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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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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貼】小人物的愛 ?
		
	 
					
			出處:http://fashion.msn.com.tw/View5253.aspx 
				
		
小芬和子良風風雨雨走了六年,終於分手。 一開始大家都是大學生,拿家裡的錢談戀愛,最大的摩擦不過是「昨天打電話來的那個女人是誰」或「為什麼妳昨晚沒打電話給我」。可是子良家境富裕,他父母對這個小家碧玉的孫媳婦人選極之不滿意,為了斬草除根,乾脆把子良送出國去念書。 第一年,兩人靠著MSN遠距戀愛,子良甚至省喫儉用湊了機票,讓小芬去看他。 第二年,子良開始疏遠小芬。終於對小芬提了分手,接受父母的介紹,和另一個同樣去唸書的富家千金在一起。 「他怎麼可以這樣對我?」小芬對此事根本無法接受。 「既然妳們背景差那麼多,分手也是好事阿。」我說。 「我又不是為了錢才跟他在一起!」小芬辯解。「就算他是窮光蛋,我也一樣愛他啊!他不懂珍惜我的真心,他會後悔的!」 小芬不是為了錢才跟子良在一起,我相信,可是子良如果沒有錢,她還會愛他嗎?錢這玩意,不僅能買有形的東西,更能滋養無形的價值,子良的自信、子良的擅於打扮、子良的見多識廣,不都是錢的功勞嗎?一個窮到連下一餐都沒有的男人,還能維持一貫的瀟灑幽默,根本是不可能的事。 更何況,小芬和子良在一起的那幾年,別的大學生還在騎鐵馬曬太陽,子良已經有了轎車代步,別的大學生女友生日只能送玩偶,子良卻送得起蒂芬妮,縱然那不是小芬愛他的全部理由,但那些快樂,難道不是讓她愛到不肯放手的原因? 她是真心的,沒錯,但是難道世界上,只有她一個人有真心? 子良和富家千金的婚宴,我們都去了,新娘很漂亮、很溫柔,一點也不輸小芬,子良的父母笑得合不攏嘴,這一對新人郎才女貌、事事般配,一點不幸福的理由都沒有。 回家的路上,小芬哭了,不停的嚷嚷:「他根本不是真的愛我,不然他就會克服一切困難……。」 她很難過,可是,我覺得子良一點錯都沒有。 任憑我左看右看,也不覺得新娘的條件哪裡遜色於小芬了,更何況一段能得到父母祝福的戀情,絕對平順多了。戀愛並不一定要得罪父母、得罪全世界才叫轟轟烈烈,那是小說中為了增加衝突才編造的情結,我們只不過是平凡人,渴望無風無雨的未來。 我很怕很怕聽到有人說「真愛就是要克服一切」,彷彿真正的愛就是要苦盡才甘來,沒辦法為愛受苦的人,就是不懂愛。可是,我們戀愛難道是為了要受盡苦難的嗎?誰說要在寒風中挨餓受凍、互相牽著彼此的手打氣取暖才叫真愛?誰說快快樂樂一起吃盡美食、逛街享樂,就是虛情假意?愛沒有那麼純潔,它既然是人的玩意兒,就也沾染了人性的雜質,在愛情中,我們自私、我們善妒,就算傷害了別人,也只是為了保護自己。 如果什麼都無需克服,就能享受快樂,誰會選擇一條更苦的路? 畢竟,我們戀愛最終的目的,並不是想當偉人或聖人,只不過是希望幸福快樂罷了。 ========================================================== 我知道這裡不是FG,這一篇是一位女同事傳給我看的 上面文章讓我很欣賞的是,他將現實狀況清楚描述,更清楚的描述人現實的心理 清楚的解釋,錢! 就是一個現實又重要的東西阿...... 不管男人、女人 在怨恨對方,不夠愛你的同時,請冷靜想想是不是錢從中作梗 哈哈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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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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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時是藉金錢從中潤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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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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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覺得是 
				
		
		
		
		
		
		
		
		
	
	門當戶對 會比較有安定的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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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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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只覺得好慘烈= = 
				
		
		
		
		
		
		
		
		
	
	歡迎加入去死去死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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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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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太喜歡這種為了闡述某個道理而編撰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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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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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文以載道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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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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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錯了,這篇如果真的發在某站,相信只會被劈到狗血淋頭而已 
				
		
		
		
		
		
		
		
		
	
	因為~~男人為了錢拋棄女人是天大的罪惡~~女人為了錢拋棄男人可是現實的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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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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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旁觀者清 
				
		
		
		
		
		
		
		
			如果作者是當事人的話,或許文章內容會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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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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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而且其中有很大的破綻 沒搞清楚造成主角真正不甘願的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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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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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父母>對這個小家碧玉的<孫媳婦>人選極之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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