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110
|
國民年金 之黑暗兵法(繳了二十幾結果拿不到錢)
1. 97年10月1日國民年金法施行時,已年滿65歲之國民,即民國32年10月1日 (含當日)以前出生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日,而無下列規定之一者,得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自申請當月起按月發給3,000元至死亡當月為止:
(1) 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2) 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職、伍)金。但原住民領取一次退休(職、伍)金者,不在此限。 (3) 領取社會福利津貼(指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榮民就養給付)。 (4) 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50萬元以上。 (5) 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500萬元以上。 (6)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來源http://www.bli.gov.tw/sub.asp?a=0014340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
引用:
看清楚一點,這是指即民國32年10月1日 (含當日)以前出生之國民.............. 也就是現在那些超過65歲的阿伯阿嬤 不適用你我這些年輕人 你要看的,是這個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13606 不過這也是有錢人條款吧? 我覺得那兩條條款,以那個年紀的人來說不容易達到耶 況且你有房子,相對的你的經濟基礎應該還不錯吧,會在乎那每個月3,000? 我是覺得法規要通通拿出來,你這樣很容易斷章取義 此文章於 2009-05-02 08:44 AM 被 李麥科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110
|
所以說要保險要細心看完才可以哦
各位大大們拍誰我沒 仔細看完 此文章於 2009-05-02 08:49 AM 被 努力吧 編輯. 原因: 打錯字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