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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kchan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76
請問關於勞基法打工離職的問題

我目前在一間餐廳打工

因為我不喜歡那種工作性質,打算要離職

而我也順利找到新工作

我跟店長說我要離職,我可以把已經排出來的班表做完

以後就不要再排我了

店長說根據勞基法

離職要在1個半月還是兩個月以前就提出

任意離職的話他就不給我薪水

我自行去查了勞基法

第十五條(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第十六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我工作只滿一個多月

是只要在十日之前告知店長就可以了嗎?

謝謝∼∼
     
      
舊 2008-11-26, 12:42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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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kchan離線中  
bearcr
Power Member
 
bearc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大安區
文章: 527
理論上,你的狀況只要十天前就好了!

還蠻多人只知道要提早告知,可是不知道是有分階層的......
 
__________________
照相,
是第一人稱的視野。

相片,
則是第三人稱的觀點


~~~C.R.

http://www.wretch.cc/album/bearcr
舊 2008-11-26, 07:07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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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rcr離線中  
0PTIQUEST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8
不滿三個月可以隨時閃人
要是領不到薪水,可以去勞工局申訴
舊 2008-11-26, 07:19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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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PTIQUEST離線中  
diadiadd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8
今天除非您到公司,有簽短期契約書,不然您都是不定期契約員工(至於工讀生僅是民間慣用口語而已,並不影響您該有的權利),因此都適用您找到的條文(如果是短期契約書,更簡單,勞基法僅規定特定性短期契約而已,其它法無規定)


工作未滿三個月,雇主要資遣員工是沒有預告期的(但仍要給付資遣費)

相對的,員工要離職,未滿三個月,也是沒有預告期的(但無需額外支付任何費用)

若您有先通知主管了,無需理會他唬您的資訊,他不論任何因素都不能不發薪資,即便有簽約,也不能扣薪

如果今天他好言好語的說,希望您給他幾天緩衝找到替代人員,那我會勸您好來好去
但今天這種故意用這種言語來欺騙員工的,不用客氣了,直接把勞基法印下來拿給他看...
必要時,您可以和他說,有必要可以上勞委會調解調解....
舊 2008-11-26, 09:32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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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diadd離線中  
walkchan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76
今天又去跟店長說了

他說公司的規定就是要1個半月以前就說

他不管勞基法

我如果近期之內就要走

他就不給我薪水

我可不想拿不到這個月的薪水阿

那是一間全台共19間分店的餐廳

是外商

請問我這種情形上勞委會申訴有用嗎?

謝謝∼
舊 2008-11-30, 12:25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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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kchan離線中  
bearcr
Power Member
 
bearc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大安區
文章: 527
引用:
作者walkchan
今天又去跟店長說了

他說公司的規定就是要1個半月以前就說

他不管勞基法

我如果近期之內就要走

他就不給我薪水

我可不想拿不到這個月的薪水阿

那是一間全台共19間分店的餐廳

是外商

請問我這種情形上勞委會申訴有用嗎?

謝謝∼


應該是有用的!
既然是外商應該更不想弄的一身腥!
__________________
照相,
是第一人稱的視野。

相片,
則是第三人稱的觀點


~~~C.R.

http://www.wretch.cc/album/bearcr
舊 2008-11-30, 01:10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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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咕鳥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他不管勞基法
.....那就....勞工局申請調解吧....
.上下班打卡要想辦法存證...
偷拍下來..影印應該不太有機會

不過...還有比較省事的做法...
幾號領薪水?通常是十號...
那前幾天1~7照常上班....排休一天...
一天找藉口請假..感冒...
一天提早下班..拉肚子
後8~10....請事假...要跟朋友去玩...
10領到薪水....閃人...
就當多做幾天身體健康的...
....這算爛方法啦...會讓其它員工賭爛你...
(這個爛草莓..不來上班也不說)
舊 2008-11-30, 01:51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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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咕鳥離線中  
hello177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270
就事論事 談錢你對 但是工作就是工作 你應該沒跟店家說你只會作一個月 我想說了也不會有人用 再來訓練一個新人 就算是外場也要二週 訓練一個新人剛結束 就聽到要走了 應該會氣瘋了吧 現在應徵工讀 都會問想作多久 就是這個道理 心平氣和跟主管討論要作到幾號才能正常走 這是作事的根本的吧 談錢的事 不是重點 談作事才是久遠 我的想法 ....
舊 2008-11-30, 06:49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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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177離線中  
iDemo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47
勞基法是最差的工作條件,在台灣所有公司的勞動法規都不得比勞基法更對勞工不利

不管勞基法?…到勞委會看看是誰不鳥誰
舊 2008-11-30, 07:03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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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離線中  
diadiadd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8
引用:
作者walkchan
今天又去跟店長說了

他說公司的規定就是要1個半月以前就說

他不管勞基法

我如果近期之內就要走

他就不給我薪水

我可不想拿不到這個月的薪水阿

那是一間全台共19間分店的餐廳

是外商

請問我這種情形上勞委會申訴有用嗎?

謝謝∼



不論是否在職,都可以申請勞資協調會(資方也可以申請)

請找各地方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請

參考資料:http://www.bola-elife.taipei.gov.tw...ent.asp?cid=239

順手找到一個,您有空可以看看∼
工讀生工讀權益
舊 2008-11-30, 07:40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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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diadd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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