召奴嘿咻素還真 警辦部落客
警察搞業績,懶到上部落格抓人,抓的還是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
這種有警總心態的網特,根本就該要他們走路!請他們到對岸發展,前途一定無可限量。兩個字送這些現代警總:混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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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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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前因後果先搞清楚再來說, 不要在那邊標題殺人 http://news.msn.com.tw/news1262086.aspx ================================== 檢方日前偵查終結,因小說主軸仍在莫召奴與素還真的愛情故事,文章只在第十二篇描述性行為,無法引起一般人的羞恥心或厭惡感。 ================================== 所以是因為前戲太久, 一般人早就已經軟掉了, 無法引起慾望. 如果她每章都在描寫性行為的話, 結果就不一樣了 言論自由可沒保障人民能以言論自由為名, 公然的創作與發表色情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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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TNN, TW
文章: 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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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報紙真是的....甚麼磨擦抽送描寫的這麼詳細一字不漏照登......小朋友看了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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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大溪地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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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沒附上新聞來源
又在搞最會的造謠生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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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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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會去台灣棄死網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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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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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報紙登地東西再黃再黑都沒人管、升斗小民寫寫部落格光是有寫抽有寫送就會被抓…
台灣波麗士發揚欺善怕惡精神只能說是舉世無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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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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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不懂標題沒關係 不看內容還以為抓到包 就好笑了 >>>檢方日前偵查終結,因小說主軸仍在莫召奴與素還真的愛情故事,文章只在第十二篇描述性行為,無法引起一般人的羞恥心或厭惡感。 那些現代警總 不知道他們移送的案主<罪狀>? 檢察官還好不趕業績 明查秋毫的不起訴 不然 又是一宗打壓言論自由的錯案 我貼的是新聞主要來源 抓出包的拿的是轉登(註明:本則新聞由中時電子報提供......) 真是笑死人了 哈哈哈 另 言論自由沒保障人民公然的創作與發表色情文章? 何謂色情文章?誰來認定?起訴可有標準? 說 自由社會沒保障人民如何如何....... 咱們的法律人員就是這個當緊箍咒 此文章於 2009-04-27 09:30 PM 被 jasen_1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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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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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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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那個作者--陳姓女子比較感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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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入手 Nikkor-N Auto 28mm F2 AI改 Leica 50mm f/1.0 NOCTILUX-M 莫名其妙入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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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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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不懂你在爽啥, 裡面的文章明明都一模一樣的 抓到個小辮子就開始小題大作的大肆張揚 讓你在這邊自high的不就是保障你的言論自由了嗎... 只會在那邊警總警總的, 我看明明就是想偷渡政治文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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