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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精神病院
文章: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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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自己有這天 十字路口的哀豪
各位網兄 網姊
你們覺得 面對自己還算喜歡的工作(作品),但卻必須善於虎爛 【上班時數14小時/天以上,必須隨時能找的到人,責任制(意思是休假日有案子,必須免費加班) 薪水26K 】 PS:加班是沒錢的26K就是包整個月將來出路? 沒任何保障,淘汰很快,因該是說台灣不重視這個職務 在台灣除非 (吹 捧 舔 奸) 否則馬上就沒頭路了 還有必需要繼續下去嗎? 會想離開原公司是,公司內部鬥爭,我方戰敗,戰勝主管要求我向牠道歉(牠喜歡人家趴下來吹捧牠) 否則開除我 1.目前面臨找工作(原行業) 新公司或許薪水能有35K左右 (原公司太摳門了) 怕是找不到,目前業界沒缺人 2.或者回學校讀書(大學)找未來方向! 25歲了會太晚嗎? 離開學校都5年了 小弟高職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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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森林裡
文章: 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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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被開除比自己走人好, 資遣費不拿白不拿 我28當回鍋學生,31應該才讀得完, 我不覺得會太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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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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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標題還以為你在十字路口出車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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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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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過十字路口的時候真的要小心阿.. 馬路如虎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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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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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被開除是沒資遣費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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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新開的店
文章: 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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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現在就先找工作再說
不用等其他人動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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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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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般人不會太特意去分開除跟資遣的用法啦... 在法律上是有點不同 因故...開除 無故...資遣 除非能舉證樓主因為做了啥鳥事 導致公司重大損失 損失太小還不能要求樓主負責 暴行犯上,性騷擾,盜用公款,盜賣公物.... 樓主應該都沒犯到吧 拿公物做私事,不小心帶兩隻原子筆回家,用公司印表機印私人文件 這些還達不到開除的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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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文章: 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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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兩萬六要偷笑了,我領完半年的失業補助才從朋友那邊介紹到工作開始做, 一個月才多少?20K,都三十了這種薪水能幹麻?唯一的好處週週休每天只做8hr ,朋友都在說年後業界更誇張,都開兩萬左右起跳,年前還有兩萬二兩萬三的 不景氣皮繃緊點,沒確定找到新工作前別走人,至於讀書我也有想回去唸二技, 但前提是不能沒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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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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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為五斗米折腰 , 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 , 戰敗就認錯吧... 2. 挺直腰桿大聲說 : 林北很有原則 , 這碗飯不吃了 , 講完走出公司大門而去.. 3. 裝龜一點默不出聲 , 等到老闆下驅逐令趕你走.. 4. 奮發向上 , 等待機會反擊.. (微乎其微的可能) 自己選一個吧... 風度翩翩的離開 , 得忍受無薪地獄嘗盡饑寒之苦.. 唯唯懦懦的待著 , 得忍受住著人前人後冷言冷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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